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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馆建设规定(试行)》座谈会在浙江丽水召开

作者:国家方志馆 曲巍 来源:中国方志网 发布时间:2017-09-02 14:41: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年9月1日,《方志馆建设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座谈会在浙江省丽水市召开。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指办)副主任刘玉宏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张志仁,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主任马小彬,北京市方志馆副馆长刘宗永,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石再军,吉林省地方志编委会副主任赵飞,上海通志馆副馆长吴一峻,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省方志馆馆长蔡金良,安徽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吴静,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副主任林浩,江西省方志馆馆长张满满,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副主任、方志馆副馆长冯普友,广东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刘卫、省方志馆馆长林子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方志馆馆长邓敏杰,贵州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梁贵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副主任陈旭等部分省(区、市)分管方志馆工作的领导和方志馆馆长参加座谈。

刘玉宏讲话

刘玉宏讲话

刘玉宏首先简要介绍了《规定》的制定过程。他指出,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指导性的方志馆建设标准,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全国方志馆的建设与发展。中指办、国家方志馆高度重视《规定》的制定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历时近两年的时间,深思熟虑、反复论证修改,最终形成这个文本。鉴于时间的紧迫性,2017年6月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以下简称中指组)正式印发。下一步将联合有关部委,进一步修订完善,争取联合印发,发挥其更大的指导作用。

刘玉宏强调,今天借召开第二次全国方志馆工作会议暨方志馆业务培训班之机,召集大家召开座谈会,请大家提提建议,交流一下情况。刘玉宏还从方志馆的概念、功能定位、建设面积、条文内容等方面对《规定》作了阐释。

参加会议的分管方志馆工作的领导和方志馆馆长分别介绍了对《规定》的认识。大家一致认为,《规定》的出台是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家方志馆顶层设计的重大举措,为此中指组、中指办、国家方志馆发挥了“蚂蚁啃骨头”的精神,付出了巨大的努力。《规定》的出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为全国方志馆建设提供了一个抓手,必将全面推进全国方志馆建设健康持续发展。《规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既结合实际又具有前瞻性,既具有可操作性又有引领性。大家认为,《规定》出台时间虽然不长,但已经发挥了巨大作用,比如在山西省方志馆、内蒙古方志馆、洛阳市方志馆的立项申报、建筑面积规划等过程中,在广西方志馆重新启动二期建设工程中,《规定》发挥了关键性作用,都借助《规定》实现了顺利立项和功能升级。

刘玉宏最后作总结讲话,感谢大家的支持,在有限的时间里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刘玉宏强调,作为各地方志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方志馆馆长,大家要做好《规定》意义的宣传工作,共同发声,才能把《规定》的作用发挥出来;要深入研究方志馆基础理论,作为分管领导,观念意识要首先到位,才能引导别人,感染别人,争取别人的支持;要进一步提升理念,倡导将方志馆建成国情馆、地情馆。目前,方志馆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希望大家结合《规定》的贯彻落实,把工作做实做细,多想办法。只有大家齐心协力,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才能加快方志馆建设的步伐。

(周勇进、徐芳摄影)

(国家方志馆 曲巍)

来源: 中国方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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