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方志机构主任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
4月17日,全国地方志机构主任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组长王伟光出席会议并作工作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李培林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安徽省副省长谢广祥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党组书记赵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副秘书长兼办公室副主任冀祥德,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玉宏、邱新立出席会议。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马小彬和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武警部队及副省级城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王伟光作了题为《认真落实“一纳入、八到位” 大力推动地方志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的工作报告,总结了2014年全国地方志工作,并对2015年工作作出部署。
他指出,2014年是中国地方志发展史上值得大书特书的一年。这一年,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刘延东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围绕地方志事业发展实际和需要,积极作为,推进工作。各地各部门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广大地方志工作者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全国地方志事业面临着大好的时代氛围和难得的发展机遇,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总体要求就是做到“一纳入、八到位”,即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工作任务之中,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全国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广大地方志工作者要深入领会“一纳入、八到位”的重要意义,深刻把握其精神实质,并在实际工作中抓好全面落实,努力提升“一纳入、八到位”的影响力,大力弘扬方志人精神,积极推进依法治志,切实干出成效,有力促进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
2015年工作部署。一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和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指导小组五届二次会议精神。二是坚持修志主线,努力编修优秀方志成果,开展好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等,继续加大对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乡镇村志编纂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三是继续做好年鉴工作,制定《地方综合年鉴工作管理规定》,开展全国年鉴质量建设试点工作,创造更多更优秀的年鉴精品。四是大力加强资料建设,推进地方志资料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能够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五是积极推进旧志整理工作,保护好中华优秀文化遗产,做到古为今用。六是加大对地方志工作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更好地发挥网、库、馆的平台作用,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地情网站改造升级和联网工作,加快地方志成果数字化进程和数据库建设,逐步将方志馆建成地方志和地情资料收藏展示中心、地情研究咨询中心、地方文化对外交流中心,建成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基地。七是高度重视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添砖加瓦,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八是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逐步构建较为科学的方志学学科体系,增强方志学理论研究的科学性、计划性和系统性,为地方志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九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法》立法可行性研究,为地方志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十是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加强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工作,为地方志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十一是努力做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科学谋划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二是继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与编制部门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好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定位问题,为地方志事业发展提供坚强后盾。
李培林在总结中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明确要求。一是着力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认真理解领会“一纳入,八到位”的含义,向各省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会议精神,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在已有基础上有所推进、有所发展。二是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在保证志书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修志进度,争取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努力做到思想上不断有新突破、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工作上不断有新举措。三是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把地方志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让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始终贯穿地方志工作的修志、用志、传志、管志全过程,不断提升地方志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四是积极发挥主动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大力推进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五是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不断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一线开展调研,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及时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调研成果,同时通过开展调研工作,进一步发挥《地方志工作条例》赋予地方志工作机构的督促检查指导职能,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查找差距、督促后进、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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