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办制定四川省史志阅览室创建与管理指导意见
四川省地方志办制定四川省史志阅览室创建与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史志阅览室创建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关于“支持建设村史馆,编修村史、村志,开展村情教育”相关要求,结合实际,2023年12月19日,省地方志办印发《四川省史志阅览室创建与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四川省史志阅览室创建与管理工作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作用,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和精神需求,培育爱党爱国爱乡情怀,增强文化自信。
《意见》指出,申报设立史志阅览室,应充分考虑区域平衡、地域特点、文化特色,结合场馆(场所)、管理人员、周边人员素质等情况,努力将史志阅览室打造成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平台、教化育人的重要基地、对外展示的重要窗口,实现“建得起、用得上、管得好”的目标。
《意见》指出,省地方志办应定期组织全省地方志系统向史志阅览室配送方志文化书籍等地方志成果,并开展业务指导。各史志阅览室应对在室书籍及展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确保符合史志阅览室定位。
《意见》强调,要借助史志阅览室平台,长期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史志文化宣传和研学活动,通过带有史志元素的文化讲堂、知识竞赛、史志文献展、读书活动等,吸引群众广泛参与,促进史志文化被更多人了解和喜爱。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撰稿:冯国梅(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省志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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