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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中心)印发《关于加强广元市史志“七进”示范点建设的通知》

来源:广元市地方志编纂中心供稿 发布时间:2024-04-16 08:50: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元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一中心两走廊”史志文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室文〔2024〕2号)精神,不断深化史志“七进”,4月10日,广元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中心)印发《关于加强广元市史志“七进”示范点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史志“七进”示范点建设标准。要求史志“七进”示范点应在全市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应有固定的宣传教育场地和必要的宣传展示设施设备(可与现有办公及其他用途场地融合打造),涉及内容应符合政治要求、史实准确、表述规范、体现时代性、弘扬主旋律,应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宣传、管理、维护工作人员。对史志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建设标准分别提出了明确的具体的要求。

《通知》规范了史志“七进”示范点申报与评定。拟申报示范点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史志部门申报,并提供申报材料和相关示范点建设工作图片。各县(区)史志部门命名辖区示范点,并向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中心)择优推荐“广元市史志‘七进’示范点”。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中心向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在全省具有引领性的史志“七进”示范点,经认定后命名为“四川省省级史志‘七进’示范点”。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命名授牌的示范点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示范点取消命名与授牌。

《通知》提出了史志“七进”示范点建设的工作要求。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建设要求,结合本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地方史志资源,找准史志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做好史志“七进”示范点建设工作。二要因地制宜,以建为用。立足实际,突出地域特色、领域(行业)特点和不同对象,打造一批富于时代性、创新性、引领性的史志“七进”示范点。依托史志“七进”示范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史志宣教活动。三要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中心)负责指导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史志“七进”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各县(区)史志部门负责指导本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史志“七进”示范点的创建工作。鼓励史志部门自建或与相关单位共建,史志部门视情况对涉及的史志内容进行审核把关、适时开展史志书籍赠阅和史志专家宣传宣讲等活动的方式推进工作。

来源: 广元市地方志编纂中心供稿
终审: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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