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史志阅览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川志函〔2023〕29号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党史地方志研究室、地方志编纂中心):
根据《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史志阅览室的通知》(川志函〔2022〕26号)要求,在各市(州)及县(市、区)地方志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下,2022年,省地方志办会同市(州)、县(市、区)地方志部门在高职院校、乡镇(街道)、村(社区)共建史志阅览室641个,受到社会群众广泛欢迎。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宣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助力乡村振兴及乡村德治建设,进一步推进“史志七进”,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史志阅览室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示范引领,有序推进新设工作
各市(州)及县(市、区)地方志部门应进一步认识设立史志阅览室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增强史志阅览室建设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充分发挥已建成的史志阅览室的示范引领作用,制订年度计划,积极有序推进市(州)、县(市、区)共建或县(市、区)自建史志阅览室工作,以形成串点成线、连线带片的史志宣教新格局。
二、严格落实责任,提升建设规范性
新的史志阅览室建设工作,以各市(州)及县(市、区)地方志部门为主导。各市(州)及县(市、区)地方志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按2022年省市县三级共建史志阅览室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对史志阅览室的设立标准进行细化完善,做好统筹规划,保证建设的规范性。
新设立的史志阅览室,参照川志函〔2022〕26号所附“史志阅览室标识标牌(样式)”,各县(市、区)地方志部门统一制作并在史志阅览室挂标识标牌。
三、提高利用效率,注重发挥作用
各市(州)地方志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新设史志阅览室的调研和指导,制定加强管理提高利用效率的有关管理制度,并会同县(市、区)地方志部门及时补充图书。同时,应充分利用史志阅览室这一宣教平台,多形式开展各类史志阅读宣传活动,让史志阅览室在基层切实发挥培根铸魂作用。
各地新设史志阅览室的规划,请各市(州)地方志部门及时报省地方志办备案,同时年底报送当年新设史志阅览室统计表。
联系人:省地方志办省情信息工作处徐高芳,电话:028-86729657、15884598210,邮箱:253361005@qq.com。
特此通知。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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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史志阅览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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