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志(1986-2005)》各分卷编辑说明和编后记编写规范的通知
川志发〔2012〕14号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志(1986-2005)》各分卷
编辑说明和编后记编写规范的通知
《四川省志》各分卷承编单位:
为规范《四川省志(1986-2005)》编辑说明和编后记的编写,现将《四川省志(1986-2005)》各分卷编辑说明编写要点、《四川省志(1986-2005)》各分卷编后记编写要求印发你们,望参照执行。
附件:1.《四川省志(1986-2005)》各分卷编辑说明编写要点
2.《四川省志(1986-2005)》各分卷编后记编写要求
2012年7月10日
附件1:
《四川省志(1986-2005)》各分卷编辑说明编写要点
一、说明分卷的断限。除特色志和新增设的分卷外,上限一般起自1986年,下限一般至2005年,可因事而异,适当上溯或下延,并作说明。
二、说明分卷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6-2005年四川省行政区划为准,有超出或者未覆盖的地域,应予以说明(涉及重庆直辖前后的资料、数据的问题应予以注明)。
三、说明由于种种原因未记述的内容或者有升格记述内容等特殊部分。
四、说明分卷资料、数据来源。资料、数据存在不足的应予以明确。
五、说明特殊简称。(某些简称或者简化说法在文中多次出现,为避免正文中重复解释,应予以说明。例如:本分卷出现的“建国”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六、说明分卷篇、章、节规模。
七、说明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量单位的使用和引文注释的书写、称谓、图表的编制等因行业(事业)惯例而与《<四川省志>编写细则》要求不一致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2:
《四川省志(1986-2005)》各分卷编后记编写要求
《四川省志(1986-2005)》各分卷“编后记”主要是对分卷编纂工作从启动到结束过程的记述,是对整个修志过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其编写的总体要求是:简洁有序,文字准确、精炼,叙议结合、言之有物而不空洞。
“编后记”的主要记述内容包括:本分卷和前志的承继和创新关系,编纂工作的组织发动,篇目设置及审批,资料收集与整理,志稿撰写与初审,复审终审以及修改完善情况。
“编后记”的篇幅控制在2000字内为宜。
“编后记”的文体,采用叙议结合的记述方法。在记述各阶段的工作时,据实记述,秉笔直书,客观记述。在记述修志工作的过程、经验和教训、独到的体会和感悟,可适当地采用叙议结合的手法;适度抒发编纂观感,警示来者,启迪后人。
抄送:编委会主任、副主任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综合处 2012年7月10日 印
(共印12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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