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建立市级部门大事记报送制度
为做好存史、修志、编鉴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资料收集存储机制,6月3日,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印发《关于开展市级部门(单位)大事记编写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市级部门(单位)大事记报送制度。从今年起,由眉山市史志编纂中心牵头编纂出版《眉山市级部门(单位)大事记》。
《通知》根据大事记编写“六个要记”(特别重大的事件要记;重要变革的事件要记;不平常的事件要记;有重要意义的事件要记;为后人所效法、有教育意义的事件要记;为后人引以为戒的事件要记)的要求,明确了14项大事记收录范围和具体内容,要求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每年3月底报送上一年大事记。
《眉山市级部门(单位)大事记(2023)》拟于6月30日前完成资料收集工作,年底完成编纂出版。眉山市史志编纂中心将全面、系统、科学记录年度市级部门(单位)的奋进姿态和突出贡献,为政务决策、经济咨询、文化交流奉献堪存堪鉴成果。
来源: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供稿
终审: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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