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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6〕84号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0-23 14:34: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遂宁市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遂宁市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为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6〕27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第八次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要求及《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意见》(川委办〔2015〕9号)和《遂宁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委办发〔2015〕26号)精神,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充实和拓展地方志成果体系,充分发挥“存史、育人、资政”的独特功能,依法推进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二)坚持依法治志。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树立依法治志理念,培育依法治志环境。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法定职责。

(三)坚持全面推进。以依法修志为前提,以编纂志书、年鉴、地情书为主业,以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方志馆建设为阵地,统筹兼顾理论研究、旧志整理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创新发展。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

(五)坚持质量第一。坚持求真务实,确保质量,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书、年鉴、地情书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六)坚持修用并举。遵循修志为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拓宽用志领域,增加开发利用途径,形成修用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总体目标

到2016年底,全面完成全市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全面实现市、县两级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到2020年,全市地方志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志工作得到加强,方志馆建设、信息化建设、方志资源的抢救保护与开发利用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全市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抢救与保护利用体系、信息化工作体系、工作保障体系等。

四、主要任务

(一)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加快推进《射洪县志》的招标出版工作,确保2016年底出版发行。依法加强对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中尚未出版的市级部门志书的指导督促检查,2016年底全面完成全市第二轮志书编修任务。

(二)做好第三轮三级志书编修工作的准备。市、县(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开展第三轮三级志书编修工作规划编制、组织管理、运作模式、资料收集、编纂方式、编纂体例等调研工作,适时选取1个县(区)和若干市直单位为试点单位,启动第三轮三级志书编修试点工作。

(三)全面开展年鉴工作。完善地方综合年鉴工作管理体制,加强综合年鉴编纂的组织管理,统筹做好市、县(区)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时保质完成组稿任务。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本地综合年鉴的编纂出版工作,为地方志机构年鉴编纂出版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2016年,县(区)综合年鉴全面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编辑出版部门(行业、专业)年鉴编纂工作。

(四)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地方志成果,普及地方志知识,推动地方志成果进机关、进校园、进军营、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推动方志文化建设,培育地方历史记忆。做好地方志资源深加工文章,编纂地情书刊、举办地情知识讲座、制作地情视频音像资料等,为社会各界提供地情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全市历代方志成果,深入挖掘地方历史文化资源,编辑出版反映地域概况和地域特色的便览性地情资料著述。

(五)加强质量体系建设。加强地方志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资料报送、志稿评审、质量评价、审查验收、批准出版以及志书修订、重修、再版等制度,为志鉴质量提供制度保障。认真贯彻《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志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等,落实好市、县(区)二级志书三审制度及地方史研究申报审查制度。

(六)加强地方志资源收集和抢救保护。建立健全地方志资料收集、保存、管理制度,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形成能够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推动地方志事业发展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各地地方志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地方特色文化资料、家谱族谱、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文化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图片、照片、录音、录像等地方志资源纸质和电子载体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古籍保护技术,加强对地方志文献的整理、抢救和保护。2016年底完成《遂宁县志》(民国版)的出版工作。有条件的县(区)要对本区域内的旧志进行点校出版。已完成修志任务的县(区)和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将修志中的资料长编、大事记等资料向同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移交,确保资料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加强地方志资料安全和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七)推进方志馆建设。市、县(区)政府要整合资源、科学规划,采取独建或合建的方式推进方志馆建设。

(八)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地方志网站、地情资料数据库,建立覆盖市、县(区)的地方志信息化网络。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不同载体的地方文献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逐步建立地方志目录、全文数据库,优质服务社会。

(九)鼓励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地方志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的合作交流,动员和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地方志编纂,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转移委托、项目课题制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地方志资料或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利用。

(十)加强理论研究。组织专家学者和地方志业务骨干开展方志理论与地情专题研究,重点研讨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大业务和基础理论问题,分类整理旧志资料,力争出版一批方志理论、旧志整理、地情研究等方面的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分级管理。地方志工作必须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地方志事业协调发展。市、县(区)政府要依法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将“一纳入、八到位”落实到各级政府工作任务之中,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健全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修志编鉴的途径和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强化责任落实。

(二)坚持依法修志。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实施办法》,依法履职尽责。要组织开展县(区)及市级部门对“两个《条例》一个《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扎实推进地方志工作。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增强法治意识,适时开展地方志工作执法调研,督促依法修志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和班子、队伍建设,注重地方志干部和人才培养交流、选拔任用和严格管理,为推进地方志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要加大对地方志事业的经费投入,将志书编修、年鉴编纂等地方志基础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配备符合工作需要的现代化设施设备,不断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建立引才育才机制,完善队伍结构,健全分类培训机制,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能力。有修志任务的单位要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地方志工作,修志任务较重的部门可明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

(四)加强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新兴媒体以及各级地方志机构的宣传平台,挖掘宣传题材、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修志问道的新贡献。

各级各部门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实施方案。

市地方志办公室将对本规划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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