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 编制形成乡镇行政权力清单
四川日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袁婧)2020年12月31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法定目录》《赋权目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编制形成本地区乡镇行政权力清单。
各县(市、区)要在《法定目录》基础上,结合实际梳理本地区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在《赋权目录》范围内,根据乡镇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明确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综合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和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编制形成本地区乡镇行政权力清单。同时,要结合《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2020年本)》,逐一明确各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对应责任,并将乡镇权责清单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管理和运行,依法依规动态调整。
此外,各市(州)、县(市、区)要完善乡镇行政权力运行、保障和监督机制,梳理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明晰县乡权责关系、职责分工,加强对乡镇的指导培训、配套保障和行权监督,提高乡镇履职行权能力。各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向乡镇转嫁工作任务,确需将《赋权目录》外的行政权力委托乡镇承担的,须充分征求并尊重乡镇意见,并严格审核报批。
来源:
四川日报
终审:唐志昂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