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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志编委简报2014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14-03-13 08:28:00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月7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在成都召开《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座谈会,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提出了要求。下面摘录部分市州学习宣传《新条例》情况。

凉山多措并举贯彻新《条例》

凉山州多措并举,有声有色,广泛宣传,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热潮。一是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龙伟秘书长和肖春副州长专门听取工作汇报,就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新《条例》提出明确要求。二是举行《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州委《凉山党建》和州政府《政府工作通报》先后刊载肖春副州长在纪念活动上的讲话。三是认真开展新《条例》“宣传月”活动。经州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今年3月为全州新《条例》“宣传月”,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内外网络等各种媒体和载体,采取领导电视讲话、干部学习会、条例原文刊播、专家解读、墙报板报、专题专栏、标语条幅、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新《条例》“宣传月”活动。四是在推进依法治州工作中,州司法局和州史志办联合行文将新《条例》纳入“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制建设“七进”活动的重要内容。五是《凉山日报》于3月4日全文刊载《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告(第10号)》和新《条例》。六是凉山电视台于3月4日在《凉山新闻联播》主播新《条例》颁布施行消息,随后滚动播出5次。新《条例》具体内容于2014年3月5日至31日在凉山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和公共频道的《乡里乡亲》栏目滚动播出。新闻综合频道每周一、三、五、日21:15首播,每天13:50和每周一、二、三、五、日22:00重播;公共频道每天18:10重播。州史志办专门发文,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收看凉山电视台播出的以上宣传节目。七是将各地各部门开展新《条例》“宣传月”活动情况纳入史志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

宜宾启动修订《宜宾市<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随着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新修订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施行和宜宾市经济社会和地方志事业的不断发展,宜宾市在2003年12月18日公布施行的《宜宾市<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法规定不一致,同时经济社会发展对地方志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任务,市志办向市政府及时上报了重新修订《宜宾市<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工作,并于2月份获得批准立项。目前,市志办已全面起动修订工作,完成了新修订《实施办法》的初稿撰写。

巴中加大《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宣传贯彻力度

巴中市地方志办公室把宣传贯彻《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学习宣传《条例》为契机,强化了依法修志观念,提升了方志工作者依法履职水平。一是抓“早”促学。《条例》颁布后,迅速组织干部职工对《条例》原文进行学习,干部职工从不同角度作了交流发言,增强了干部职工履职尽责的能力。二是抓“点”解读。组织专班撰文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从法理角度、修改内容、社会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提升了全社会的普遍认知。三是扩“面”宣传。运用多种手段,形成宣传声势。充分运用当地党报、网络、法制专栏等大众传媒优势,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全市形成宣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德阳掀起学习宣传新《条例》热潮

    自2013年11月28日新修订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以来,德阳市地方志办公室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安排部署。第一时间将新条例电子文本转发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并于1月24日组织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进行了专题学习,要求充分认识新《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务必全面把握好新提法新要求,将《条例》作为工作的指导,切实贯彻执行。同时,与德阳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协商,于2月10日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实施新修订<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德司发[2014]4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抓紧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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