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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方志的审稿标准和编辑加工——以《四川省志》为例

作者:张华 发布时间:2011-07-20 08:28:20 浏览次数: 【字体:

王友平

 

    所谓新方志,是相对于旧方志而言,即指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党和政府组织编纂的社会主义新方志。我国各级政府对各级地方志的编纂出版质量历来十分重视,要对志稿进行严格审查验收。而地方志的审稿标准决定于其质量标准。长期以来,我国各地的新编地方志没有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也就没有一个统一的审稿标准。全国各地各级地方志审稿,在遵照有关编纂原则基础上各行其是。而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必须在审稿中严格把关。自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各级政府组织编纂了大量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为改革开放新时期第一轮修志。目前,新时期全国第二轮三级志书编纂工作陆续全面展开,现有大量志稿陆续完成编纂任务,正式向各级地方志机构送审并陆续交付出版社出版。因此志稿审查和编辑加工的繁重任务已经开始提上各级地方志机构的工作日程,其审稿标准和编辑加工的原则规范需要明确、统一。志稿的审查和编辑加工与一般图书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作为地方志系统的编辑工作人员,应特别注意把握志书的审稿标准和编辑加工方法原则。现以《四川省志》为例,拟对目前我国新编志稿的审稿标准和编辑加工,主要从地方志机构编辑审稿的角度作一系统探讨。

    一、新方志的审稿标准

    审稿是编辑工作的关键,是决定图书质量的重要步骤。广义的审稿是对稿件进行审读、评价、选择并通过加工整理使决定采用的稿件达到出版水平的编辑活动,包括编辑加工;狭义的审稿是专指编辑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即编辑对稿件进行审读、评价,决定取舍,并对其提出修改要求和建议的活动。目前我国对志书通常实行的是双重审稿制(包括方志机构和出版社均各自对志稿采取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稿制度)。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衡量和评价书稿的内容和形式必须有个科学合理的标准。各类稿件的衡量和评价标准有其共同性也有特殊性。作为政府主持编纂的地方志,是“官书”而非私人著述,其审稿标准比一般作品更加严格。地方志的审稿标准取决于质量标准。一般来说,其质量标准就是审稿标准。

    我国对志书质量最初制定的最权威、最简练、最具法规性质的文件是与1997年《全国地方志评奖实施办法》同时公布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编纂地方志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翔实资料,力求观点鲜明正确,材料真实可靠,体例完备严谨,篇目结构合理,内容充分深刻,段落层次清楚,审校严格认真,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保证志书质量。”这一编纂规定,若再加上审校精细、印刷精美大方,这便是我国最初成形比较完整的志书质量标准。2007年11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了《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共24条,这是一个在总结首轮修志经验,反复征求各地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指导性文件。该《意见》对编纂志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体例篇目、内容记述、志书名称、出版印制、质量保障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基本原则有六项(依法修志、实事求是、质量第一、述而不论、生不立传)。这个文件有不少新思想、新观点,其中关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建设等规定,都是十分重要的。2008年9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颁发了《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共50条),成为我国地方志书审稿标准的最新最权威的文件依据。《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所规定的志书质量标准,乃是全国志书审稿标准所要遵循的基本标准和重要依据。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所规定的志书质量标准也就是全国志书统一的志书审稿标准。该文件第三条规定:“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它还从观点、体例、内容、记述、资料、行文、出版等七个方面分别对志书的质量标准做了具体规定:

    (1)关于志书的观点(共3条,详见第五至七条),明确了编写地方志应该坚持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政治原则等。保障新方志政治质量最根本的标准是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其中第七条规定了志书不得记载的8项内容,审稿中必须熟悉把握。

    (2)关于体例(共5条,即第八至十二条),明确规定志书编纂要坚持志体(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以及志书的凡例、体裁运用、篇目设置要求等。

    (3)关于内容(共2条,即第十三至十四条),明确志书内容包括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要求突出重点、特色(省志分卷审稿重点记住其中第十四条)。

    (4)关于记述(共8条,即第十五至二十二条),大致按编纂原则和记述方法两个方面,明确了实现志书质量的关键——编纂质量方面的问题,包括越境不书、遵守断限、述而不论、升降格适度、处理重复交叉、人物传和人物简介写法、以事系人、前后志衔接等。

    (5)关于资料(共3条,即第二十三至二十五条),明确入志资料的三个方面的要求:要准确、真实,全面、系统,具有代表性、权威性。

    (6)关于行文(共16条,即第二十六至四十一条),规定了文体、文风、称谓、数量、引文注释等标准(审稿应结合本省志书行文规范进行)。

(7)关于出版(共7条,即第四十二至四十八条),主要是审校、版式设计和印制方面的要求,如差错标准、版式标准、装帧标准、印刷标准等。其中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编辑校对符合国家关于图书质量管理的规定。全书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而新闻出版总署2004年公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概言之,志稿质量标准可以归纳为:政治观点正确、体例完备合理、内容全面完整、记述清楚得体、资料翔实可靠、行文标准规范、出版合乎规定。这七个方面的质量标准也就是志书的审稿标准。但对行文规范,它规定得比较笼统,各省(市、自治区)往往另行制定有行文规范。这个文件,基本建立了地方志书质量标准体系,对审查志稿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也是志书审稿和编辑加工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依据,其所规定的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其中四项均合格者才属质量合格,缺一不可。

四川省改革开放新时期第一轮省志编修于2000年底基本完成,其审稿的主要依据就是一个《〈四川省志〉编写细则》及其他相关文件。第二轮《四川省志》(1985—2006)的编纂工作于2005年底启动,现已陆续进入审查出版阶段。为确保志书质量,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相继制定了《四川省志·凡例》、《〈四川省志〉编写细则》和《〈四川省志〉各分卷审查验收办法》。该《办法》从观点、体例、内容、记述、资料、行文、配图等七个方面规定了审查验收的质量标准,并规定报送初审、复审和终审的分卷志稿应符合《〈四川省志〉编写细则》的要求,达到“齐、清、定”标准。这些文件与《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共同构成了《四川省志》审稿标准的重要依据。第二轮编修的《四川省志》各分卷的审稿,实行三审制度,包括初审、复审和终审。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四川省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保密管理的意见》也是志书审稿把关的一个重要依据。该《意见》明确规定了17项内容不得编入公开发行的志书。其中尤其要注意涉及宗教敏感问题,易引起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内容,不得记入志书。这些要求都是志稿审查中应该认真把握的基本标准。保密问题应该引起地方志审查工作的高度重视。

    审稿标准或可简称为把好“五关”,即: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保密关。

    二、新方志的编辑加工

    审稿是从宏观的角度对稿件进行审查,侧重文稿的政治性、学术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编辑加工则是从微观方面对文稿进行全面系统的、认真细致的加工和整理。它是编辑在审稿的基础上,按照出版要求并考虑读者需要,对作者的原稿进行的修改和整理,也被称为“审稿工作的继续”。它是“编辑对审稿后决定采用的书稿或对经作者修改后宜于采用的书稿,按照出版的要求进行检查、修改、润饰、标注、整理、提高的过程”的总称。编辑加工是图书编辑量最大的工作,是保证图书出版质量的重要环节。书稿的审读与编辑加工是编辑工作的两个过程,其要求标准互不相同,不宜同时进行。一般来说,稿件经过审查决定采用后,方可进行编辑加工。经过加工的稿件必须达到齐(完整齐全)、清(书写清楚)、定(业已定稿)的要求。地方志书稿件的审读和编辑加工也同样如此。进行编辑加工的志稿一般都是经过组织评审认可的、比较成熟的志稿。

    在志稿编辑加工中要注意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出版界曾有人提出编辑加工的六项原则:

    (1)尊重作品的原意;

    (2)尊重作品的风格;

    (3)不改变作者的观点;

    (4)可改者改;

    (5)可改可不改者不改;

    (6)较大改动要经作者同意。这也基本适合志稿的编辑加工,只是其中的第三条需斟酌,因编辑人员代表政府审稿,对志稿中不正确的观点一定要做修改处理。编辑加工还要注意3条忌讳:

    1.尊重作者,忌强加于人;

    2.改必有据,忌无知妄改;

    3.依据规范,忌滥施刀斧。

    编辑加工程序:一般分为通读、精读和复读三个阶段。通读或称粗读,即先读诵全文,了解原稿的内容、结构、图表安排等,发现问题可先做记号,较易修改者即作处理,需要重点修改者,重点标记;精读,要求全面细致地研读原稿,认真仔细加工,对通读时特别标记者要特别注意修改;复读,即把加工过的稿件从头到尾复查一遍,查核有无遗漏或改得不妥之处,尽可能不将问题留到审读校样时解决,对学术性专业性强的原稿若有较大修改,应将加工好的稿件再请作者过目,征得同意后方能定稿。

    编辑加工的内容有三项:

    (1)内容加工:主要是政治性和学术性两方面的内容。政治性内容要求政治观点正确,不违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注意保密问题、涉外关系问题,志稿审查尤其如此。要消除各种政治性差错。学术性内容要求注意其科学性、实用性。

    (2)文字加工:主要包括章法、标题、繁简、逻辑、字词、语法、修辞、标点符号等的修改,此为编辑加工中的重要工序。具体而言,内容加工主要包括消灭差错、润饰提高、规范统一、核对引文、查对资料、校订译文、推敲标题、撰写规范辅文等8个方面。

    (3)技术加工:主要包括确定版式、批注加工、图表加工,一般不改动原稿的内容,但可使其更加清晰,保证排版、校对顺利进行,而且能体现图书的特色。编辑加工旨在消灭差错、润饰提高、规范统一等。

    作为传世之作的“官书”,志稿的编辑加工应当高度重视质量。编辑加工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不仅要求编辑要有较高的政治水平、政策水平和渊博的知识,还要有较好的文字功底、文学修养和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与综合分析能力。改稿是编辑加工的基本功之一。注意:对于正式送审志稿,一定不能用铅笔改稿!这也不符合出版社的规定。对志稿的编辑加工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思想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审读志稿时还应注意核补志稿内容、把握志稿体例,只有搞好志稿内容的核补、把握志稿的体例,才能搞好方志的编辑加工。加工志稿要特别仔细认真。精雕细刻,以便充分保证志书质量。在审查加工志稿中要正确处理好“文责自负”与“编辑把关”的辩证统一关系。所谓“文责自负”,是指作者要对自己的书稿从观点、内容、文字表述到出版后的社会效果全面负责;而“编辑把关”是指编辑人员代表政府(地方志机构或出版机构)对书稿进行审定的一种责任编辑制度。两者是矛盾的统一体,其目的一致,都是为读者服务,对社会负责。值得注意的是,地方志机构的编辑人员是代表政府审稿,要特别具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对于不符合志书质量标准要求的志稿内容决不能放过,不能借口“文责自负”而放任不管、不加修改。

    目前《四川省志》送审志稿编辑加工的基本依据和标准是《四川省志·凡例》、《〈四川省志〉编写细则》以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布的相关文件《志书质量规定》和国家有关图书质量规定等。其中《〈四川省志〉编写细则》共16条,是最具体的加工依据,它从书名、断限、体裁、结构、文体等16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应严格遵循。志书行文规范是志稿编辑加工的基本依据。

    总之,审稿与编辑加工紧密相连,审稿标准也是编辑加工的基本依据。地方志编辑人员要认真把握审稿标准,搞好编辑加工,以便确保志书的编纂出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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