【史志论坛】试论三轮修志地级市志对县区概况的记述与编排
试论三轮修志
地级市志对县区概况的记述与编排
刘德元
提 要:按《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书约20年编修一次;按续修志书惯例,地级市修志,县、区(包括代管县级市)概况不可或缺。拙文站在地级市志的编修角度,综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市”与“地级市”的概念问题,认为第三轮编修地级市志,对县区概况的记述章法和编排位置应该有所变化,县区概况应以“概况+特色”独立成编,编排位置不应置于卷首建置区划,而应置于卷末压轴,充分体现县区地情在地级市志中的位置、价值和体量。
关键词:地级市志;县、区;概况+特色;编排位置
当前,按《》规划,全国各地第三轮修志即将兴起。笔者在思考三轮修志时,查阅过一些二轮志书,对地级市志县区概况的记述与编排产生了一些想法,认为三轮修志时,随着行政区划调整后地名内涵的演变,地级市志对县区概况的记述与编排应该有所变化和调整。因此,拙文在这里提出一些观点供志界同仁参考,是否正确,就教方家。
一、地级市志书概念之辨识
拙文就论述县区概况在地级市志中的反映,牵涉到地级市的辨识①,这是因为,方志最重要的特性是区域性,又称地域性。新方志编纂尤其强调记载内容有地域范围限制,即“通典不录,越境不书”;要以断限内的政区地情为依据,即“存真求实,据实而书”;要以事物发端发展变化为线索,即“横分门类、纵向记述”;等等。综观二轮修志时,对于地级市而言,方志界一般以统县区政区为记述区域范围的新方志归作“市级志书”。这在志界不难理解,但若是放在全域社会范畴,有的读者(比如省外读者)往往会对“市级”的空间边界产生疑问,这是因为,“市”所表示的政区类型有多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新世纪以来的市级政区为例,使用“市”作为地名通名的就有直辖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省辖市、地级市(地级市又包括设区的地级市和不设区的地级市)、县级市等不同级别的政区。这些“市”由于空间边界的不清晰、不明确,这就直接导致二轮修志修出的“市志”的记载对象及范围难于辨认,使得二轮志书成果中代表不同政区层级的“市志”和同一政区层级的“市级志书”指代不明。好在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第二条规定:地方志一般分为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地区、自治州、盟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2006年国务院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简称《条例》)第三条第四款进一步指出:地方志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
上述可知,所谓“省、市、县”三级志书的提法出自1996年国务院的《通知》的规定,而2006年的《条例》维持前规,并把志书层级更加准确、合法地定义为“省”“设区的市”“县”三级。其中括号中所指“不设区的市”即后来的“县级市”。这就表明,二轮修志时,志界已将地区一级的设区市的“市”统称为“地级设区市”(简称地级市),因此,三轮修志,不仅作为地级市要编修本行政区域的综合性志书,而且作为地级市所辖的县区及代管县级市也要编修地方综合性志书,这就牵涉到地级市志对所辖县区如何入志的问题。在此情况下,三轮修志时,一部地级市志究竟记载怎样的区域?所记政区属于哪一层级?是否属于所谓的市级志书?以及对所辖县区的记述与编排,都应有一个比较规范的说法。
据此而言,拙文便是以地级市志为例,对所辖县区地情进行记述与编排的问题展开讨论。
二、二轮地级市志对县区概况的编排举隅
三、地级市志与县区地情入志的关系
一个地区的行政区划,是国家为实现对全国的管理而进行的区域划分,属政治范畴。综观二轮地级市志书,一般都在卷首设第一编“建置区划”,下分4章,即:建置沿革、位置境域、行政区划和县区概况。建置区划是地级市综合性志书不可缺少的重要(首要)内容,它含有行政区划及下属行政区动态的置废变化之意。如我国首轮新方志编修之初,那时全国设区市很少,粗略算来,除北京、天津和上海3个中央直辖市外,其余就是各省会城市和少数的省辖市,地区(州)以下基本上未设县级行政区。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改革开放由农村向城市推进,20世纪80年代开始,为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变动剧烈,就“市”而言,各地陆续经历过“撤地设市”“地市合并”“市管县”“撤县设区”“撤县设市”(由市代管)等重大调整。此举措从经济学的观点来考察,旨在淡化纯农耕意义上的专区、地区(民族自治州除外)概念,取而代之的是具有综合经济意义上的地级市、县级市等。特别是撤县设市,虽然“县”与“市”一字之差,但具有巨大的历史意义,它标志着一个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此意义上,本着地方志书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本着“行政区域志贵全”的修志原则,第二轮地级市志的记述范围和对象,是地级市行政辖区一定时限内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属于行政区域志的范畴;既然是行政区域的地级市,当然也就包括所辖县、区及代管县级市。
然而,二轮修志时,地级市志记述县区地情是个新事物,尤其是从原行政地区分离出来新设立不久的地级市,其市级志书的编修,是二轮修志时才被列入三级志书的,所谓三级志书,当然是指省、市、县三级,也就是说,地级市在第二轮修志时,既要负责本级综合性志书的编修,又要承担对所辖县区的记述,因此,地级市志对所辖县区入志,就牵涉到如何记述、记述的内容以及编排位置和处理技术等一系列问题。进一步说就是,三轮修志是在二轮志书的基础上进行续修,虽说其政区地名内涵发生变化,但并不影响三轮修志,其理由在于,地级市本级与其所辖县区的关系,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因此,地级市在编修本级志书时,理应选择与市级分志不同的关系和角度,给予县区适当的位置,并合理编排。
四、县区概况在地级市志中的位置和体量
按现行国家行政区划的设置和划分,地级市是省辖市,县区是地级市下辖的国家行政机构,无论是二轮修志还是三轮修志,都有自己的综合性志书,尤其是在二轮修志时,多数地级市志是把所辖县区的地情以“概况”的形式置于卷首建置区划的。到三轮修志时,笔者认为,地级市志在记述和编排县区地情时,将其归并于卷首建置区划不太合理,理由有六:
其一,因为按照志书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原则,将县区概况归于地级市建置区划部分,就意味着只能记述县区行政区划的“变化”,而不是“概况”。
其二,县区概况是对县区相对完整的综合记述,不仅涉及行政区划调整,而且涉及自然环境、综合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业等方方面面,把县区概况归属地级市志卷首板块,不合时宜。
其三,按规划,三轮修志断限一般在2005年至2025年,此时地级市志在述及代管县级市时,或者代管县级市在编修本级志书时,地级市与代管县级市都是“市”,或者说“市级”与“市级”、“市志”与“市志”都以“市”冠名,同一个市,领属难辨,容易混淆(这里插上一句:比如本世纪初,笔者所在地的地级市市长率县级市市长前去沿海城市招商引资,都以“市长”相称,结果就让对方弄不清谁是地级市市长、谁是县级市市长)。
其四,从经济发展角度讲,改革开放以来,县区作为地级市区域经济、市域经济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的主体,其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地级市志在记述县区概况时,只有给其适当的位置和篇幅,才能适应三轮修志的要求;县区概况独立成编,才能体现县区在地级市综合领域的价值和体量。
其五,三轮修志,地级市志如果仍将县区概况前置在地级市志建置区划篇,结果会出现地级市市级层面的地情尚未展开记述,却综合性地看到了县区的整体情况,有喧宾夺主、本末倒置之虞。
其六,按照当前所编地级市综合性年鉴的编排方式,县区概况往往独立成块,且多数是排在社会类目之后、人物之前,读者觉得顺理成章;三轮修志,地级市志若按年鉴的编排方式,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志鉴结合”的一种尝试。
所以,三轮修志,笔者赞成把县区概况升格,并从卷首建置区划移至卷末形成一个独立板块,最好排在地级市志社会部类之后、人物志之前(比如四川省《南充市志(1707—2003)》)。
这是因为,县区及代管县级市它不是地级市志建置区划的从属部分,而是与地级市志其它分志平级的一部分,换言之即是,地级市志县区概况与地级市志的分志是并列关系,不是领属关系,再进一步讲,县区概况应在地级市志中单独设编,与地级市志的分志并列记述,其道理在于:
第一,这样的设计可以准确地把握地级市志的属性与内涵,总体上达到详地级市,略县区(市)的协调统一。
第二,可以客观反映县区在地级市中的位置和体量。
第三,按城乡一体化和县区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某种意义上,地级市的经济总量得靠所辖县区的经济体量来支撑。
第四,将县区概况置于地级市志社会部类之后、人物志之前,既可以说是续修地级市志的一种新的探索和创新,同时也意味着县区既独立又依附的行政隶属关系,并且还证明县区概况所记述的内容,不仅地级市志的建置区划无法领属,就连自然部类和社会部类也无法包涵。因此说,三轮修志将县区概况计划单列,排在地级市志社会部类之后、人物志之前比较合适。
五、县区概况应采取概况+特色的记述方式
县区概况在地级市志书中到底该如何记述,二轮修志各家做法并不相同,以笔者如前述及的8部地级市志书而言,对县区概况的记述大致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采取融合式的写法,内容涵盖建置(环境)、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写法不分条目,只作综合处理;第二种写法是板块式,即将县区环境、经济、文化分为几大板块,下设条目加以记述;第三种只介绍本地经济发展和区域环境,而社会文化内容一概不记。这些地级市志记述县区概况时,每个县区的内容大多在5000—6000字不等(字数太少,不能全面反映县区地情)。其实以上三种写法都是概貌式,体现不出县区特色。第一种采用融合式的写法值得商榷;第二种写法虽然比较全面,但面面俱到却难于突出特色;第三种写法虽然特色突出,却难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而且各县区概况几乎一个面孔,千篇一律,难分轩轾。因此,三轮修志,笔者力主地级市志在记述县区地情时,应采取“概况+特色”的记述方式,述而有论,寓观点于记述之中,既泛写概况,又突出特色。所谓特色,一县一区不尽其然,比如你有历史文化遗产及旅游文化资源,我有交通优势及物流业开发前景;你有矿产资源及工业经济强项,我有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经营,总之,县区概况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即:自然环境、经济建设、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物产以及字数控制6个部分,主要设:(1)自然环境:内容包括沿革、位置、地形地貌、山川河流、生态环境建设。(2)经济建设:包括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运行结构(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企业结构、国民经济主要综合指标、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招商引资、脱贫攻坚等基本元素,其中重点突出招商引资情况、特色经济体运行情况,包括规模经济、开放型经济(诸如新文旅产业、现代交通物流、智能制造、数字化产业、电子商务、新媒体以及现代金融产业等)、民营经济和其他经济体在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从而勾勒提炼出县区分阶段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三、二、一产业比重、地方财政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基本情况,从“概况”的角度全面展示县区主要事物和事物的主要方面,反映从脱贫攻坚到全面小康的基本情况。(3)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重点介绍县区的城市建设规模和环境保护情况。(4)社会事业至少应包括人口素质、教育事业、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学技术、特色文化等内容。(5)物产:包括矿业、矿产资源、农村土特产、农业专业化、集约化等方面的特色产业集群。(6)字数:县区概况总的字数在市志中所占份额应不低于市志总字数的10%,假设地级市志200万字,那么县区概况应不少于20万字。其中,又根据各县区的地情不同而字数不同,即重点县区(代管县级市)与一般县区的字数各有侧重。此外,稿件的提供,可考虑由县区史志部门先行拿出初稿,由地级市志编纂委员会修定后返回县区史志部门盖章签字后入志;写作特点应融铸资料、锻造新辞、文约事丰、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科学严谨,充分展现三轮修志与二轮修志的不同点与相同点。其余,一不插图,二不附录。
结 语
综上论及地级市志对县区概况的记述与编排,涉及到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地级市志书的概念问题,二是对二轮地级市志对县区概况的编排举隅,三是论及地级市志与县区入志的关系,四是阐明县区概况在地级市志中的位置和体量,五是说明县区概况的具体写法。最后得出结论:作为地级市志的编纂者,在记述与编排县区概况时,既要总体把握地级市志的记述内容,又要处理好地级市志与县区概况的关系,明确县区概况的记述内容与编排位置。即:县区概况的内容不宜过简,也不宜过详;过简起不到县区概况作用,过详又容易与县区综合志中的内容叠合重复,冲淡市志主体。以方志之学为志人推崇的章学诚,主张修志应“一秉史裁,详赡博雅之中,运以独断别裁之义”②,正是提倡修志者要体现深刻的认识价值和价值追求。三轮修志,笔者认为,地级市志对县区概况的记述与编排,正合此意。
注:
①参见李论:《新方志“市级志书”概念之混淆与辨识》,《中国地方志》2021年第1期。
②章学诚:《为毕秋帆制府撰荆州府志序》《文史通义》卷八。
来源:公众史学
作者:刘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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