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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志编委简报2015年第5期

作者:XXX 发布时间:2015-03-30 14:42:27 浏览次数: 【字体:

省志编委简报

5期(总第67期)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5313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凝心聚力共谱新篇

为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治、教化、育人作用,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2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意见》(川委办〔20159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紧密结合了十多年来我省地方志工作发展变化的实际,诞生于深入的调查研究基础之上,通篇贯穿着贯彻“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总体要求,贯穿着落实以史为鉴、资治育人的根本任务,贯穿着省委、省政府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地方志工作的一贯要求,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实际支持。

《意见》要求,要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地方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地方志工作部门班子和队伍建设,把地方志干部培养交流、选拔任用列入统一规划,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职尽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力量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要树立依法修志和开放、服务、精品意识,以史为鉴、资治育人,为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提供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

《意见》要求,要完善地方志工作体制机制。必须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必须坚持依法履职,注意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必须坚持规范引导,积极动员和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鼓励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鼓励捐赠地方志资料或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研究。

《意见》强调,要做好地方志各项基础工作。要认真开展志书编纂,确保2020年前全省全面完成第二轮三级规划志书编纂任务,为启动第三轮省、市、县三级志书编纂工作做好准备。有条件的民族自治地方志书要同时运用汉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编纂。要切实做好年鉴编纂,省、市(州)、县(市、区)综合年鉴要一年一鉴、公开出版。要加强地方志资源收集和抢救保护,开展地方特色文化资料、家谱族谱、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文化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图片、照片、录音、录像等地方志资源和电子载体的收集、征集、整理工作及古籍的整理、抢救和保护。要加强方志馆建设。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要整合资源、科学规划建设方志馆,已建成的方志馆要加强业务管理,免费开放,充分发挥功能。

《意见》指出,要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加大研究和开发利用力度,挖掘价值,发挥作用,做好服务,增强巴蜀文化的影响力。要深入开展读志传志用志,组织编写适合各级领导干部、党员、群众、大中小学生等不同对象的地方志读物或乡土教材,推出一批具有文化特色、有社会影响力、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省情、地情的精品力作。强调各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读志传志用志,充分借鉴历史经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通过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等多种形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工作指导和重要政策依据。把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各级各部门的重要工作,特别是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的首要任务,我省地方志工作必将迎来一个工作大变化的新春天,一个事业大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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