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建立市直部门(单位)大事记报送制度
为全面、系统、科学记录每年度市直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及主要成就,扎实做好存史、修志、编鉴基础工作,乐山市于5月28日建立市直部门(单位)大事记报送制度。从今年起,由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牵头编纂出版《乐山市直部门(单位)大事记》,一年一册。
乐山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向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印发了《〈乐山市直部门(单位)大事记〉编写规范》《〈乐山市直部门(单位)大事记〉样条模版》,明确书名、断限、收录范围和内容、体例体裁、内文结构、记述要求等编写规范,并提出严把政治关、史实关、文字关、保密关,规范使用单位简称,大事条目记述应去掉冗余用词,事条一律用第三人称表述等28条注意事项。同时提供编年体大事记样条模版、纪事本末体大事记样条模版供部门(单位)参考。
《乐山市直部门(单位)大事记(2023)》拟于6月30日前完成资料收集、梳理、汇总,年底完成编纂出版。乐山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将坚持“质量第一”意识,系统全面、存真求实,高质量高效率编纂出版一本堪存堪鉴的精品佳作。
来源:
乐山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供稿
终审: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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