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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地方志办公室扎实做好【同治】​《高县志》(点校本)文字校核工作

来源:高县地方志办公室供稿 发布时间:2024-08-26 15:01: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同治】《高县志》(点校本)自2013年10月完成出版后,成为专家学者和史志爱好者研究高县历史的重要书籍,鉴于该书当前库存已不足,高县地方志办公室启动了【同治】《高县志》(点校本)再版工作,并于今年8月组织人员对文字进行深入校核,力求精益求精。

秉持“一证一改”,力求“修旧如旧”。为确保再版书籍忠实于历史原貌,要求所有文字校核人员严格遵循古籍整理原则,紧密依托【同治】《高县志》的原底本及参校本,进行逐字逐句的细致比对与校正,避免任何无根据的修改,力求在保留古籍原貌的基础上,实现“修旧如旧”的修复目标,让历史的每一丝痕迹都得以完整呈现。

实施全文查错补漏,使文意更加通达。组织专项核查小组,对全书进行地毯式的排查与修正。目前已修改明显错漏部分合计5条,如“康照五十年”更正为“康熙五十年”,将“行巳端方”中的“巳”纠正为“己”,同时优化了部分标点符号的使用,确保文意表达更加准确流畅,为读者提供无障碍的阅读体验。

践行志为今用,降低阅读门槛。为了更好地服务读者,高县地方志办在再版过程中特别注重提升书籍的普适性与可读性。一方面,对原点校本简化过程中漏掉的繁体字依据《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转化为简体字;另一方面,针对现代汉语中较为生僻的词汇,如“谽谺”“阛阓”“輶轩”“饔飱”等,标注了详细的词义解释及发音,有效降低了阅读难度;此外,增加了部分通假字标注和文献的标引信息,如“被”通“披”、“世”通“逝”,原点校本《学校志》读法部分所录顺治九年(1652)二月钦颁御制学规8条,清晰标注其出处为清·《世祖章皇帝钦颁卧碑文》,便于读者深入探究与参考,进一步拓宽了古籍的学术价值与应用范围。

来源: 高县地方志办公室供稿
终审: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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