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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新方志编纂工作之成就与不足

作者:马国栋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办 发布时间:2011-07-20 08:28:20 浏览次数: 【字体:

所谓“首届新方志”,是指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新时期,在全国普遍开展的,以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新方法所编纂的社会主义新方志。

    一、首届新方志编纂工作之开展

    首届新方志编纂工作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才在全国普遍开展,但这一巨大文化建设工程之酝酿准备与编纂探索工作,却早已开始。

    1954年,黑龙江兰西县委办公室即组织编写了《兰西县志》稿。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山东代表王祝晨即建议“早早动手编修地方志”。1956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方案》将编写新方志列为20个重点项目之一,要求“全国各县、市(包括少数民族地区)能够迅速编写出新地方志”。在中共中央宣传部领导下,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与国家档案局组建了地方志小组。1958年3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成都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全国各地要修地方志后,全国有27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修志工作,其中北京、河北、安徽、湖南、广西、四川、甘肃、青海等8个省、市、自治区还决定编纂省级志书。据国家档案局1960年统计,当时全国有530多个县修志,其中250多个县已编成初稿。20世纪五六十年代所编志书,大多政治宣传色彩较强,内容较单薄,体例欠严谨。但毕竟辑录了一些资料,在编纂方面做了一些探索。

    20世纪60年代中期,修志工作因“文化大革命”而夭折,“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才又开始酝酿修志。1979年,山西临汾市李百玉先后投书中宣部、《光明日报》和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开展修志工作。7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李百玉建议修志的来信上批示:“大力支持在全国开展修志工作。”8月,湖南省志编纂委员会成立。

    1980年1月,黑龙江省《呼玛县志》内部印行,为“文革”后编印的首部县志。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档案局的一个报告,提出:“号召编史修志,为历史研究服务。”4月18日,中共中央委员胡乔木在中国史学代表大会上提出:“要用新的观点,新的材料,新的方法和体例去编写地方志……我们要大声疾呼,予以提倡。”会议代表还议定筹建中国地方史研究会。5月,山西省、武汉市成立地方志编委会。6月,《光明日报》、《红旗》杂志相继发表史志学者呼吁重视地方志的文章。1981年2月,在山西再次举行中国地方史研究会筹备小组会议,讨论修改了《中国地方志协会章程》(草案)和《新县志编纂方案》(草案)。7月25日至8月1日,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地方史志学术讨论会在太原召开,原则通过了《关于新省志、新市志、新县志编纂方案的建议》(草案)、《关于方志学研究工作的建议》(草案),通过了《给党中央、国务院的建议书》和《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章程》(草案),选举产生了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是年,黑龙江、云南、广西、四川、山东、河北、安徽等省(区)及太原、贵阳、济南、郑州、哈尔滨等市地方志机构先后成立。

    1982年,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委托部分高等院校和省社科院,先后举办了华东地区、中南西南9省、北方8省(区)地方志研究班及京津、河南、东北地区地方志研究班,培训1300余人。

    1983年4月,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简称中指组)成立,由曾三任组长。紧接着,相继召开了全国省志座谈会、县志座谈会、城市志座谈会及鲁、皖、辽、晋4省篇目座谈会。1983年10月召开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第二次年会时,全国已有18个省(区)、104个城市、80个地区、1094个县建立修志机构并开展工作。

    1984年至1986年,中指组、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召开了旧志整理工作会、新编五县县志学术讨论会、全国北方十三省市县志稿评议会、全国南片县志稿评议会、全国省志稿评议会、十城市志稿评议会、十四省(区)人物志编写工作讨论会等一系列业务会议。颁发了《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成立了中指组城市志指导组和民族志指导组。中央一些部、委、局也开展了行业专志的编纂工作。到1986年12月召开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时,全国有28个省、市、自治区建立地方志编委会,三分之二的市和1800个县(旗)成立修志机构,出版各类志书1500多种,专职修志人员有上万人,加上兼职人员,已达10万人。此后,上海、北京、海南、西藏等直辖市及省(区)先后成立修志机构,大陆各省、市、自治区都有了修志机构,开展了修志工作。

    1995年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对中指组及其成员进行了调整,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李铁映任组长。1996年5月,召开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充分肯定了15年来地方志工作的成绩,要求继续加强领导,高质量完成首届新方志编纂任务。据会议统计,全国已出版省、市、县三级志书3000多部。这次会议后,加大了工作力度,志书编纂进度明显加快。1999年安徽全省完成首届新方志编纂出版任务后,湖北、河南、四川等省也全面完成任务。到2001年召开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时,原进展较慢的北京、西藏,出版及完稿的志书,也分别达到计划数的91%和37%以上。

    李铁映同志自1995年任中指组组长以来,对地方志工作发表了多次重要讲话,其中有几点意见特别值得重视。一是对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机构组织实施工作格局的肯定与强调;二是提出并强调的“一纳入、五到位”的工作原则;三是强调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四是强调地方志工作的连续性;五是对志书质量的高度重视;六是强调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强调地方志的科学性、学术性。这些重要意见对新方志编纂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的指导意义,对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首届新方志编纂工作之成就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新方志编纂工作,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广大地方志工作者努力奉献拼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1.开展了一次空前规模的方志知识的大普及。各地通过发布收集修志资料的通告,对部门、乡镇和单位修志人员培训,向领导和群众汇报、宣传,以及众多修志人员的编纂实践,读志用志的实际效益,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地方志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从“县志办”误解为“限志办”、“编志办”误认为“编制办”、方志学误以为方志敏之弟到新闻书刊经常引用方志资料、新方志成为党政领导干部案头常用的工具书,成为书籍爱好者的收藏对象,甚至有的农民也自费购阅收藏县志传于子孙,反映出人们对地方志的了解、认识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2.搜集、发掘、抢救了大批可贵的地情资料。修志人员通过查阅、走访、征集、实地考察等方式,获得了大量的地情资料,包括高龄的重要历史事件见证人的口碑资料,首次发现的文献及实物资料,一些曾失传的旧志版本。有的地方在野外考察,还发现了珍稀动植物及旅游资源。广泛地收集地方志资料,实际上是对地情、国情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调查。

    3.编纂出版了大批地方志书。首届修志,计划编修省、市、县三级志书6129部,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修志计划后,增至6319部,现已出版约5000部。部分创修志书,特别是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创修志书的出版,填补了当地历来无史志典籍的历史空白,影响深远。此外,还编印了大批专业志、部门志、单位志、乡镇志及山水名胜物产等专志。

    4.编印了大批地方综合年鉴及行业年鉴。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一些省、市、县地方志机构即开始编印年鉴,现大多数省、市、自治区的地方志机构,特别是县一级修志机构,都承担了年鉴编纂任务,部分省级部门(行业)也编有年鉴(如四川省交通、石油、电业、铁路、卫生等部门)。年鉴与方志,长短结合,相辅相成,编年鉴既能及时为现实服务,又可为续修积累资料,还可锻炼培养修志人才。

    5.为地方经济文化建设服务做了大量工作。地方志机构利用其地情资料优势与地情人才优势,在搞好修志工作的同时,积极为地方经济文化建设服务,在修志工作一开始就得到提倡与鼓励。什邡县志办在修志之始,通过整理资料,就编写了关于什邡晒烟和山茶花的专题资料,引起领导重视,对县委、县政府决定大力发展晒烟发挥了重要参谋作用。不少志办还编印投资指南、旅游读物、名特产志,及参与地方建设规划及项目论证等。积极为地方经济文化建设服务,既可让各级领导与群众进一步认识地方志工作的意义,又可得到他们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支持。

    6.建立了地方志工作常设机构,形成了一支专业修志队伍。清代章学诚即提出州县当设“志科”,但这一设想在当时不可能实现。现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省辖市(州),都有地方志常设工作机构,绝大部分县(市、区)也有常设机构。全国在修志过程中,还形成了一支约2万人的专职队伍,专、兼职修志人员达10万人,已有一部分成为方志专家,具有高级职称的达1100多人。常设机构和专职队伍,是开展地方志工作的基础,提高志书质量的保证。

    7.确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格局。各省、市有关修志工作的重要文件往往由省(市)委和政府联合行文,地方志编委会主任也一般由省、市、县主要领导担任。大多对地方志工作实行了政府目标任务管理和督办检查。修志工作由政府地方志机构组织指导,各部门、单位参与配合。

    8.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如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目标管理,督办检查;修志机构负责实施,部门、单位配合协作;修志队伍专、兼职结合,老、中、青结合;开展工作条块结合,以点带面,分类指导;疑难问题,专题研讨;论证篇目,试写观摩,评议志稿,严格标准,三审定稿等等。

    9.积极探索研究,促进修志工作的同时,推动了方志理论建设。

    对有关方志的一些基本问题,有关新方志编纂的要求、原则,从内容到体例,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研究、讨论,一些问题逐步得以明确,同时发表和出版了一批有关论著。

    (1)对方志的基本性质和特点、史志关系、方志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方志的功能作用、方志的质量标准、方志理论的继承创新、新方志的续修等众多问题进行了探讨。如方志的基本性质,方志为何物,曾有多种看法:或认为方志为地理书,或认为方志为史书,为地方百科全书,为行政管理书,“一地古今总览”、地情资料书等等。胡乔木同志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上提出:“地方志是严肃的、科学的资料书”;李铁映同志也在讲话中先后提出:“地方志是我国地情、国情的重要载体”,“新编地方志是一种特殊体例的著述,是汇集我国自然、人文、社会、经济的历史和现状的全面、系统、准确的国情书、地情书”(《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地方志是地情资料书,是地情资料著述,地方性、资料性是其最重要的基本属性,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

    (2)对方志学独立学科的建设,从不同思路勾勒出了一些不同的基本框架体系。如王建宗在《论方志学的独立地位》(《中国地方志通讯》1983年第6期)中认为方志学由理论方志学、应用方志学、方志和方志发展史三部分组成。来新夏、王德恒在《论方志科学》(《中国地方志》1992年第5期)提出方志学应由普通方志学、专科方志学、应用方志学、比较方志学四部分构成。姜万成在《论方志学科体系》(《黑龙江史志》1993年第5期)则将方志学分为普通方志学、专科方志学、应用方志学、方志文化学和方志史学5个分支。蔡伟华、滕守君在《对中国方志学体系和修志工程系统化的构想》(《江西方志》1993年1期)更将方志学分为7个分支学科:方志史学、方志出版学、方志分类学、方志编纂学、方志工程学、方志功能学、方志美学。颜小忠在《论方志学体系的结构与构架依据》(《黑龙江史志》1996年5期)中认为,方志学的基本结构应由方志学的基础理论体系、技术理论体系、应用理论体系和方志学发展史构成,即由方志基础学、方志编纂学、方志管理学、方志应用学和方志史学5个分支学科构成。此外还有多种看法。

    (3)出版了一批方志理论著作。一是出版了两部方志词典,即黄苇《中国地方志辞典》(1986年黄山书社)和《中国方志大辞典》(1988年浙江人民出版社)。二是出版了一批基础性的方志概论类著作,主要有来新夏主编的《方志学概论》(1983年福建人民出版社)、刘光禄《中国方志学概要》(1983年中国展望出版社)、傅振伦《中国方志学》(1984年福建省志办印行)、林衍经《方志学综论》(1988年华东师大出版社)、罗来兴等《中国城市方志学概论》(1990年北京燕山出版社)、仓修良《方志学通论》(1990年齐鲁书社)、黄苇《方志学》(1993年复旦大学出版社)、刘柏修、刘斌《当代方志学概论》(1997年方志出版社)、韩章训《普通方志学》(1999年方志出版社)、黄勋拔《新编方志学论纲》(2000年广东人民出版社)。三是出版了一批方志编纂类专著,如李明、刘光禄《县志编修探微》(1983年安徽人民出版社)、史继忠《方志丛谈》(1984年贵州人民出版社)、张伯龄、郑正西编《方志记事技巧》(1988年黄山书社)、周唤民等编《新方志编纂方法精荟》(1988年湖南省志编委会印)、王复兴主编《方志编纂学》(1989年济南出版社)、王晓岩《方志体例古今谈》(1989年巴蜀书社)、王复兴《省志编纂学》(1992年齐鲁书社)、俞红飞、程慧编《中国当代方志编纂学研究》(1996年方志出版社)等。关于方志编纂管理的有两种:李明、薛兴祥《方志管理学》(1991年江苏科技出版社)、蒲宗亮《县志编修管理谈》(1993年贵州人民出版社)。四是出版了一批新方志评论集,有安徽省志办省志编纂处编《新志评议文集》(1986年内部印行)、江西省志编辑室编《新志文稿选评》(同前)、如东县委史志工委编《如东县志评论文选》(1987年上海社科院出版社)、马国栋编《志稿评议文选》(1988年四川省志编委会印行)、彭县志编委会编《彭县志纂评集》(1991年内部印行)、张伯龄编《崇庆县志得失论》(1992年四川人民出版社)、杨杏芝编《广陵区志评介》(1995年黄山书社)等。五是出版了一批对历代方志、方志史、方志学者、方志论著的研究和资料辑录类专集,如骆兆平《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考录》(1982年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何金文《西藏志书述略》、《四川方志考》(均1985年由吉林图书馆学会内部印行)、陈光贻《稀见地方志提要》(1987年齐鲁书社);林衍经《方志史话》(1983年中国书画社)、彭静中《中国方志简史》(1990年四川大学出版社)、刘纬毅《中国地方志》(1991年新华出版社)、林衍经《中国地方志》(1996年上海古籍出版社);邸富生《中国方志学史》(1990年大连海运出版社)、吕志毅《方志学史》(1993年河北大学出版社);仓修良《章学诚与〈文史通义〉》(1984年中华书局)、湖北省志办注析王葆心《方志学发微》(1984年内部印行)、朱士嘉编《中国旧志名家论选》(1986年内部印行)、王晓岩选注《分类选注历代名人论方志》(1986年辽宁大学出版社),曾星翔、李秀国编《中国方志百家言论集萃》(1988年四川社科院出版社)。六是出版了一批个人及群体的论文集。如邵文杰《社会主义方志谈》(1986年河南人民出版社)、梁寒冰《新编地方志研究》(1987年河南人民出版社)、《董一博方志论文集》(1987年河南大学出版社)、《傅振伦方志文存》(1988年黄山书社)、陆天虹《中国城市志编纂的若干问题》(1988年北京燕山出版社)、《陈元方方志文选》(1989年广西人民出版社)、《傅振伦方志论著选》(1992年浙江人民出版社)、《朱士嘉方志文集》(1993年北京燕山出版社)、张伯龄《方志务实论集》(1992年四川人民出版社)、宋永平《方志学的理论与实践》(1995年中州古籍出版社)、苏长春《新编方志文论》(1996年辽宁科技出版社)、《俞佐萍方志论集》(1996年中国书籍出版社)、《梁滨久方志文集》(2000年天马图书有限公司);《中国地方志论丛》(1981年吉林图书馆学会内部印行)、《中国地方史志论丛》(1984年中华书局)、《中国地方志论集(1911~1949)》(金恩辉编,1985年吉林省图书馆学会内部印行)、《中国地方志论集(1956~1983)》(同前)、《新方志问题研究》(1986年四川省志编委会内部印行)、《县志主编经验谈》(唐崇锦编,1988年广西人民出版社)、《中国地方志争鸣》(郑正西、周永光编,1988年黄山书社)、《新编城市志研究》(全国城市志指导组编,1988年武汉出版社)、《新编城市区志研讨》(城市区志第一次协作研讨会编,1990年内部印行)、《中国城市志探论》(李建英、杨俊科主编,1991年中国文史出版社)、《中国城市志新论》(广州市志办编,1991年广东人民出版社)、《省志求索》(宁超、李景煜编,1992年云南大学出版社)、《四川省新方志论文选集》(秦安禄、曹希之编,1993年电子科大出版社)、《全国省志专业志质量研讨会论文选集》(陕西省志编委会省志处编,1994年三秦出版社)、《中日地方史志比较研究》(来新夏、齐藤博主编,南开大学出版社)。此外,还出版有方志文献类,如《编修地方志档案选编》(辽宁省档案馆选编,1983年辽沈书社)、《修志文献选辑》(赵庚奇编,1990年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地方志综览》(1949~1987,来新夏主编,1988年黄山书社)、《辽宁地方志序跋选》(1985年辽宁省志办印行)、《江西地方志序跋凡例选》(1986年内部印行)等。研究和反映方志人物的,有《中国方志学家研究》(黄德馨、傅登舟主编,1989年武汉出版社)、《中国地方志名家传》(林正秋主编,1990年黄山书社)、《志苑人物》(湘潭市志办编,1993年黄山书社)、《中国当代方志学者辞典》(林恒、李爽主编,1994年陕西人民出版社)、《当代中国志坛群星集》(第一集)(邵长兴主编,1995年中州古籍出版社)。各类著作总数约四百余种。

    (4)建设了方志理论研讨的阵地。从中指组到各省、市、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及部分省辖市的志办,多办有方志刊物,为方志学术探讨提供了论坛与阵地。20年来,这些刊物已发表方志论文数以万计,对新方志的编纂,对修志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和专业队伍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

    (5)对历代旧志及其编纂实践,对前人的方志观点与理论进行了初步研究与整理。

    10.在志书编纂方面,则提出并实践了新的指导思想、编纂体例、原则及观点、方法等。

    (1)明确新方志编纂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要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修志,要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2)继承优良传统,坚持改革创新,贯彻“存真求实”的方针,做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

    (3)以人民为主体,充分反映百年来人民群众进行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社会革命的艰难历程与伟大业绩。

    (4)坚持民族平等团结的原则,充分体现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合作互助、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正确反映各民族对祖国历史发展作出的贡献。

    (5)提出并实施了新的编纂体例。采用了较之于旧志更为完备的体裁:述、记、志、传、图(照)、表、录、考;篇目设置以科学分类与现代社会分工相结合;体式大多采用篇章节目体,较诸多数旧志的平列门类,其内容的相互联系更紧密;文体采用“语体文”(实为现代汉语书面语)、记述体。

    (6)突出了经济方面的内容,充分反映了新中国在经济建设方面的成就,体现了时代特点。

    (7)提出并实践了一些正确、合理的具体编纂原则。主要有:存真求实,据事直书;注意影响,不违政策;详今略古,详近略远;事以类从,类为一志;横不缺项,纵不断线;共有(典章文献)不录,越境不书;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横排纵述,述而不论;以事系人,生不立传。

    (8)研究、借鉴、吸收相关学科的知识、成果和方法修志,如对逻辑学、地理学、社会学、民俗学、统计学、政治经济学以及信息论、系统论知识的吸收运用等,从而丰富了方志学理论,更新了方志面目。1987年至1988年,《湖北方志》曾专门组织了地方志与软科学的讨论。杨静琦、于希贤还编著了《地方志与现代科学》一书。

    三、首届新方志编纂工作之不足

    首届新方志编纂工作,是在我国地方志编纂中断数十年甚至上百年之后开展的;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不久,“左”的思想影响尚未完全肃清,而又百废待举之际开展的。这一工作,还是由学术界、由民间提出、发起之后,得到中央领导同志肯定、支持,得到官方认可,并进而正式部署,即由下而上,再由上而下地发动、开展起来的。因此,首届新方志编纂工作之种种不足,也就是难以避免和可以理解的了。

    首届新方志编纂工作之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各方面准备很不充分。首先是理论准备不足,如原中指组秘书长郦家驹所说:“这一届编写社会主义时期的新方志,基本上没有一套完整的方志理论体系的指导,没有新方志理论包括方志编纂学作为编纂工作的依据,也没有一两部高质量的新志书作为成熟经验的范例。”(1995年8月15日《关于我国地方志基本情况的汇报》)其次是人材准备不足,修志人员绝大多数过去未接触地方志,更未经系统学习、培训,只了解一些地方志常识就仓促上阵。再次是思想准备不足,特别是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的思想准备不足,即基本缺乏对地方志工作意义的认识,当然要导致对地方志工作的忽视。还有,是组织准备不足,缺乏健全、规范的地方志工作机构。

    2.缺乏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权威的法律、法规。1985年,中指组才讨论通过《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1998年《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仍是中指组讨论通过颁发的,其权威性,约束与规范力度显然不足以大力推动地方志工作。此外,仅有1983年、1989年中宣部,1985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中国社科院关于地方志工作报告的《通知》,以及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等几个有关文件。

    3.机构不规范,领导不得力。“1983年4月,中央书记处批准成立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其日常工作由中国地方史志协会负责”,中指组“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内,其处境还不及一个研究所”,“10名领导成员无一专职,都是一些年事已高的老人,且多数只是挂名而已”。(1984年7月30日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副会长董一博致胡耀邦的信)“从1989年以后,指导小组的工作只能勉强维持。曾三、梁寒冰同志先后去世,指导小组朱士嘉、牙含章、李志敏、董一博、陈元方、左大康等六位小组成员也相继去世。”“指导小组长期无人领导,缺乏必要的政治上、学术上的权威性,又不具备必要的工作条件。”(中指组秘书长郦家驹1995年8月15日“汇报”)直到1995年李铁映同志出任中指组组长以后,中指组的情况才有了根本改变。各省的地方志工作,在1985年以前不少是由省委宣传部或省社科院主持,宣传部和社科院既难以解决经费等问题,也难以组织政府各部门共同修志。1985年国务院办公厅(1985)33号文才明确中指组由国务院委托社科院代管,各地修志工作由政府主持。此后才召开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普遍开展了修志工作。但至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地方志机构,其所属系列、级别、分合等仍五花八门。

    4.“一纳入、五到位”远未落实。“一纳入、五到位”是李铁映同志对开展地方志工作所需要的基本前提条件的全面概括,也是对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基本要求。但普遍的情况是:“纳入”容易“到位”难。特别是领导到位,领导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到位,经费到位,做得很好的地方并不多。

    5.工作进展极不平衡,编纂、出版时间普遍较长。就全国而言,到2001年底,多数省、市、自治区的修志任务已完成或接近完成,但还有3个省、市、自治区尚未完成一半任务。四川首部新编县级志书《内江市志》出版于1987年,而少数县级志书到2000年才出版。县级志书在三五年内编成出版的不多,而花费10年左右才得以出版的则较普遍,甚至花更长时间的也有。《四川省志》不少分志也是十余年才完成。

    6.修志机构人才结构不合理。市县地方志机构,乃至一些省市的地方志机构,学文史的多,学经济及其他专业的少;中老年多,青年人少。未形成人才的多学科组合及年龄的阶梯式结构。不少地方志机构人员素质较差,缺乏业务骨干和行政领导骨干。

    7.理论研究不系统、不深入。修志之始,主要是利用以前的研究成果,做方志知识的普及工作。以后在修志过程中,则边学、边干、边研究、边实践。总的看来,主要是实用性、应用性的研究,对经验、对感性认识的一般总结多,进行抽象、上升为理性认识的少;分散的、自发的选题研究多,对方志和方志学的一些重要问题、基本问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力量研究少;个别的、局部的、微观的分析研究多,全面、系统、整体、宏观的综合研究少;对编纂技巧研究多,对基础理论研究少;仅就方志的单一的封闭式研究多,与国内外相类著述、相关学科的比较分析的开放式研究少。对旧方志、旧方志理论研究不够,对新方志及其编纂工作的总结研究也不够,对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修志工作及所编志书就更少研究。

    8.对地情研究不够。多重视地情资料的收集整理,而忽视对地情本身的研究。这就导致所编志书缺乏深度,尽管出版了一部地方志书,却并未诞生一位地情权威。研究地情不深入,既影响志书质量,又丧失了地方志机构在当地经济文化建设中的发言权,既影响地方志机构的地位,又影响了地方志工作的开展。

    9.修志过程中,吸收相关学科的成果不够。胡乔木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即指出,地方志各门类,“涉及许多学科,从历史学、各种专门的史学、史料编纂学、自然地理学、历史地理学、到人文地理学、经济地理学(也可以作为人文地理学的一部分)、社会统计学、社会学、民俗学等等。”尽管对其中某些学科与地方志的关系作了一些讨论,但对这些相关学科的知识与成果,真正接触、学习并吸收运用于新方志编纂,还不广泛、不深入。首届新方志在内容、体例方面的改革、创新力度不够,不能说与此无关。

    10.志书质量不尽如人意。“新出版的志书就整体而言,观点比较正确,资料比较翔实,体例比较严谨,旧方志根本不能与之相比,是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时代性的。”(李铁映《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上的书面讲话》)新方志中质量极差的很少,但佳志精品也很少,绝大多数是比较好的或合格的,达到了出版标准。在质量方面较为普遍的问题是:

    (1)资料方面:民国时期资料较少;解放后一些重大变革和政治运动的资料较少;反映改革开放的资料较少;微观资料多,宏观资料少;一般性资料多,揭示事物性质的有深度的资料少;静态资料多,动态资料少;工作总结等文书档案资料多,实地调查等第一手资料少。还有些资料不准确、不真实,包括史实和数据。

    (2)经济类份量太大,但又未反映深刻,即一般性资料、现象性资料占了很大篇幅。相反,人文类部分较薄弱。

    (3)对资料的选择、消化、深加工不够,著述性不强。往往只是堆砌资料,反映的多是部门工作,而对部门工作涉及的社会状况与社会问题却少去反映;只记述作了什么及作的过程,看不出事物的内在联系及利弊得失。

    (4)记述成绩浓墨重彩,对失误及教训则常常予以回避,有意淡化,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尊重历史、直书实录的胆识有所欠缺。1983年5月全国县志座谈会提出,对于历次政治运动,“在写法上,可采取宜粗不宜细,宜分不宜合,宜略不宜详的方法。粗到把问题说清楚,细到不能损害党的形象。”1985年颁行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也要求“关于建国以来重大政治事件的记述,要遵守宜粗不宜细的原则。”这一主导思想,对新方志的编纂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5)政治类记述平淡、肤浅,多是机构、会议、名表等,各时期政治体制的实施状况及其利弊、重要政务决策及措施等反映得不多、不深。

    (6)入志人物标准偏严,以事系人不够,多见事不见人。

    (7)重要资料不引原文,附录运用不充分,影响了志书的文献性。

    (8)体例欠严谨,行文表述不规范。

    郦家驹在1995年关于地方志工作情况的汇报中,对首届新方志编纂工作的情况,曾概括说:“省、市、县三级修志机构已普遍建立,但没有制度上的保证;修志队伍已经形成,队伍素质则有待于大大提高;新方志出版数量不少,质量却很不整齐,上乘之作是极少数。”尽管这是中肯的评价,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经过20多年的努力,基本完成了第一届修志工作所提出的任务,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将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和时代相结合的志书体例,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成就了一项事业,使方志成为了一门学问、一个学科,为今后特别是第二轮修志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是对首届新方志编纂工作中肯的评价。

(马国栋)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办
终审:何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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