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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志动态】加强部门志鉴编纂 布局三轮修志工作——四川省地方志办安排部署省直部门(单位)志鉴编纂工作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1-03 18:21:36 浏览次数: 【字体:

加强部门志鉴编纂

布局三轮修志工作

四川省地方志办安排部署省直部门(单位)志鉴编纂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地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功能,为即将启动的全省第三轮地方志编修工作做好资料准备,2025年1月3日,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简称“省地方志办”)印发《关于加强省直部门(单位)志鉴编纂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函件”),鼓励和支持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编纂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及年鉴,并就做好编纂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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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省直部门(单位)志鉴编纂工作的函(川志函〔2025〕2号)

函件指出,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部门(行业、专业)志及年鉴对及时留存史料,忠实记录各部门各行业发展变化,服务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见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辉煌成就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不断强化“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使命感、荣誉感和责任感。

函件鼓励有条件的省直部门(单位)组织开展部门(行业、专业)志及年鉴编纂,暂不具备条件的部门(单位)应继续做好省直部门(单位)大事记、《四川年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年鉴》等供稿工作,为开展部门(行业、专业)志及年鉴编纂积累资料和撰稿经验。

函件指出,省直部门(单位)要谋划编修规划、制订工作计划、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实施,为编纂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财、物保障。组建编委会和编辑室,印发编纂方案,明确体例规范,有序开展篇目设计、资料搜集、志鉴编纂、审查把关等工作。根据《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省直部门(单位)编纂部门(行业、专业)志及年鉴,应当接受省地方志办业务指导,并及时沟通志鉴编纂工作情况。

函件强调,省直部门(单位)应在省地方志办指导下,通过严格设置编审流程、强化过程管理、落实业务规范、严把质量关口等措施,确保部门(行业、专业)志及年鉴符合“观点正确、体例规范、内容全面、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行文规范、配图恰当、差错率符合出版标准”质量要求。要立足体现时代特征、挖掘部门特点、展现行业特色,在篇目设计、资料搜集、志鉴编纂上精雕细琢、下足功夫,确保省直部门(单位)志鉴成果真实性、系统性、严肃性、权威性、可读性相统一。

该文是省地方志办2018年、2021年、2023年先后印发《关于实施地方志工作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指导省直部门志鉴编修工作规范(试行)》《〈四川省志〉质量体系建设纲要(试行)》《关于推进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后,继建立全省地方志优秀成果评选机制、狠抓地方综合年鉴编纂质量等基础上,对省直部门(单位)志鉴编纂作出的重要谋划和部署。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撰稿:张华(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省志工作处)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唐志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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