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红军长征在四川>长征研究>详细内容
2023-06-23 10:30:25

川陕苏区土地革命的历史回顾及其现实启示

作者:罗一洋 发布时间:2015-01-13 08:28:20 浏览次数: 【字体:

 □ 杨芳

      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中国的革命实质上就是农民革命”“农民问题,即土地问题,亦即吃饭问题,生活不能解决,革命断难成功”[1]。美国汉学家费正清在评价中国的土地改革时称“土地改革是相对于城市和现代经济领域进行的一种巩固农村政权的平行过程,是一桩石破天惊的大事”[2]。20世纪30年代,川陕苏区的土地改革既是一场政治、经济革命,也是一次深刻的社会革命,深刻地影响了川陕苏区农村的历史进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三农”问题仍然是核心问题,研究川陕苏区土地革命的方针政策及其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革命战争背景下的土地再分配———川陕苏区土地改革的历史经过
      川陕苏区建立之际,川陕边界各种社会矛盾尖锐,农村经济一蹶不振,农民生活朝不保夕,适逢红四方面军入川,就势掀起了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乡村社会革命。当时红军中的中共领导人认识到,农民是民主革命的主要力量,是工人阶级政党的同盟军,在革命战争中,兵源的补充、粮饷的供应等等,都非农民不可,脱离农民群众,就是放弃革命的力量源泉,必须用“平民式”的手段来解决土地问题,用军队发展土地革命,确立党在农村领导武装暴动、开展土地革命的斗争方针[3]。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军区政治部便颁发了《关于土地问题的布告》张贴各地,中共川陕省委、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制定了《川陕苏区土地法令》,1933年12月发布了《川陕苏维埃政府关于土地改革布告》。
      《布告》指出“所有封建地主、豪绅、官僚以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无论自己经营或出租、一概无任何代价地实行没收”[4];强调保护中农利益,使革命运动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支持;“立即召集工农群众大会,宣布无条件地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田坝子、山林、房屋等等。土地多的富农,请佃客帮种,出租自己种不了的土地、放高利贷,也是剥削分子,其土地也应没收”;规定了土地分配的原则;规定无耕种能力者,由苏维埃负责代耕,伤亡者有伤亡抚恤的优待;规定凡白区工农、白区军队的士兵和官长来参加红军者,同样在苏区分得红军公田,由苏维埃负责代耕,其家属亦可到赤区来,照人口与劳动力量分受土地[5];规定一律禁止种鸦片烟,使通、南、巴30%-40%的烟田变成了粮田。
      随着战争的胜利和苏区的迅速扩大,川陕苏区党和政府依照土地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土地革命。一是打土豪和分浮财。一般是先开群众大会,揭发土豪劣绅的罪行,提高群众的觉悟,调查确定打击的对象,报经乡苏维埃(1934年改为区苏维埃)以上机关批准,由红军、赤卫队和苏维埃干部带领群众去“打家”(抄家)[6]。二是组织领导和划分阶级成份。各级苏维埃政府设置土地委员会,村设分田小组,由苏维埃主席、土地委员会、贫农团、妇工会、少先队等代表组成,人数一般是10-20人,专职负责分配土地工作。在《怎样分配土地》《农村阶级划分》《平分土地须知》等文件中明确规定了阶级成份划分标准和方法。三是发动群众和分配土地。由乡村苏维埃造花名册,把所有土地登记起来,由土地委员把每人分田的数量计算划分清楚后,把帐单张贴公告。如镇巴县苏区有16个乡,没收了167户地主豪绅的18600多亩田地,分给了1598户贫苦农民耕种。
      由于土地改革初期,土地分配并不是很彻底,部分土地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农民革命没有充分发动起来,封建势力也没有完全打倒,经过川陕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川陕苏区进行了普遍深入的查田运动。其方法是:由县上工作人员协同区、乡、村土地委员会组织查田队下乡,实行彻底平分土地。其任务是:调查地主土地是否完全没收;调查富农是否仅仅留下坏田;调查贫农、雇农、红属是否分得好田;调查红军公田耕种得如何,时间从1934年9月至1935年4月结束。
      土地改革后,川陕苏区农村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地主阶级基本被消灭,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享有了足够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他们利用分到手的土地、农具、耕牛、种子,饱含激情地开展农业生产,粮食等作物大幅增产,为根据地的生存和巩固提供了充足的物质条件。川陕苏区的土地改革,把共产党的政策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在一起,极大的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空前繁荣;既顺应了民心,也服从和服务于当时战时经济的需要,使苏区农民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促进了苏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包括工业、农业、商贸),夯实了根据地的物质基础,巩固了根据地的革命政权,为接应、支援中央红军积蓄了物资。
      川陕苏区土地革命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有特色的土地革命路线和一套具体的政策(当然还不够完善)。中国共产党在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中,实行的很多方针和政策,一定程度上借鉴了这一时期的经验。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是确立主体意识。通过开展土地革命,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从事农业生产是自由和自愿的,农民愿意在土地上付出更多劳动,得到更多收获,满足生存和追求幸福的需要。既然土地是苏维埃政权和红军给予的,当面临战争威胁时,农民为了保卫自己的土地,必然站在苏维埃和红军一方,与反动势力作坚决的斗争,甚至不惜付出生命。即使没有文化的农民也知道,苏维埃政权就是农民的政权,红军就是自己的军队。
      二是实行先予后取。中国历史悠久,政权变更频繁,太平盛世屈指可数,农民在天灾人祸和战争的夹缝中求生存,所以更注重眼前的利益的获取。拥有土地所有权一直是农民的追求,当某个政权能够实现他们的夙愿时,他们必然对这个政权抱有极大的热情。革命战争的消耗是巨大的,需要而且必须依靠广大农民的付出,川陕苏区的建立缘于战略转移,落足之地偏僻贫困,能坚持三年多时间,还取得战争的胜利,发展壮大了军队,大巴山区农民群众的贡献是不言而喻的。
      三是不惜削富济贫。虽然地主阶级有剥削致富的,也有“持家致富”的,不应一概鄙视和消灭。但在当时的经济状况和战争形势下,由于军阀强权、欺凌、不公正,造成资产不能正常积累,财富分配不公,社会矛盾尖锐,温和的革命不适合当时中国和农村的实际。采取相对极端的手段,剥夺相对富裕阶层,帮助广大极端贫困人群,对于缓解社会主要矛盾、提高革命政权的威望和支持度、巩固根据地、扩大军队、取得战争胜利是必由之路。
      四是颁布法令法规。从现存文献档案资料看,川陕苏区对政策、法规、制度上的建设比较重视,出台了大量的土地改革法令法规,包括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政策解释,以及布告、须知、解读等文字性规定。虽然不完善,执行期较短,但在数量上比江西中央苏区和鄂豫皖苏区多,也更详细具体。
      但是,川陕苏区的土地法令及土地改革方面的所有文件,都是根据王明控制的中央起草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精神制订的,打上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7]等极“左”思想的烙印。于是,在川陕苏区的土地革命中,亦不折不扣的执行了这些极“左”的土地政策,实行在经济上消灭富农、肉体上消灭地主。结果造成农村贫、雇农的孤立和不良的政治影响,把本来可以统战的开明地主和富农推向了革命的反面。
      以农民为本的乡村社会革命———川陕苏区土地改革的现实启示
      一场深刻的政治变革,才能使千百年来受苦受难的贫苦农民第一次当家作主人,撼动农村社会管理的基本结构。川陕苏区通过土地改革中的划阶级、定成份,使得农民的阶级意识冲击了家族意识,村落权力悄然让位于以乡村苏维埃为代表的政府权力,国家权力开始渗透到农村基层,驱逐了“虚拟”国家职能的乡族势力和乡绅权力。农民拥护新型的政权,拥护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的各项政策,他们把自己的命运同苏区革命的胜利紧密联系在一起,积极参加历次选举工作,支持监督苏维埃干部的工作,使得政策的贯彻执行从上到下落实到最基层,这是历代政权所不能做到的。
      农民经济利益的大调整是根本措施。红军进入川陕边后,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经济体系,特别是农业生产效益大大提高,经济的发展使这个年轻苏维埃的人民生产生活秩序稳定,革命形势发展如火如荼。土地改革后,贫、雇农和中农都从中得到了相当的好处。
      改革与发展需要坚实的群众基础———川陕苏区土地革命为工农革命的胜利奠定坚实群众基础。在土地革命过程中,劳苦农民认识到,只有把自身的利益和革命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将自己的前途命运与苏维埃政权的前途命运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跟着共产党和红军,患难与共,竭诚拥护和支持革命战争,才能永远保住已经得到的革命成果。所以,在“保田保家,参军作战,努力支援前线!”的口号下,成千上万的男女青年踊跃参加红军和地方武装,尤其是已分得了土地的农民参加红军的更多。据《江口县四区三乡观音庵村苏维埃人丁户口册》[8]统计,1933年8月初,红军解放该地的初期,全村321户中,41人(女性2人)参加红军,18人参加赤卫军。通过查田查阶级,重新调整分配土地,该村107户中,又有33人参加了红军,44人参加了地方武装[9]。当时的国民党统治区的报刊也不得不承认:“川陕由于兑现了土地革命的纲领,许许多多农民跟着红军跑”[10]。两年多时间里,红四方面军由入川时的1万多人发展为8万多人,地方武装达到4.5万人。
      川陕苏区的土地革命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提供了借鉴。解放战争后期开展的土地改革汲取了川陕根据地的成功经验,实行了依靠贫农、下中农,团结中农的土地改革政策,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建立新中国,迅速恢复发展国民经济提供了重要保障。
      川陕苏区土地革命为我们深化改革与发展提供了一面镜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农村实行了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了延续至今的农村基本经济结构。近些年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稳农、安农、惠农政策,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对“三农”的补贴,受到广大农民的好评和拥护。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我们要以历史的、发展的、辩证的眼光去研究我国各个时期的土地改革,更要以比较的眼光看待川陕苏区土地革命这段历史。值得肯定的是,川陕苏区在土地改革中出台的政策、颁布的法令、采取的措施,大多数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符合根据地实情和战时需要,具有党史、国史和地方史研究价值。如今的原川陕苏区,面临劳务大量输出,土地大部分撂荒,乡村空壳化、农业弱质化的问题。如何吸引农民回到农村,建设实质意义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耕地,调动劳动者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应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着手,研究土地改革这个核心问题。

参考文献:
[1]《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第40页,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2]吕平登:《四川农村经济》。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3][5]《红四方面军和鄂豫皖边区,川陕边区史料》,第242页。
[4]《川陕苏维埃政府关于土地改革布告》,原件存四川省博物馆,转引自《川陕革命根据地资料选编》,四川大学马列主义教研室、川陕革命根据地科研组,1978年6月,第241-243页。以下布告中的内容均引用于此。
[6]《川陕革命根据地斗争史》,第164页。
[7]《烽火年代》,徐深吉著,蓝天出版社1993年第1版,第30页。
[8]《川陕革命根据地南江斗争史》,第229页。
[9]《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长编》,第102页。
     [10]《川陕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345页。

                                                                                       (作者单位:巴中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