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国家文物局关于推进考古研学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国家文物局 发布时间:2024-09-18 17:36:16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家文物局

关于推进考古研学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物考发〔2024〕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依托我国丰富的考古资源开展考古研学工作,有利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培养公众科学素养与人文精神。为进一步推动考古研学活动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考古研学正确导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严格把关考古研学内容和形式,突出考古资源深度参观和研究性学习体验,坚持正确价值导向,面向公众普及考古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培养历史文化价值认知与情感、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及综合素养提升。

二、开放各类考古研学资源。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建立和发布可供考古研学的场所清单,鼓励考古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考古科研院所、考古标本库房、考古工地等具备考古资源及研学条件的机构、场所,规范有序开展考古研学活动。引导考古资源管理机构、社会力量参照《考古研学基地建设指南(试行)》(见附件),秉持开放共享原则,采用自主、合作、委托、授权等形式开展考古研学基地建设和管理运营。市县属地文物行政部门应加强指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方式、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协议范式,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晰禁入情形和禁止条款,防止出现以“文物”名义虚假宣传、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课程开发设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将考古研学纳入各级各类文物培训计划和内容,着力提升考古研学人才队伍质量;加强审核指导考古研学课程开发设计,确保内容和形式符合学术规范,注重原创性,避免同质化。考古研学活动应在具备专业素养的考古研学导师带领下进行,配备必要的安全、后勤等支持团队,积极吸收考古文博机构从业人员、高校专业师生作为兼职导师,鼓励中小学教师、社区公众加入志愿者队伍。考古研学课程既要引导公众敬畏文物、尊重史实,也要符合社会需求、贴近学习生活,确保知识传播的客观性、准确性、趣味性;既高度重视青少年群体,也要注重服务成年公众,为不同年龄段和知识背景的对象提供优质多元的“菜单式”服务。鼓励开发基于乡土乡情、县情市情、省情国情等不同层级的系列品牌课程,推动课程内容转化为教辅读本、乡土读本、旅行读本。

四、确保研学活动安全有序。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及时掌握考古研学设施、客源、活动开展等情况,必要时应根据部门职责提出整改要求或暂停运营等措施。考古研学活动要强化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做到“活动有方案,应急有预案”,进行风险提示和宣传教育,实行学员个人或监护人承诺制度,厘清各方职责边界,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考古研学活动开展应有严密的计划性,规范发布考古研学服务种类、对象、费用等信息,针对淡旺季采取不同措施,确保高质量服务。考古研学活动应坚持公益优先,面向青少年群体推出更多微利型产品服务,对家庭贫困等特殊群体适当减免费用或予以相关优惠。

五、强化保障激励和规范引领。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完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各级各类资金和渠道,支持考古研学基地建设、课程研发设计、活动组织实施、人员培训等;应将考古研学基地建设、课程研发设计、活动组织实施纳入考古文博人员职级晋升、激励分配机制。国家文物局将组织认定考古研学基地,将考古研学纳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培育建设、博物馆运行评估等;遴选具有示范意义的考古研学基地推荐纳入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研学旅游精品线路等;支持发起设立考古研学行业组织,持续完善考古研学课程开发设计、导师评价等行业质量体系,促进考古研学高质量发展。

附件:考古研学基地建设指南(试行)

国家文物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

考古研学基地建设指南(试行)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考古研学基地建设的相关定义与原则、场地与设施、课程与服务、安全与应急、管理与运营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考古研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运营。

1.2定义

考古研学:指以青少年为主体、面向全年龄层的社会公众为对象,依托考古遗址、出土文物(标本)、考古科研及体验性设施装备等相关考古资源,以考古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普及、历史文化价值认知与情感培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及综合素养提升为目的,进行体验式和研究性学习的实践活动。

考古研学基地:依托特定的考古资源,具备考古研学活动开展的场地空间、设施设备,具有专业的运营团队、科学的管理制度、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能够提供考古研学服务的单位。

考古研学导师:具备策划、制定、实施考古研学课程方案的能力,能够在考古研学过程中组织和指导学员开展研学活动的专业人员。

1.3基本原则

安全优先,有效利用。考古研学基地建设和运营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在确保人员安全,不破坏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风貌的基础上,充分拓展利用相关资源,提供具有现场感、真实感、参与感的研学实践教育体验。

学术主导,社会参与。考古研学课程应以考古研究成果为依据,在考古科研机构或文博单位的指导下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研学课程开发和执行、基地建设运营,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

以史育人,服务全民。基于考古理论、方法和成果开展研学活动,着力培养公众的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引导人们尤其是青少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和世界观。

1.4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1.4.1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

《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

《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

《文物建筑开放导则》(文物保发〔2019〕24号)

《教育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意见》(文物博发〔2020〕30号)

《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文物督发〔2020〕39号)

《“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国办发〔2021〕43号)

《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文旅资源发〔2021〕85号)

《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文物保发〔2021〕29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新华社北京2022年8月16日电)

《关于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的通知》(办公共发〔2022〕29号)

《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教社科〔2022〕3号)

《“十四五”考古工作专项规划》(文物考发〔2022〕10号)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4〕374号)

1.4.2标准规范

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31384-2024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GB37487-201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55025-2022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T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973-2022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

GB/T41648-2022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

GB/T31710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GB/T1000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1556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26361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

LB/T054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2.场地与设施

包括场地核心设施、主要教学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三大类。其中场地核心设施的接待容量是确定主要教学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模的依据。

2.1场地核心设施

指与考古资源直接相关的各类场地与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2.1.1考古遗址发掘或展示场所

指经考古发掘、清理的古文化遗址等。包括但不限于正在发掘、原状展示、复原展示、标识展示的文化遗存。

其场地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有同时容纳20人及以上团队的场地空间,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

2.遗迹现象清晰、遗存性质明确,有明确的参观流线或实践区域,能够展示或体验考古工作流程。

3.遗址保存及保护管理现状具备开放条件,不影响文物安全以及考古发掘工作正常开展。

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存在结构失稳及其它安全隐患等情况的考古遗址不适宜开展考古研学。

2.1.2出土文物(标本)陈列场所

指出土文物(标本)经科学归类整理和陈列、能够反映相关考古学信息的展示陈列空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出土文物(标本)展厅(陈列室)或考古标本库房、遗址博物馆、考古博物馆等。

其场地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有同时容纳20人及以上团队参观、体验、听讲、研讨的场地空间、设施设备。

2.可设置部分标本在专人规范引导下由学员直接接触。

3.出土文物(标本)保存、开放环境能确保安全。

2.1.3考古科研场所

指考古科研工作开展的场地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考古及文物保护实验室、文物整理(修复)室、考古资料室等。

其场地设施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同时容纳20人及以上团队参观、体验的场地空间。

2.公共活动区域与办公区域有物理隔离,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有明确的研学路线,有专人全程陪同。

涉及内部或涉密材料,保存环境涉及剧毒化学药品等危险物品、对文物或人身安全存在隐患的场所不适宜开放。

2.2主要教学设施

包括研学教室、模拟探方、实验考古区、其它体验性设施、户外活动区、标识导览设施等。其中研学教室及标识导览设施为基地标配设施,其它可酌情选配。

2.2.1研学教室

指专门用于开展各项室内考古研学课程/活动的教室。

1.设施容量:总体容量应与场地核心设施接待容量相当,单间教室容量为场地核心设施接待容量除以教室数量。

2.空间功能:满足文化课程教学、手工体验、模拟修复及其他室内活动需要,同时可作为学术讲座、沙龙、展演等多功能活动空间。

3.教学辅助设施:用于文物(标本)展示鉴赏的桌台应相对固定,兼具防震、防滑功能,其他宜采用可活动桌椅,根据教学需要灵活布置。需配备相应的教学辅助设施,如电脑、多媒体、实验设备、教具等。

4.装饰装修:室内建筑装饰材料、家具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地面铺装应满足防滑要求,宜采用柔性材料。空间宜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定期监测室内空气质量。

5.其他要求:需预留相应储物空间用于教材教具的储藏。

2.2.2考古模拟探方/探沟

指用于模拟勘探、模拟发掘等体验课程的教学场地。其场地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场地规模与场地核心设施容量相匹配。

2.按照5米*5米、10米*10米或1米*1米等真实探方/探沟的比例设计;具备隔梁、地层剖面等组成要素。

3.内部填土根据模拟勘探或发掘的遗址遗迹类型有所区别,并定期进行维护更新。

4.周边配置介绍田野考古发掘规程等内容的展板、常用田野考古工具等设施设备。

5.酌情配置顶棚、洗手池及物料储备间等辅助设施。

2.2.3实验考古区

主要用于通过实验考古探究古代生产技艺、物质文化和社会系统的研学课程,如石器制作、陶瓷器制作、古代房屋搭建、渔猎采集、农业耕作等。其场地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场地规模与核心场地设施接待容量相匹配。

2.形制、布局、材质、工艺等尽可能还原历史场景。

3.依据考古研究成果对推测或想象还原的部分进行必要说明。

4.具备可对应体验各项历史生产生活活动的设施设备。

2.2.4其它体验性设施

指其它可用于体验考古相关内容的教学设施。包括考古探索中心、(虚拟)考古体验馆(厅)等。其场地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有同时容纳20人及以上团队参观、体验的场地空间、设施设备。

2.场地内容至少围绕考古学理论方法、特定考古遗址或一类出土文物等一个明确的主题展开。

2.2.5户外活动区

指用于团队集散、拓展活动、休憩的场所。其场地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场地规模应与以上各类设施总体接待容量相匹配。

2.优先利用现有绿地、广场等场地。

3.具备明确的活动界线或物理区隔,配套相应休息、卫生等设施。

2.2.6标识导览设施

包括导向类标识、公共服务类标识及研学服务类标识。

导向类标识、公共服务类标识设施总体可参照《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GB/T31384-2024)进行系统建设。其中科研办公场所参观区域参观路线的标识导览设计应与内部办公区域有所区别。

研学服务类标识主要指考古遗址、出土文物(标本)、考古科研设施设备等相关的信息解说牌,包括对考古遗迹相互关系、考古工作信息、所属考古学文化特点及考古科研设施设备原理、工作内容、工作步骤等考古相关信息的内容解读。

2.3配套设施

考古研学基地应建设或配套有研学实践活动所需的服务设施,分为配套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两大类。

2.3.1配套基础设施

指配备与考古研学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硬件条件,包括交通、照明、通讯、应急、环卫等基础设施。

交通设施:基地内部应配备研学活动开展必要的交通设施,包括停车场、到达各教学场地的游步道等。

照明设施:应配备参观学习、实践体验、餐饮住宿等研学活动开展环节以及消防应急等方面必需的照明设施。

通讯设施:基地范围内应具备便捷有效的基础通讯设备设施、能够实现应急播报及预警的通讯系统,以及研学活动开展所需的通讯设施。其中涉及考古工地或考古科研场所的,通讯设施的使用应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安全应急设施:指基地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警示标示,消防安全设施、疏散通道,应急装备及器材,以及AED等能够实施紧急救助的医疗设施等。

环卫设施:指基地范围内的卫生间、垃圾桶等。

2.3.2配套服务设施

配备与考古研学活动所适宜的餐饮、住宿等生活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宜集中布局以降低建设强度。场地不具备建设条件的考古研学基地可与周边的餐饮、住宿服务设施进行合作。

餐饮设施:餐饮设施接待容量应满足就餐接待要求,可单独设置学生食堂,实行营养配餐,用餐卫生、方便快捷,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

住宿设施:宜集中布局,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住宿设施的建设、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可参考《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2022)、《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GB/T31710)等相关规范要求。

以上场地与设施建设,如存在涉及文物保护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用地、临时建筑等情况,应履行相关行政许可与审批程序,并按相应的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等执行。所有室内外场地、设施均应远离地质灾害和其他危险区域,符合安消防管理规范,配备安全保障设备,特殊设备需具备主管单位的监测验收报告。

3.课程与服务

3.1课程体系

考古研学基地应基于自身的资源价值特点,针对不同年龄层次、知识背景和需求特点的学员群体,开发设计不同类型的课程内容。

3.1.1知识类课程

通过提前设置的专题内容,指引学员初步了解考古学理论和方法,认识考古资源蕴涵的历史、科学、艺术、文化、社会等多元价值,以掌握相关知识为主要目标的研学课程。

主要内容:考古遗址及出土文物相关知识;考古学相关知识;考古新发现与新成果;文物保护利用相关知识等。

服务对象:全年龄层次人群/公众。

3.1.2研究类课程

通过衔接课堂教育、社会培训等需求,设置或自选课程主题,提供必要的实践或研究条件及专业辅导,指引学员独立或协作运用考古资源完成探究任务,以培养研究、推理能力为主要目标的研学课程。

主要内容:跨学科实践研究;国情、省情、乡情的专项探究等。

服务对象:青少年群体,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培训学员。

3.1.3拓展类课程

指围绕考古资源价值进行多种形式的转化,以提升学员在人文感知、创新创意、团队合作等方面的综合素养为目标的研学课程。

主要内容:基于考古研究成果的转化传播、考古遗址保护利用与城乡建设的融合,以考古为切入点拓展至自然、科学、艺术、商业等多学科课程。

服务对象:青少年群体,家庭亲子群体,企事业单位培训学员。

3.1.4其它特色课程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放共享相关考古资源,提供订单式内容及服务,满足多样化客群需求的考古研学课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面向周边居民文化休闲需求的社区活动课程;

2.面向党群干部历史文化素养实践提升的教育课程;

3.面向企事业单位团队拓展需求的研学课程;

4.面向高等院校通识教育选课学生的教学课程;

5.面向周末、小长假期间的家庭亲子研学课程;

6.面向港澳台地区及海外研学团队或个人的研学课程;

其课程内容与形式应结合客群需求进行针对性设计。

3.2课程形式

考古研学基地应结合课程主题内容与研学活动需求,对每门课程设计针对性、多样化的形式搭配与组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3.2.1参观教学

指依托基地各类核心设施、在参观过程中开展的研学课程。课程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结合参观对象特点及课程主题的针对性讲解内容与参观路线。

2.具备问答、游戏等互动参与环节。

3.单节课程时间宜控制在2小时以内。

3.2.2课堂教学

指在研学教室等固定教学场地开展的研学课程。课程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与教学内容匹配的多媒体课件与教具等。

2.具备问答、游戏等互动参与环节。

3.时间宜控制在1小时以内。

3.2.3实践教学

指以调查、勘探、发掘、整理、修复、实验等实践方式进行教学的课程,课程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实践方法科学、合理,实践结果可控。

2.提供实践教学所需的工具、物料、材料等。

3.时间宜控制在2小时以内。

3.2.4模拟体验

指以模拟考古、模拟体验古人生产生活(如器物制作、房屋搭建、渔猎采集、农业耕种等)等方式进行教学的课程。课程应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真实工作特点或基于考古工作及研究成果还原的历史背景。

2.单个流程或环节的体验应注重对整体背景及流程介绍。

3.时间宜控制在2小时以内。

3.2.5活动竞赛

指各类考古相关的公共讲座、互动沙龙、主题活动、竞赛等,课程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能够与最新考古成果、行业政策、重要事件或传统文化节日等相关联。

2.活动(竞赛)内容、形式能够体现知识性、实践性和创意性等多个维度。

3.可与以上各类形式课程搭配不定期开展实施。

3.2.6线上课程

指依托考古研学基地官方网站、自媒体平台等线上渠道开展的研学课程。课程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主题、内容与线下课程体系互为补充。

2.充分结合线上展览、数字人等各种数字产品,发挥线上传播优势。

3.能够实现与公众实时在线互动或者定期沟通。

有条件的基地可在以上课程环节中加入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等科技体验,以提供更丰富、互动的研学体验。

3.3课程实施

所有研学课程及活动均应建立完善的实施流程,并提供必要的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3.1实施流程

课前准备:开展相应的背景知识介绍或引导受众主动开展背景知识学习,如考古遗址概况、大致考古工作历程、考古机构概况等,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与课程说明。

课程实施:进行全程实时指导、辅助、监督及管理。

课后评价:对参与活动的学员进行专业性评价,并及时反馈给个人、家长、学校或委托组织者;对课程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包括课程内容、导师水平、满意度等。

3.3.2配套服务

所有研学课程均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研学导师(建议比例1:20左右)。并根据课程内容与形式增加相应的服务人员,如助教、安全员、后勤人员等。

提供与课程内容配套的教案及研学手册,以及手铲、探铲等研学专用教具及物料。

配备适宜的设备、设施等硬件条件和服务环境,包括所需的安全保障措施。

根据课程时长与开展情况,提供必要的餐饮等配套服务。

4.安全与应急

考古研学基地应建立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明确落实安全责任,提供必要资源和适宜措施,持续降低安全风险。

4.1安全管理制度

基地应具备包括但不限于文物安全预案、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研学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4.2风险评估提示

考古研学基地应定期及不定期系统识别、评估、评价研学活动过程中各环节相关安全风险,包括正常以及异常状态。依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潜在负面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安全风险大小,建立安全风险的可接受准则,以此作为研学课程开发和服务项目的依据。

建立研学活动涉及人员、文物的安全风险清单,针对不同的风险采取如下适用措施:限定最大接待规模、设置警示标识、人流分离、课程或服务内容临时调整及替代预案、购买场地责任险或青少年户外活动险等、提示相关方购买适宜的保险等。

考古研学基地应将与研学活动相关的重大风险以及所需的措施以适宜的方式与研学者(或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及相关委托方进行沟通提醒,并得到研学者(或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及相关委托方的理解。当发生安全事件后,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置与上报。

考古研学基地应定期组织对研学实践服务过程的各项活动以及所涉及的文物、设备设施、交通工具、食宿环境、水、电等方面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活动。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其所引发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留。

4.3教育与沟通

考古研学基地应开展适当的内部和外部的安全教育,提升全员的文物保护意识、人身安全意识,以适宜的方式对研学者及相关委托方进行风险提示并开展行前安全教育,沟通必要的禁忌条件,包括对身体情况的要求。在研学活动过程中,应以警示标识、宣传图片、广播、视频等方式进行安全提示。

4.4应急预案与应急响应

考古研学基地应根据所识别的重大风险以及其他包括如地震、火灾、食品卫生、疾病、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项目冲突等突发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对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适宜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保留演练的实施记录。

4.5医疗与救助

考古研学基地应具备适宜的医疗救助药品、设施等,自身团队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一般伤情处理、应急抢救知识和前端处理能力,开展必要培训,持续提升救助水平。

4.6外联与协作

考古研学基地应与周边的交通、医疗卫生、治安、消防、气象、救援等相关组织建立合作与协作关系,必要时,进行报备,以提供研学活动的安全保障。

5.管理与运营

5.1管理运营主体

考古资源管理机构对考古研学基地实施监管和业务指导,包括但不限于考古遗址公园管理机构、博物馆管理机构、考古科研机构以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等。

考古研学基地运营主体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能独立开展考古研学工作。

考古研学基地可采取自主运营、合作运营、委托运营、授权运营等方式。

涉及委托运营、合作运营或授权运营的,考古资源管理机构应配置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合作方选择、课程内容审核及活动开展指导等管理工作,并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与考古研学基地运营:

1.近三个自然年内有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2.近两个自然年内有不良诚信记录或重大质量事件的;

3.存在违法记录或其它不适宜从事考古研学活动的因素。

5.2日常管理运营

考古研学基地应结合自身情况确定与建设、运营相关的管理目标,并明确实现目标所需的业务流程,以及业务流程之间的相互关系。

基地日常运营管理主要包括场馆管理、人员管理、研学管理、仓库管理、品牌管理、采购外包、外部合作等。

场馆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场地秩序等管理标准的制定及执行,如考古工地、标本库房参观制度等。统筹研学团队对于场馆、场地的使用。

人员管理:包括研学导师培训、考核与备案机制;志愿者培训及备案制度等。

研学管理:制定接待执行研学课程的流程与标准。建立研学课程评价与改进制度,定期收集参与者、教育工作者和管理人员的反馈,用于课程内容、设施设备和服务的持续改进。

仓库管理:包括研学物料申领、采购、清点等。

品牌管理:制定品牌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品牌管理规范,根据基地运营发展定位及运营目标制定品牌推广计划。

采购外包:根据采购内容的性质,如安保、后期或课程研发等,确定相关标准与要求,并建立对外部供应商的评价、选择、监督及再评价准则。

外部合作:鼓励考古研学基地之间,以及与高校、研究机构、教育机构等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和资源共享机制,形成考古研学生态圈,共同提升考古研学的质量和影响力。

5.3人才队伍建设

5.3.1研学导师团队

考古研学基地应结合研学活动开展的淡旺季季节性需求,建立以专职导师为主体、合作导师及志愿者为补充的研学导师团队,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与认定。

专职导师:基地正式员工,由基地管理机构培训、认定,专职从事考古研学相关的课程研发、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合作导师:基地特聘专家,由考古、文博、教育等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担任。

志愿者:面向社会招募并经基地培训,长期为研学活动策划、组织提供志愿服务。

考古研学导师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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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级及以上研学教育实践、研学旅行(游)等领域取得资质资格的人员,或具备文博机构馆员及以上从业者、中小学中级及以上教师、高等院校文博学科教师、旅行社中级及以上导游、考古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资深文博志愿者,可经基地管理机构认定具备考古研学导师能力。

5.3.2专家委员会

有条件的基地可联合考古文博专家学者建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参与研学课程设计或内容审核、业务培训指导及具体研学活动实施等。

5.3.3运营管理支持系统

包括管理、研发、教学、安保、后勤、宣传推广、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人员队伍。

5.4运营考核指标

考古研学基地应建立课程质量、经营状况、社会效益等综合运营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内部检查,实施客户满意度测评等,用以改进研学服务质量。

5.4.1课程质量

课程体系完整度:类型数量、年度教育计划与课程大纲、核心课程数量、主力课程时长、研学线路时长、线上课程等。

课程内容与形式:课程内容受文博、教育、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学术认可度、市场欢迎度,与不同年龄受众知识背景的匹配度,课程形式的趣味性与参与性等。

5.4.2经营情况

整体经营:经营目标、整体收入与支出情况、渠道的维护与拓展情况等。

研学产品情况:收费产品占比、收费产品类型、研学课程费用、实际收益情况等。

综合满意度:学员满意度、渠道满意度、员工满意度等。

5.4.3社会效益

公益普惠活动:公益研学活动的开展频次,面向特殊群体的政策、活动开展频次、受众规模等。

与本地学校联动:接待本地学生群体规模,考古进校园活动开展情况等。

与周边社区联动:接待社区群体规模,与社区联合开展的活动次数,运营团队及志愿者队伍中本地社区居民的占比情况等。

来源:国家文物局

来源: 国家文物局
终审:唐志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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