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古树名木现状调查
古树名木是前人留下来的珍贵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科研、考古、生产、旅游的重要资源。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于在浙江省安吉县考察时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人们才真正认识到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性。
大竹县委大院黄葛树(树龄740年)
大竹境内38种属842棵古树名木均建立档案实行挂牌保护。其中:国家二级 42株、三级 800株,分别占古树名木总量的 5.0%、95.0%。分布在城市的有 109 株,占总量的 13%;农村 733株,占总量的 87%;分布单位庭院 125 株、个人宅院 110株、寺院 6株、风景区 10株、山林 145株、其他位置 446株,分别占总量的 15%、13%、1%、1%、17%、53%;处于散生 803 株,群生39株;属于国有的 166 株、集体 475 株、个人 201 株,分别占总量的 20%、56%、24%。树龄在90-100 年间古树名木后备资源较多,可以列入三级古树名木进行挂牌,重点加以保护。
来源:
大竹县地方志办公室供稿
终审:徐高芳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