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填报市(州)地方志工作自查表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川志函〔2013〕46 号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
根据省人社厅、省志编委《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172号)要求,为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做好市(州)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经研究,我们草拟了《四川省市(州)地方志工作自查表》。现印发你们,请对照自查表认真进行自查,并于2013年11月29日前将自查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志编委。
联系人:吴琨 朱艳林
电话:028-86522982 028-86522554
电子邮箱:50417210@qq.com
附件:《四川省市(州)地方志工作自查表》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3年11月20日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综合处 2013年11月20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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