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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4 18:53:37

中共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党组关于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志党组〔2020〕27号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05 16:37:45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党组 关于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处,四川年鉴社:

《中共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党组关于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的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10月15日办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共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党组

                    2020年11月5日

中共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党组关于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的办法(试行)

(2020年10月15日办党组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严防“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深化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省地方志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的四类监督主体及其监督职责等有关要求,注重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进一步落实办党组主体责任,发挥省纪委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驻厅纪检监察组)专责监督作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保证中央、省委有关选人用人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正确贯彻执行。

第三条  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共同参与,依纪依规、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处级领导干部以及办机关晋升一至四级调研员职级工作。

第五条  办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主体责任。办党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干部任免事项的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办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其他办党组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办党组民主生活会要把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系列制度规定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第六条  办党组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需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批的干部任免事项,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规定进行书面报告,待批复同意后再按程序实施。

第七条  综合处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衔接配合机制,推动形成工作闭合体系。

驻厅纪检监察组履行专责监督职能,从酝酿提名到任职,对干部选拔任用关键环节开展全过程监督,并监督办党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等方面执行情况;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直接或派员参加干部选拔任用初步建议方案沟通酝酿会议,以及研究动议方案、确定会议推荐参考人选、确定考察对象、任职等事宜的办党组会议。

第八条  沟通酝酿会议形成初步意向性人选后,综合处按规定以党组名义发函征求驻厅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意见,同时将机关纪委出具的关于该同志的党风廉政基础意见和人选相关资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驻厅纪检监察组。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应留有充足的核查时间。

第九条  综合处按照办党组要求,会同机关纪委组成干部考察组,严格执行考察工作程序、纪律,对考察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办党组报告;对了解到的影响干部选拔任用的重大问题或重要线索,按规定交驻厅纪检监察组进行查核。

第十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监督作用,完善各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有序参与机制。严格执行考察公示和任职公示有关规定,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在考察公示和任职公示中,须包含公示对象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专项内容。任职公示发布前,综合处应与驻厅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沟通,公布驻厅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专门接受举报的电话。

考察过程中接到涉及被考察人选的举报反映,严格按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对驻厅纪检监察组转办的信访举报,由办党组安排调查核实,提出结论性意见,报党组书记、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审签。

举报问题调查无明确结论前,被举报人不得进入下一个选任程序。举报问题查核属实且影响干部选拔任用的,报办党组同意后取消被举报人的考察对象资格或任职资格。坚持实名举报结果反馈制,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禁不闻不问、敷衍塞责。

第十一条  坚持逢提必谈,对新提拔和职级晋升干部及时进行任职谈话。纪检工作分管领导按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开展任职廉政谈话,就廉洁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做到防微杜渐、监督前移、增强实效。驻厅纪检监察组每年集中组织对新提拔的处级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试用期满民主测评工作,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廉洁从政情况等作为专项测评内容。测评结果不影响正式任职的,向驻厅纪检监察组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注重通过多种途径深入了解干部、群众对办党组年度选人用人工作及新提拔干部的反映和评价。组织办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民主评议的同时,邀请一定数量党员、群众代表参加民主评议。

第十四条  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综合处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执行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的情况,并负责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  注重改革创新,深入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经验总结和制度完善,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综合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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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黄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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