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学习简报2010年第4期(总第4期)
省志编委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
传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干部监督工作有关文件、贯彻落实省政府会议精神
2010年8月2日,省志编委党组中心组召开学习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马小彬、党组成员、副主任罗亚夫、机关全体处级干部参加学习。
会议专题学习了《中共四川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川直委发〔2010〕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0〕1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1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16号)等文件精神、传达了省委常委、省长蒋巨峰在省政府第六次全体会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委组织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专题培训会精神
党组书记、副主任马小彬主持中心组学习会,他强调要认真把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主要载体和方式,认真抓好落实。机关党委要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时间要求,委内要召开全体党员会议作动员部署;机关党委、各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地方志工作实际,围绕中心,精心设计活动载体,要紧扣主题开展活动,充分激发全体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有力有序开展。他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把集中学习和自学结合起来,保证足够学习时间,做到切实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各类文件、讲话精神;要有机整合各类活动资源,将学习文件、讲话精神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谋划地方志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志、第二轮志书编纂等工作与机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地方志规划编制等工作,以实际行动、工作业绩来践行创先争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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