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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陈建春:锤炼过硬品行作风要处理好五种关系

作者:陈建春 来源:四川日报(2021年10月11日) 发布时间:2021-10-12 22:30:03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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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炼过硬品行作风要处理好五种关系

陈建春

  为人重品,立德为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十分重要的人生必修课。”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高度注重修身立德,明大德、严公德、守私德,重品行、正操守、养心性,从内心深处正确认识和处理工作中常见的五种关系,锤炼过硬品行、过硬作风。

  正确认识和处理严格管理与个人自律的关系。严格管理与个人自律,归根结底是为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所有的自由都是以约束为前提。这种约束,既包括党纪法规、规章制度的外部约束,也包括个人道德准则、法纪观念的自我约束。无节制的自由只会导致思想的放松、行为的放纵,最终导致人生的庸碌无为。党员干部要正确认识管理约束的作用,既要主动接受党纪法规、规章制度的约束,习惯在监督约束下工作生活;又要严格自律,自觉把握好纪律的尺度、道德的尺度、自由的尺度,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正确认识和处理坚持原则与与人为善的关系。与人为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但与人为善必须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进行,而不是当无原则无底线的“滥好人”。好人主义的本质是讨好,它容忍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既害组织、又害同志、也害本人。党员干部要做好坚持原则与与人为善的统一,既旗帜鲜明地批评和纠治身边的不正之风,帮助同事改正缺点错误,又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坚持与人为善的原则,与同事和睦友好相处,形成积极健康、生动活泼、友爱互助的环境。

  正确认识和处理监督他人与自我检视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了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党员干部群众充分行使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的权利,有利于发现问题、推进工作。但行使权利要有法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拿起镜子照他人的同时,也要照自己,做好自我监督、自我检视。党员干部要在监督他人的同时,时刻对照反思自己是否存在同样的问题,“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不断促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正确认识和处理严以律己与宽以待人的关系。中国传统文化历来注重修身立德,孟子说:“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天下平。人病舍其田而芸人之田,所求于人者重,而所以自任者轻。”可现实中,人们往往严以律人,宽以待己。因此,党员干部要把严以律己放在首位,凡是行为达不到预期的效果,都应该首先反过来检视自己;要宽以待人,只要不是原则性问题,就不必求全责备。“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党员干部要通过尊重、关心别人来赢得别人的尊重和关心,从而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正确认识和处理坚持党性与彰显个性的关系。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上,深刻阐释了党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指出党性就是普遍性,个性就是特殊性。没有一种普遍性不是建筑在特殊性的基础上的,凡是我们要做的工作和事情中都有党性,也有个性,这种个性必须是与党性统一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尽管党员的党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涵特征和表现,然而,始终不变的一点就是讲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应当受到理解、尊重。同时,作为共产党员,讲党性是立身之本。在党性与个性出现冲突时,个人的个性必须服从党员的党性,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以确保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作者系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来源: 四川日报(2021年10月11日)
终审:何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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