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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 关于申报2014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28 09:24:02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

关于申报2014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

新出联[20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中央直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典籍整理和出版工作,保证国家古籍整理出版重点规划的顺利实施,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学术要求
  1.古籍是指1911年以前在中国抄写或刊行的汉文书刊、文献资料,以及出土的1911年以前以汉文文字为载体的文献资料。
  2.古籍整理方式主要包括点校、注释、今译、影印、汇编、索引、书目等,研究著述不在申报之列。
  3.整理方式要遵循古籍整理出版规则,体例完善,符合学术规范。
  4.提倡开拓新选题,注重挖掘新的文献材料,利用新的整理方法,采用新的出版技术。

  二、资助重点
  1.公益性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2.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学术价值和文化传承价值,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3.具有较高史料价值、集大成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4.对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5.已列入《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项目及其材料的具体要求:
  1.此次申报的项目只限于已签订出版合同且收到书稿、列入2014年度出版计划的项目,并可保证在2015年3月底前如期出版的项目。列入《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大型项目,可按项目出版进度,有计划地分阶段、分批次进行申报;以往已资助过的重大项目,如有新增子项目也须重新申报。
  2.申报项目须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版权,无版权争议和其他纠纷。
  3.申报材料包括《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表(2014年)》及申报项目的详细目录、书稿清样(不少于20页)、出版合同复印件。
  4.申报单位须按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确保格式规范,内容翔实,叙述明了,数据准确。
  (二)申报项目的数量和品种:
  1.专业古籍出版社和具有古籍出版范围的其他出版社,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0种。
  2.非专业古籍出版社申报项目不得超过5种。
  (三)凡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1.没有版本价值、未经认真整理、只对已出版的古籍进行简单汇编加以影印。
  2.此前已申报过但在评审中未获通过,再次申报时在整理体例上未作重大改进,在学术质量上未有明显提高。
  3.在出版环节已获得中央财政性基金(资金)资助。
  4.2014年2月底前已安排出版。
  5.少数民族文字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6.申报材料缺失、不实或有其他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情况。

  四、申报程序
  1.各出版单位通过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新闻出版总署网)、中华古籍网下载《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表(2014年)》及汇总表。
  2.各出版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须经出版单位法人审核确认后加盖公章)一式五份及相应电子版报主管单位审核。
  3.各主管单位须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对出版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将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寄送古籍办,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底。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古籍办
  邮编:100052
  邮箱:ldxz@163.com
  联系人:李树玲  齐浣心
  电话:(010)83138146  83138145

  附件:1、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表(2014年)
     2、2014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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