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印发《甘孜州地方志事业“十三五”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地志办,州级机关,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领导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部门在执行中的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州地方志办公室。
甘孜州地方志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甘孜州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和指导全州地方志事业未来五年(2016—2020年)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及省人大常委会《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省政府《<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两条例一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意见》(川委办〔2015〕9号)和《四川省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等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治国、依德治国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至七次全会和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第八次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明确思路,创新举措,丰富发展地方志工作内涵外延,积极拓展地方志工作领域,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治、教化、育人”功能,依法推进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发挥地方文化独特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认真贯彻“两条例一办法”,坚持“一纳入,八到位”及“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体制机制,不断增强依法编修志鉴和读志用志意识。
3.坚持全面发展。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全面推进修志编鉴、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努力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质量第一。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保密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5.坚持修用并举。遵循修志为用,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
(三)奋斗目标
“十三五”时期,逐步建立与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地方志发展规律的事业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地方志机构健全巩固,地方志队伍精干高效,修志手段现代化,方志成果信息化,方志工作法制化,方志功能大众化的工作局面。到2020年,做到地方综合年鉴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实现州、县(市)两级综合年鉴全覆盖;探索实践地方志资源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增强地方志工作公共服务能力,建好全州地情资源网;建立结构合理、适应工作需要的地方志人才队伍,推进我州地方志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
二、主要任务
坚持全面发展,坚持改革创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推进地方志工作部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推进地方志事业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确保地方志作为政府基础性工作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发挥独特作用。
(一)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推进依法修志
将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纳入“七五”普法教育计划,持续开展《条例》知识普及宣传教育,营造修志法制环境,提高各县(市)、各单位依法履行修志职责的自觉性,促进和保证《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到位。积极争取州、县人大及法制办的支持,将《条例》的执行情况列入依法行政监督范围和州、县(市)人大执法检查内容。
(二)做好第三轮志书编修的工作准备
开展第三轮三级志书编修工作规划、组织管理、运作模式、资料收集、编纂方式、编纂体例等调研工作,提出第三轮三级志书编修工作建议意见供州委、州政府决策。各级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拟定第三轮修志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做到早策划、早安排。
(三)加强年鉴编纂指导工作
完善地方综合年鉴工作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年鉴编辑出版水平,打造精品年鉴;加强对年鉴编纂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年鉴框架栏目设计,突出地方特色、行业特色和年度特色,增强年鉴可读性、实用性;逐步推动州、县(市)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积极推进并指导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部门(行业、专业)年鉴编纂工作,打造一批年鉴精品;有条件的县(市)和部门要开展年鉴双语出版工作。
(四)开展读志用志活动
牢固树立修志与用志同等重要的思想观念,不断拓宽读志用志领域,大力推动地方志成果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农牧区、进寺庙等。充分发挥地方文献资源在依法治州中的独特优势,积极融入特色民族文化挖掘、乡土文化建设,使地方志成果更好地贴近现实,服务发展,推进民生,切实展现地方志历史智慧价值和传统文化魅力。
(五)编辑出版地情书籍
立足业务优势与资源优势,不断挖掘自身潜力,开发利用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浓郁的史志资料及其他地情文献资料,做好地情书籍的编写工作,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坚持办好《甘孜州图鉴》《甘孜州实录》《巴塘志苑》《炉霍纪事》《泸定半月信息》等自编刊物,并保证刊物的时效性、资料性、可读性和参考性;全面推行部门资料年报制度,加强部门、企事业单位大事记、年报的编纂工作指导。
(六)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在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统筹推进全州地方志“三网一库”(互联网、党政网、办公网、数据库)建设,拓宽面向公众的方志信息服务渠道;对已出版的地方志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新出版资料配备光盘;稳步推进地方志资料目录、全文数据库、多媒体数据库建设,推进照片、录音录像、旧志数据库等专题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全州地方志书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努力构建地方志信息资源共享、互通更加便捷的社会服务体系。
(七)开展地方历史文化研究
联合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根据修志业务和州内相关业务需求,选择一批课题,组织实施研讨活动,开发地方文化资源。通过编辑期刊、论文集、专题资料等,发布重要的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和有关资料,向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提供地情咨询服务。
(八)整理出版地方史料
加强对各类地情实物载体、家(族)谱、口述历史、录音录像、照片图册的收集工作;加大对记录甘孜州重大历史事件、人物和突发自然灾害的资料收集整理力度;争取同级财政经费支持,有计划地对全州所属范围内的地方旧志、地方古籍和珍贵史料进行抢救整理和出版;各县、各部门要积极参与、整体联动,确保形成一批有价值的旧志古籍整理成果。
(九)抓好方志馆建设
积极争取方志馆(地情资料中心)建设项目,确保地方历史文献的科学保管和有效开发利用。做好方志馆(地情资料中心)业务建设前期工作,注重与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相关机构的工作协调和项目合作,不断丰富藏书,在搜集收藏、开发利用、展览交流、宣教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其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作用,力争使建成后的方志馆(地情资料中心)成为当地地方志或地情资料收藏展示中心、地情研究咨询中心、地方文化交流中心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基地。
(十)加强工作队伍建设
继续争取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支持,配齐配强专业修志队伍。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地方志系统干部培训,提高干部素质,积极组织各县志办主任、主编及业务骨干人员参加全国全省举办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技能,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全州地方志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治志
切实做好有关《条例》《规划纲要》《发展规划》以及川委办〔2015〕9号文件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地方志事业的领导支持、监督协商;围绕“一纳入,八到位”主线,为地方志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守法活动。不断增强依法修志意识和能力,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的组织指导、规划监督工作职责。积极争取本级人大、政协、法制部门的重视支持,适时开展地方志工作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调研,为地方志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工作氛围。
(二)强化政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工作格局,将地方志工作依法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任务,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切实做到认识、领导、责任、力量、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
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部门对地方志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能,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督查通报、地情资料收(征)集等工作制度,完善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三审定稿、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工作规范,确保志书质量。
(三)强化宣传意识,扩大事业影响
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挖掘宣传题材,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修志问道的新贡献。
(四)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执行力度
各级各部门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贯彻实施意见、工作方案,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
甘孜州地方志办公室对本发展规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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