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全国方志动态>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5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的通知

作者:XXX 发布时间:2015-05-21 09:56: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武警部队编史办:

为深入贯彻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办好“培训年”,培养优秀的地方志管理人才,经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协商,拟联合举办2015级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班(地方志事业管理方向)。期间,将开设“地方志管理高层论坛”,邀请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地方志专家为学员授课、举办专题讲座并担任导师。

现印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5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请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武警部队编史办认真组织落实,推荐优秀人才报名,并做好授课老师的推荐工作,于2015年6月5日前将名单报至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联 系 人:陈  旭  李俊池

联系电话:010-65257613(兼传真)、65261941(兼传真)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东里9号国家方志馆

邮    编:100730

附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5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附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5级

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优秀的地方志管理人才,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联合举办2015级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班(地方志管理)。

一、培养目标

通过学位班的举办,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坚定,适应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需要,具备较高的现代公共管理专业素质的地方志管理人才。

二、招生对象

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具有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有学士学位),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廉洁勤政, 身体健康,是本单位业务骨干或重点培养的年轻干部。

三、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根据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组发〔2014〕18号),考生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后,由本单位出具推荐证明,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报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武警部队编史办。经审核确定报考人选后,由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武警部队编史办汇总填写《统一推荐名单及资格证明表》,加盖公章后于 6月5日前上报至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6月20日前通知入选报考考生。

(二)考生接到通知后请于6月底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inadegrees.cn/)“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并在7月中旬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验证、缴纳考试报名费、签字确认考试报名信息等。(具体时间届时详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MPA教育中心网站)。

考生可在北京报名,在北京参加考试;也可在当地报名,在当地参加考试;报名和考试均为全国统一组织,逾期不予办理。

四、考试方式、时间和科目

考试方式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为全国联考,时间为2015年10月底,具体时间详见6月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MPA教育中心网站通知。考试科目为英语和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其中英语100分、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200分,共计300分。联考考试参考资料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综合辅导》(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MPA教育中心单独组织。复试具体安排在联考成绩公布后,预计在2015年12月或2016年1月。复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网报时系统自动生成,请务必保存好)。

五、录取与入学

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最终确定录取名单,2016年春季入学。   

六、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为在职学习,每年春季和秋季来京集中授课两次,每次25天左右。

七、学费

学费(含论文指导及答辩费)共计3.8万元。各单位可根据本地、本部门关于教育培训的规定给予报名学员经费支持。

八、学习年限及学位授予

正常学习年限为两年半,对由于工作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的,学习年限可延长至四年;在规定时间内修满学分、论文答辩通过即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证书,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九、咨询方式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联 系 人:陈  旭  李俊池

联系电话:010-65257613(兼传真)、65251941(兼传真)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东里9号国家方志馆

邮    编:100021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MPA教育中心

联 系 人:白玲玲

联系电话:010-64720837、64720837(传真)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一号

邮    编:100102

查询网站: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MPA教育网 www.cassmpa.cn

附件:

《统一推荐名单及资格证明表》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MPA教育中心

2015年5月14日

附件:

统一推荐名单及资格证明表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根据《关于招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5级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的通知》要求,确定下列同志为推荐的报考人选,请予审查。

 

姓 名

 
 

部门及职务

 
 

级 别

 
 

手机号码

 
 

E-mail

 
                    
                    
                    
                    
                    

部门公章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分享到:
关闭本页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