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川渝高竹新区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川渝高竹新区的批复
渝府〔2020〕55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设立川渝高竹新区的请示》(渝北府文〔2020〕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川渝高竹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新区规划范围包括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大湾镇的部分行政区域和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高滩镇、坛同镇的部分行政区域,总面积262平方公里,其中涉及渝北区124平方公里、邻水县138平方公里。
二、新区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按照重庆市、四川省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一体化”发展理念,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治理,在一体规划、设施互联、产业共兴、园区共建、生态共治、城乡融合、服务便利、政策协调、利益共享等方面率先突破,打造区域协作样板。
三、新区建设要坚持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与现行管理体制协调、联动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要创新管理体制,按程序组建新区管理机构,赋予与新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管理权限,一体化推进新区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四、渝北区人民政府、广安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发展方式,落实重点任务,认真做好新区规划编制工作,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产城景融合发展等新路径。
五、两省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新区建设的指导,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协调解决新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新区加快建设。
六、《川渝高竹新区总体方案》由两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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