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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作者:张华 发布时间:2011-07-20 08:28:20 浏览次数: 【字体:
马小彬

 

    为了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有效地开发利用地方志信息资源,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建设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全国地方志信息网络化建设的精神,地方志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实际,就如何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谈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首先,要充分认识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地方志信息资源全面、真实、客观地记录了历史和现实,是国家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信息资源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信息资源以及信息工作的重要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中明确要求: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高开发利用水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了加强文化建设,提升社会主义软实力的重要性,提出“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丰厚资源。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的任务。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这些都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新的发展锲机;同时,随着电子政务推行、办公自动化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如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的发展,为加快地方志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和技术保障。

    其次,要增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的紧迫性。近年来,我国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三网一库”(方志、年鉴、地情资料互联网站、党政网、办公网、数据库)建设工作顺利推进,许多省市县区应用数字化处理技术、网络技术开发志书、年鉴、地情资料,取得一定成效;地方志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社会的效果日益明显。但也必须看到,当前地方志信息化建设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如:地方志信息化意识淡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规划,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化工作亟待制定完善,信息资源整合开发利用不够、效益不高;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不够健全;信息化人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应用水平与电子政务建设要求、与图书情报、档案等信息行业发展比较相对缓慢,这一切与党和国家、社会各界日益增长的对地方志信息资源的需求、与电子政务建设要求不相适应。

    为此,各级地方志部门要围绕中心,牢记宗旨,抓住机遇,勇于担当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和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重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二、要明确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要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必须坚持与国家电子政务建设同步发展,明确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笔者认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和地方志事业发展要求,把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纳入国家及当地信息化建设规划,以网络建设为基础,地方志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大力开发利用地方志信息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建设的总体目标应该是:本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依托电子政务建设平台,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地方志信息资源,建立面向社会、服务公众的地情网站和为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服务的地方志信息中心,加快地方志信息标准化、应用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三、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的具体任务

    (一)加强指导,规划先行

    各级地方志部门要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建设、办公自动化的推行,结合实际,制定地方志信息化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建设总体目标、具体任务以及措施,要将规划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及部门办公自动化之中,明确分管领导、机构、人员,配备必需的设备设施。同时,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基础设施、信息资源整合、信息标准规范、“三网一库”数字化处理等应用系统开发、信息安全保护的软硬件设备设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规划中还应明确推进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分步实施的时间、步骤、方法、保障措施及运行机制,以确保在规划指导下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

    各级地方志部门要逐步增加计算机、扫描仪、缩微拍摄机、复印机、服务器、光盘存储、数码存储、安全技术防范等技术设备;已建有方志馆库房、展厅应具备“八防”(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蛀、防高温、防御有害生物、防御有害气体)的条件和设施,要添置异地备份、防盗报警、温湿度自动控制技术设备设施;为地方志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和开发利用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

    当前要加大地方志的“三网一库”(互联网站、党政网、办公网、数据库)建设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这是提高地方志信息服务水平和质量的重要途径。各级地方志部门应以建设地方志网站来带动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在互联网上、党政网上开通地方志资源网站及网页平台,机关要开通完善局域网;已建的网站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形成依托电子政务建设形成地方志信息服务的技术平台。

    (三)加强地方志信息资源建设,丰富我国民族历史文化信息资源库

    地方志信息资源不同于图书、档案、情报等信息资源,有着明显的地域文化特色。加强地方志信息资源建设,必须整合地方志书、年鉴、地情资源的收集整理和保护工作。各级地方志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修订完善地方志书、年鉴、地情信息资源收集办法,应加强对本地域内重大事件(突发事件)、重大活动、名人资料的征集收集;对不同门类不同载体的地方志信息资源的收集内容、载体格式应予以完善和规范;对在两轮修志、年鉴编写中形成的志稿、年鉴稿、资料长篇等,应按档案、新闻出版部门规定及时建档,妥善保存;要调整方志馆(室)收藏结构,突出地方文献资料中心特色。

要加强各参编单位编纂的志书、年鉴、地情资料的电子文本、各类口述历史的录音、录像、数码照片、实物的收集整理和保管保护;新版志书、年鉴、地情资料应同时收集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如当前要加强对“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形成的音视频资料、口述历史资料、实物的收集,以确保资料的真实、全面、系统地得到永久保存和今后的长远利用。

有条件的地方及单位要稳步开展志书、年鉴和地情信息资源的著录标引、数字化处理、目录及全文数据库、多媒体数据库建设工作,这是加快推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地方志工作进程,提升地方志科学管理,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丰厚资源的重要举措。有计划地开展地方志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中,要优先对有重要历史价值、经济价值的志书(含旧志)、年鉴、地情资料和家谱族谱进行数字化;要加快照片、录音录像、旧志数据库等专题数据库建设。积极开展旧志资源的普查和抢救性的保护整理出版工作;为逐步建立地方志、年鉴、地情资料、旧志联合目录及全文数据库奠定基础。

    要加强方志馆(室)建设的指导,理顺方志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志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开展方志馆库建设;要明确方志馆功能设计、馆藏资源建设、展览陈列、保管利用、数据库建设等目标任务,完善其文化教育、地方志信息资源保管利用中心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功能。

    (四)加强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为信息资源安全规范、资源共享服务

    要加强地方志信息化的标准化建设。省以上的地方志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大量采用国内外标准;认真总结修志工作经验和规范作法,制定地方志、年鉴、地情资源信息化的术语性、技术性、管理性标准,以规范地方志、年鉴、地情资料、纸质文本、电子文本以及照片、录音录像的著录标引、数字化处理、缩微拍摄、数据格式及保存载体、目录及全文、多媒体数据库建设管理工作。

    要加强信息资源安全和信息共享的监督指导。针对各地以及有关单位相继开展方志、年鉴、地情资料的电子文本保存、数字化处理、数据库建设以及缩微拍摄、录音录像存储等工作,各级地方志部门要依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加强监督,以确保数据质量的统一、数据信息安全和今后数据信息的迁移与共享。方志馆(室)应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安全防护技术管理地方志信息,建设方志网站、开发应用数字方志馆系统、图书管理系统、方志馆库房温湿度管理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软件开发使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规定;要按照国家有关互联网安全管理的规定及信息安全保密规定,加强和规范地方志网站及网页内容的监督和技术指导,各地建立和完善地方志信息安全保密、网站(网页)内容安全与技术安全、网站信息编审、地方志信息数据安全备份以及数据备份、信息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等制度,特别要加强涉密信息管理,解决好信息内容传输和存储的内容安全与技术安全问题,严格管理措施,构建地方志信息安全体系。

    (五)加强地方志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开发利用好地方志信息资源信息是我们工作的根本目的所在。地方志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社会,要以地方志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服务民生为目的,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并开展信息化条件下的地方志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内容、方式、途径,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全面、真实、客观了解历史及现状提供服务,使方志信息资源真正达到“资政、教化、存史”目的。

    要继续加强两轮三级志书、年鉴编写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重大节日以及纪念活动,开展各种大事记、丛书的编纂出版;要积极开发挖掘旧志资源,利用信息技术加大抢救保护、整理出版珍贵旧志力度,做好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工作。

    各地方志部门应积极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借助数据库、网站、报刊杂志、新闻媒体等媒介平台,开展多形式的服务;要加大对地方志信息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宣传,以增强社会的方志意识,扩大地方志事业的社会影响;应加强地方志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和地情资料开发利用,积极探索利用市场手段配置资源的作用,构建面向电子政务的地方志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地方志信息资源有效利用和社会共享。

    四、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重视,把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电子政务建设、信息化规划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建设计划和领导日程,切实解决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人员、经费设备设施等工作条件,明确方志信息化工作任务目标、职责,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依法行政,完善制度

    各级地方志部门要依法开展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工作,应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并建立健全信息化规划、制度和实施方案;完善地方志信息化的标准规范,明确并细化信息化建设的阶段性任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信息化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各级地方志部门应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信息化意识,要加强在职职工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知识与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应用技能和水平;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注意引进熟悉信息技术的人员到地方志部门工作,逐步改善和优化人员队伍知识专业结构;要加强对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对涉及信息化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发展的规划、关键技术、热点难点,应组织专家、学者以及地方志部门认真调研,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应加强对各大科研院校、公司和地方志部门人才资源的整合,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有效的机制和体制,积极利用各方面的人才、技术、资金的优势,发挥并用其所长;积极开展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科技项目以及应用系统的开发应用,建立科研课题、科技项目推动机制,以带动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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