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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区准教师,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发布

来源:四川在线 发布时间:2021-10-11 18:00:09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川在线记者 林嘉薇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结合省市教育部门规定,2021年10月12日,双流区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详细情况公布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双流区包含天府新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在双流区包含天府新区的中国公民。

(二)

驻双流区包含天府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双流区包含天府新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

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

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 1 年。

(四)

普通话证书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

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的要求,本次在双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到下面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在医院免费领取):双流区中医院体检科(地址:双流区花园路体育场对面,新中医院门诊4楼体检科)

体检时间:

10月13日至11月02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0:30

医院联系电话:85808932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报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全区统一下半年认定时间

10月12日至12月20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

10月12日至10月29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务必保存自己的国网报名号和账号密码。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资料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正反面,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双流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的内容)。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报名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家庭户口本上传首页和个人页;集体户口上传个人主页。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上传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在读研究生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驻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

(4)学生证,已经具有本科学历的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在双流区包含天府新区辖区内高校的学生证。

(5)提供申请人简单信息。自己单页写上:网报号、姓名、民族、申报学段(幼儿园、小学、初中)和学科。

7.因防疫要求,提交资料,人不要到现场。以上资料,除照片需要邮寄或快递外,其他均请扫描或拍摄成照片,要求图像清楚、完整,再将电子文档传到以下QQ邮箱: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传董老师,QQ邮箱号:1534918170;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证的传雷老师,QQ邮箱号:790350999;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传周老师,QQ邮箱号:1035758053。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本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到双流区行政审批局领证(双流区西航港街道大件路文星段289号,B11、B12窗口电话60615506)。

其他事项

(一)

申请人可在“双流教育”微信公众号、“双流教育信息业务系统”等媒体关注《2021年下半年成都市双流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提交资料及体检等事项。

(二)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资料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

加群交流。已网报成功的人员,请加入“2021下半年双教认定”QQ群(群号:483437367),若此群加满后,再加“2021下半年双教认定2”QQ群(群号:530593681),并修改名片,用真实姓名,相关认定事项可在群内通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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