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三向发力”推进市直部门(单位)大事记编纂工作
市直部门(单位)大事记旨在记述本地区部门(单位)大事、要事、新事,展示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及主要成就,对做好存史、修志、编鉴工作至关重要。今年以来,乐山市“三向发力”,高效推进市直部门(单位)大事记编纂工作。
建好制度,明确大事记编纂规范。建立乐山市直部门(单位)大事记报送制度,向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印发《〈乐山市直部门(单位)大事记〉编写规范》《〈乐山市直部门(单位)大事记〉样条模版》,明确书名、断限、收录范围和内容、体例体裁、内文结构、记述要求等编写规范。提出严把政治关、史实关、文字关、保密关,以及规范使用单位简称、大事条目记述应去掉冗余用词、事条一律用第三人称表述等28条注意事项。
专题培训,提升大事记编纂能力。以召开全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会议为契机,邀请省地方志办省志工作处二级调研员张兆法开展大事记编纂专题培训,张兆法以《大事记编写中应该注意的事项》为题,从定义、记述范围、内容取舍、编写体例、结构、用字用词和文体要求、质量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及全市地方志系统共180余人参加培训。
合作共赢,强化大事记编纂力量。结合人员、经费等实际情况,与市档案馆合作编纂《乐山市直部门(单位)大事记(2023)》,共享大事记基础资料,共同研究确定大事记编纂篇目,共同推进大事记编纂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130余个组稿单位的资料收集、梳理、汇总工作,并基本完成初稿编纂,初稿约22.5万字。
乐山市将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不断打磨完善《乐山市直部门(单位)大事记(2023)》稿件,确保如期编纂出版一本堪存堪鉴的精品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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