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转发《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川志函〔2020〕111号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党史地方志研究室、地方志编纂中心):
现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印发〈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中指组字〔2020〕1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中指组字〔2020〕12号)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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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何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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