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地方志理论研究”专项课题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四川省地方志学会研究决定,现发布《2023年四川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地方志理论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并就做好2023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地方志理论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地方志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施意见》精神,紧紧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文化强省等重大战略,深入挖掘方志文化资源及其当代价值,对地方志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和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全面提升地情文化资源服务四川现代化建设的水平,为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课题管理
地方志专项为省级项目,面向全省公开申报,其管理和结项参见《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项目完成时间一年(从批准立项之日起算),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
本次申报项目类别为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金额1.5万元。
申报课题由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四川省地方志学会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后立项。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省社科规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
(二)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含处级)行政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项目结项证书落款时间应在2023年9月7日前)。
(四)曾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
项目责任单位须具备: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工作安排
本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含原件1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数据内容完全一致。
(二)网络申报系统于2023年8月23日8:00到9月7日17:00开放,在此期间申报人可在四川省社科规划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初级审核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
申报人有申报规定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有关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三)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师德学风和必备条件等,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四)经审核通过后的材料,由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到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纸质版)一式4份(含原件1份)。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封面“项目编号”请务必按规范填写。报送时间为2023年9月11—13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申报人须按《申报指南》规定的课题方向选择申报,课题应充分反映四川地方志工作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申报课题须按《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擅自出版或发表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我办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
联系人:田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9111897、89111892
通讯地址:成都市剑南大道南段1528号四川社会科学馆1701室
附件:1.申报指南.docx
3.申请书.docx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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