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志系统贯彻落实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05 17:33: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四川省地方志系统贯彻落实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已经2018年9月28日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地方志系统贯彻落实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四川省地方志系统贯彻落实传承

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巴蜀文化,推进全省地方志事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教化”功能,推动巴蜀文化繁荣发展,为助力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贡献方志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主业主责,夯实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根基

       以记载传承巴蜀文化、红色文化、藏羌彝民族文化、乡村文化以及地震感恩文化为主体,积极开展志鉴编纂和文献整理,反映中华民族文明史四川篇章,夯实文化根基。

       1.立足巴蜀文化传承保护。全面推进全省第二轮三级志书编修工作。在出版《四川省志·川菜志》《四川省志·川剧志》《四川省志·川酒志》基础上,加快编纂出版《四川省志·川茶志》《四川省志·大熊猫志》,推动名山、名水、名街、名镇、名村等特色志书编纂,延续与传承四川特色文化记忆。出版《四川省志·都江堰志(1986—2005)》《四川省志·九寨沟志》《四川省志·武侯祠志》《四川省志·乐山大佛志》《四川省志·青城山志》《四川省志·黄龙志》等志书,展示我省秀美山川、厚重文化、经济发展、社会变迁的欣欣向荣景象。在《四川历代方志集成》丛书编纂出版基础上,深入推进四川珍贵旧志、史料文献的整理及点校工作,汇编《四川历代旧志图册》《四川历代旧志序跋集》,强化珍贵方志文献的保护利用。编纂出版《四川乡镇简志》,组织指导乡镇志、村志编纂,展示四川独特乡土文化、农耕文化,增强巴蜀文化的感召力和吸引力。组织编纂《四川民间歌谣集粹》,推动民间歌谣广泛传唱,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展现四川民间文化的独特魅力。

牵头部门:省志工作处

责任部门:市县志工作处、省情信息工作处、各市(州)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着力红色文化和四川抗战历史记载。加强对红军长征路线、革命遗址遗迹、革命文物、帅乡故里等红色文化保护利用。加快推进《四川抗战历史文献》编纂出版,全面反映四川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领域在14年抗战中的重大贡献。对接国家社科基金抗战研究专项工程项目——《中国抗日战争志》编纂工作,启动《四川抗日战争志》编纂,系统、真实记述四川抗战恢弘历程,全面反映四川抗战的历史贡献。

牵头部门:市县志工作处

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3.着重藏羌彝民族文化发掘。支持藏羌彝民族地区做好地方志编修工作;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地区运用汉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编纂出版志书、年鉴;出版《西康通志》《四川羌族通志》;积极开展藏族唐卡、格萨尔史诗、彝族火把节、羌族刺绣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加强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牵头部门:市县志工作处

责任部门:省志工作处,绵阳、乐山、达州、雅安、阿坝、甘孜、凉山等市(州)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4.大力保护传承乡村文脉。加强对农耕文化、孝道文化、林盘文化中优秀乡村文化资源的保护研究和转化利用。围绕乡村振兴,筹划川酒、川粮、川茶、川菜、川果、川竹等“四川造”产品历史文化内涵挖掘整理,助力“川字号”品牌创建行动;收集整理农业谚语、时令节气、传统礼仪道德、风土人情等,留住农耕文化记忆和美丽乡愁符号;指导建设民俗生态博物馆、乡村博物馆、村史馆等,延续乡村记忆;开展蜀锦、蜀绣、竹编、年画、剪纸、灯戏、清音、陶艺、漆器、井盐等传统技艺、民俗文化的地情资料开发,传承优秀技艺与民俗文化;开展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等资料的收集整理,服务乡村建设与旅游开发。

牵头部门:市县志工作处

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5.做好地震感恩文化记录。编印《百日攻坚——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大事辑要》《“4·20”芦山强烈地震文献辑存》《四川“8·8”九寨沟地震抗震救灾大事记》《四川“8·8”九寨沟地震抗震救灾文献辑存》,客观真实记录抗震救灾历史进程,服务减灾防灾工作。继续做好重灾市(州)、极重灾区、重灾区县(市、区)抗震救灾志指导、审查、验收工作。

牵头部门:省志工作处

责任部门:市县志工作处、重灾市(州)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二)发挥方志资源优势,协同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围绕省委、省政府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作部署,根据省委宣传部《贯彻落实〈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要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协同推进方案落地落实。

       1.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发利用地情资源,编发《资政参阅》,为党政决策提供参考;编纂出版《四川当代史》,为治蜀兴川提供历史智慧;编纂《四川省情》,提高省情教育普及水平;加强与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协作,指导《四川江河志》《四川自然保护区志》《川金丝猴志》编纂,服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探索利用音频、视频和3D(三维数字化)、VR(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开展古驿道、古村落、古建筑、古镇、古民居等富有四川风情、四川特色的民俗文化专题开发工作,服务全省文化、旅游发展;组织指导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编纂脱贫攻坚图志、图鉴等,记录脱贫攻坚的艰苦奋斗历程和辉煌成就;围绕群众需求,主动发力,积极为地理原产地标识认证、名优土特产品牌塑造等提供佐证服务,助力产业发展;主动融入 “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四川与“一带一路”国家、地区交往资料搜集、整理,出版《四川年鉴》(英文版),探索四川特色文化志书多语种翻译出版,加强与外事部门的联系协作,以志书为媒介,实现优秀传统文化的广泛传播。

牵头部门:省志工作处

责任部门:市县志工作处、省情信息工作处、综合处、四川年鉴社、各市(州)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助推传统美德传承。加大对乡贤文化、家风家训、慈孝文化等文献的整理、传播。开展家谱、族谱搜集整理及数字化工作,深入挖掘、传承四川优秀传统美德。按四川省乡村振兴战略部署,配合开展“诚信·孝敬·勤俭”“传家风、立家规、树新风”等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家规家风家训、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培育新型农民,涵育文明乡风。

牵头部门:市县志工作处

责任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各市(州)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3.助力公共文化服务。认真落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方志馆建设规定(试行)》,着力推进各级方志馆建设,将方志馆打造成展示省情地情、培育家国情怀、树立方志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平台。强化办馆特色,突出全方位地情展览展示和地情信息服务,加快方志馆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打造方志馆服务品牌,提升方志馆服务能力。积极参与公益性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地方志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牵头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三)强化开发利用,助力优秀传统文化传播

       立足新形势下地方志传承发展实际,强化开发利用,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增强方志文化影响力,助力优秀传统文化传播。

       1.强化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注重已出版地方成果的开发,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 推进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主动谋划,以生动活泼的形式编发系列专题文章,展现地方志历史价值和独特文化魅力。积极编撰反映四川民族文化、红色文化、乡村文化、慈孝文化等特色乡土教材,举办地情培训、专题讲座,开展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村社、进企业、进军营等活动,推广优秀传统文化,培育人民群众的爱乡爱国情怀,增强美丽繁荣和谐四川形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牵头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注重年鉴编纂出版与应用。以省级综合年鉴为引领、市(州)年鉴为支撑、县(市、区)年鉴为基础,推进部门(专业)年鉴编纂出版,加快形成全覆盖、多层级的综合年鉴体系。充分发挥综合年鉴作为“政府蓝皮书”,及时、系统权威反映区域发展成就、展示区域整体形象的宣传平台功能,围绕精品年鉴工程的实施,打造一批省内一流、国内有影响的综合年鉴品牌。加快推进综合年鉴资源的再次开发利用,鼓励编纂出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版及年鉴简本等各类衍生成果,丰富综合年鉴产品序列,有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牵头部门:市县志工作处

 责任部门:省志工作处、四川年鉴社、各市(州)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3.构建“互联网+地方志”模式。依托“互联网+”及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加大地方志资源数字化力度,加快建设“四川数字方志馆”。充分运用“四川地方志”网站 ,“方志四川”电台、微信、微博、头条号、企鹅号等新媒体,形成多点多层级立体传播模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四川优秀传统文化。市(州)地方志办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形成四川地方志系统网站群,构建系统的文化传播体系,扩大优秀传统文化传播面。

牵头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4.打造期刊品牌。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要将方志期刊作为推介方志文化成果、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开辟传统文化、巴蜀文化、革命传统教育、四川历史文化名人、家风家训、改革创新文化等宣传专栏,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国故事四川篇章,传播四川好声音,塑造四川好形象,让四川地方文化活起来,成为展示四川省情的重要窗口。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宣传处

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治保障

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要按“一纳入、八到位”要求,从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切实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宏观指导,发挥地方志工作部门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完善机制,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牵头部门:综合处

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二)积极主动作为,营造法治环境

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建设“一核四带”文化产业区,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中,深入挖掘本地优秀传统文化,积极申报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相关项目和课题,多措并举,助推文化建设,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坚定的文化自信,持续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在四川落地生根。加大依法治志工作力度,按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法规规定,对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文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地方志工作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文化挖掘、文化宣传、文化保护的能力,增强全社会依法传承发展四川优秀传统文化的自觉意识,加快推动形成依法治志的良好社会环境。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宣传处

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三)加强队伍建设,培养方志人才

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干部本领摆在重要位置,打造一支政治素质、理论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优良的方志人才队伍,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志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四川省地方志专业人才库建设基础上,着力打造巴蜀文化、藏羌彝民族文化、乡村文化等主题研究队伍,多角度、全方位探寻方志文化服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切合点。积极开展致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相关课题研究,汇集方志界及各级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文化文物单位和学术团体等各类优秀传统文化高端研究人才智慧,形成结构合理、梯次优化的人才队伍,助推我省方志系统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程建设。

牵头部门:综合处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宣传处、各市(州)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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