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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成都方志馆分馆及社区微方志馆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成都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供稿 发布时间:2022-09-30 15:09:41 浏览次数: 【字体:

9月28日,成都市地志办正式印发《成都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都方志馆分馆及社区微方志馆的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

设立成都方志馆分馆及社区微方志馆,是成都市地志办努力完善方志馆这一方志文化公共服务平台体系,着重补齐地方志直接服务人民群众能力短板的积极尝试。自2020年11月6日,全市首批24家“社区微方志馆”挂牌成立以来,全市已有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大学2家大学方志馆分馆,并在成都市生态文明建设主题馆挂牌设立了“成都方志馆水文化分馆”,同时还有天府新区城南坡社区、成华区万晟社区、郫都区望丛社区等54家“社区微方志馆”及蜀源分馆1家企业分馆,先后配送方志书籍5万余册,开展方志文化相关活动300余场,累计服务人数超过10万人次。

此次出台《暂行管理办法》是市地志办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修史修志,让文物说话、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激发我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坚定全体人民振兴中华、实现中国梦的信心和决心”“营造传承中华文明的浓厚社会氛围”“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更好认识和认同中华文明,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等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关于“支持建设村史馆,编修村史、村志,开展村情教育”相关要求,按照《成都市地方志事业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关于“统筹推进成都方志馆分馆、社区微方志馆建设”“探索形成各级各类方志馆业务指导、运行考核、扶持激励机制,初步形成多层次开放体系,充分发挥方志馆宣传方志文化、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作用”等相关部署,扎实推进成都方志馆分馆及社区微方志馆规范化、标准化、特色化建设,切实提高服务质效、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暂行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条件、申报、审批、权责、退出、附则7个部分。

总则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成都方志馆分馆及社区微方志馆建设按照自主申报、分类审批、明晰权责、动态监管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申报条件中,明确只要满足相应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均可向市地志办申报。其中,设立成都方志馆分馆应满足六项条件:一是应具备收藏、展示、传承、教育功能;二是有专门的场馆,能够提供参观或查阅服务;三是对外免费开放,具备公益属性;四是展示方志文化,体现历史文化元素;五是管理机制健全,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专门的管理人员;六是无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及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无重大民事纠纷,未涉及重大不良舆情。成都社区微方志馆分为建成馆和预备馆两类,建成馆挂“成都社区微方志馆”牌子,预备馆挂“史志阅览室”牌子,其中,预备馆应满足四项条件:有专门的场地、配备一定数量的方志书籍、有管理人员、免费对外开放。在预备馆的基础上,建成馆还应具备两项条件:一是有关于当地历史溯源、建置沿革、大事记、民俗风情、家风家训、乡规民约、村落文化等地方历史文化及方志文化的展览展示;二是定期开展方志文化推广活动。

同时,为落实《“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关于“支持建设村史馆,编修村史、村志,开展村情教育”相关要求,《暂行管理办法》专门提出要“鼓励社区微方志馆与社区(村)史馆合并设置。”

对于审批通过的成都方志馆分馆及社区微方志馆,将享受获得市地志办配送的方志文化书籍等地方志成果、开展的业务指导、提供的适度经费支持及优先承接相关项目和活动等配套政策。

此外,《暂行管理办法》对已批准设立的成都方志馆分馆及社区微方志馆将实施动态监管,对应予以降级或清退的两种情形进行了规定。

《暂行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成都方志馆分馆和社区微方志馆各项工作,促进方志馆分馆和微方志馆的有序发展,扩大方志馆服务覆盖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更多市民将有机会就近获得更多高品质方志文化公共服务。

来源: 成都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供稿
终审: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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