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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15:34:13

论志书质量评估标准

作者:张华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7-20 08:28:20 浏览次数: 【字体:

卢万发

    

   

    编写地方志,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必须把精品意识贯穿到修志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基于这种考虑,笔者根据自身修志经验教训,并结合首轮修志工作的成败得失,提出志书质量评估的一些基本标准,但愿对我国的修志事业特别是即将全面展开的第二轮修志工作有所裨益。    

    一、政治标准(20分)    

    把“政治标准”放在志书质量的首位,并不是为了给志书贴上“政治标签”、“阶级标签”,这是志书的阶级性所决定的必然结果。早在1997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就在《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三条中明确提出:“编纂地方志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志书的政治质量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评估:    

    1.在指导思想上是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是否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政治观点是志书的灵魂,一部志书如果在指导思想上偏离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政治上与现行的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相抵触,在对待重大历史问题或重大现实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它的体例再完备、资料再翔实、特色再鲜明、文笔再流畅,也挽回不了失败的命运。这部分内容应占政治标准分的―半,即10分。在审稿或志书评奖过程中,如果没有发现明显的有违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地方,就可以给满分。    

    2.要严格审查是否存在不利于民族团结、是否牵涉宗教问题、是否影响国际或地区关系、是否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是否损害党和国家及其领导人的形象、是否泄露国家和地区的各种秘密等重大政治问题。这部分内容应占政治标准分的四分之一,即5分。    

    3.要认真校对有关政权机关的名称,譬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宣传部等等;要认真校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字、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学历、职务等相关文字。在这些方面出现一般性错字、多字、漏字、倒字,每发现一处,扣0.5分。这部分满分只有5分,如果差错的地方较多,该扣的分数超过5分,超出的部分应当在总分中扣除。此外,在政治人物照片的选择上也必须严格把关,绝不能出现有损于人物形象的地方,否则,将其政治标准分视为零分,并清除出修志队伍,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记述标准(40分)    

    编纂地方志虽不能偏向华丽的词藻、过分的夸饰、多余的评论,但语言必须生动形象、用词必须精当贴切、语句必须自然流畅、逻辑必须严密细致,否则,我们就无法让死去的历史“活”过来。欧阳修所说的“事信言文”的主张是完全正确的,即所写的历史事件(人物)是真实可信的,文笔文采也应当独具魅力。不难想象,没有生动、形象的记述,没有一定的文采,志书就难以起到“激千秋之爱憎”的作用,其资政、育人的功能也难以发挥。在志书中查阅资料时,倘若给人一种如同嚼蜡的感觉,这样的志书无疑是失败的。方志学家首先应当是―位语言艺术大师,能够驾驭语言文字技巧的人。正因如此,记述标准分才占这么高的比例。那么,记述水平的高低应当从哪些方面去衡量呢?我认为只能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评估:    

    1.在写人记事方面不隐恶、不溢美是编纂志书的基本要求,编者对于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爱憎情感”只能在材料的取舍、表达方式的选择上寄寓自己鲜明的立场、观点,绝不能出现画蛇添足似的政治评论和卑躬屈膝的歌颂之词。譬如,某《县志》在撰写《人物志》时写道:“他谦虚谨慎、平易近人,时常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与老百姓同呼吸,共命运,深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这种表述如果用来撰写个人或单位的“先进事迹材料”,无疑是非常优秀的,但如果用于编纂志书,只能给“零分”。所以,在今后的志书评审中,类似现象每发现一处应扣0.5分。如果该扣的分数超过“记述标准分”,超出的部分可在总分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编史修志除了做到不溢美之外,还要坚持不隐恶的原则。要敢于直面各种丑恶现象,那种碰到问题就绕道行,或轻描淡写、一笔代过的做法应当酌情扣分。当然,我们也不能在别人的把柄上做自己的“文章”,对他人进行无原则的攻击。这种现象在过去的史书、志书中并不少见,但在今后的修志工作中必须坚决杜绝。    

    2.是否存在“工作总结”的痕迹。由于编纂志书所需资料大多来自各行各业、各级各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而负责编纂部门志、行业志的同志又往往是该单位的文秘工作者,且大多是该单位工作总结的执笔者,所以,在部门志、行业志中,“工作总结”痕迹比比皆是。这种不加思索,照搬照抄的所谓修志,每发现一处,应当扣0.5分。    

    3.新编地方志应当做到精心雕琢、反复推敲、惜墨如金,力求达到“多一字太繁,少一字太简”的要求。从首轮修志情况看,许多县志用词不够精当、语句平淡而又乏味,有的县志时间跨度不过二十年左右,字数却超出100万字。可以肯定地说,动辄百万字,甚至几百万字的县志,其文字表述这一关是不合格的。司马迁的《史记》记述了三千多年的历史,而他只用了五十二万字。我们必须坚持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本着对工作、对人民、对历史极端负责的态度,下功夫苦炼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不断提高驾驭语言文字的技巧。那种不讲究技法,敷衍了事,语句冗长的志稿,每发现一处,扣0.5分。    

    4.看是否存在不必要的“了”字。“了”字本来就是“完毕”、“结束”的意思,而志书写的就是许许多多已经“完毕”,已经“结束”了的事情。如果在志书中出现不必要的“了”字,那就无异于画蛇添足。在过去的一些志书、年鉴里,我们不难发现“实现了……”、“完成了……”、“结束了……”、“迎来了……”之类的语句,有些县志、年鉴,“了”字多达几百处。这些“了”字除了人为地增加字数之外,毫无实际意义,每发现一处,应当扣0.5分。    

    5.是否正确使用数字和计量单位。量值和数字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把握:一是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如:48、-125、63%、05、1:5、2/5;二是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如:一切、一方面、二氧化碳、三星级宾馆、四面八方,等等;三是世纪、年代、时刻等表示时间的数字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如:21世纪、2006年10月6日、14时16分等;四是表示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如:八月十五中秋节、丙寅年九月等;五是物理量量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如:80千克、170千米、35摄氏度等等;六是一至十之间的整数,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可以用汉字书写,但要照顾到上下文,求得局部体例上的一致。如:一个人、二本书、三件事等等;七是当相邻的两个数字并例连用表示概数时,必须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能用顿号隔开,如:二三米、三五天等等;八是用“多”、“余”、“左右”、“约”等表示约数的时候,一般用汉字。如果文中出现一组或多组具有统计和比较意义的数字,又有约数的时候,为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其约数也可以用阿拉伯数字。如:此次获奖作品有一千多件、参展志书约八千部;又如省政府从省长专项资金中拿出200万元,调拨钢材3000多吨用于抗灾自救工作。等等。九是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如:89770部队、国办发[2005]15号文件等。十是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不能使用常见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如:长度的单位只能用千米、米、分米、厘米、毫米、微米、纳米来表示,不能用公里、公尺、公寸、公分、市丈、市尺等表示;面积的单位只能用平方千米、平方米、平方分米、平方厘米来表示,不能用公亩、公顷等来表示;体积的单位只能用立方米、立方分米、立方厘米来表示,不能用方、立方丈、立方尺表示;容积的单位只能用升、分升、厘升、毫升来表示,不能用公升、市升等来表示;质量的单位只能用吨、千克、克等来表示,不能用市斤、市两、市担来表示。不按这些要求编写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6.“宜粗不宜细”。这个原则是首轮修志工作中总结出来的重要方法,宜粗不宜细,就是指点到为止,能够反映事件和问题的基本情况即可,不必去死抠细枝末节,不过分追究个人责任,不轻易点名,达到总结经验教训,有利安定团结的目的就行,而不是该写的不敢写。当然,“粗”与“细”是相对概念,必须把握好分寸,酌情处理。    

    7.详今略古的原则也是首轮修志工作中总结出来的重要经验,在今后的修志工作中应当继续坚持下去。需要指出的是,“详今”并不是“什么都写”,“略古”也并非一笔代过,而是要求重点反映近代以来特别是现当代的历史与现状,由于“详”与“略”是相对而言的,所以,在具体的编纂和评审过程中,编写人员和评审人员只能求同存异,尽可能地达成共识,不必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他人。    

    8.编纂志书只能采用第三人称书写,如果出现“我省”、“我市”、“我县”、“我局”等第一人称,每发现一处,扣0.5分。    

    9.志书中的人名,应直书其姓名,必要时可加职务于后,如××书记、××县长、××局长等,切忌在人名之后添上“女士”、“先生”、“同志”之类的称呼。不按此要求书写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10.有无必要的注释。编纂志书难免要出现方言、简称、引用、古今地名变化等必须加以简短解释和说明的时候,如果该解释的不解释、该说明的不说明,势必给“读志用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编纂地方志,必须有必要的注解,凡是该解释说明的地方而不加以解释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三、体例标准(20分)    

    体例的含义包括志书的类型和名称、年代断限、体裁、凡例、结构与篇目、大事记的编写要求、人物立传的标准、文体文风、篇幅与开本、版式等许多方面。合理、完备的志书体例如同―幢建筑物的“总体设计、工程蓝图”,有了它,修志工作就意味着成功了一半。基于这样的考虑,体例标准分才占这么高的比例。体例标准应当从哪些方面去把握呢?    

    第一,看它是否按照“凡例”的要求进行编纂。每―个修志工作者都明白,凡例在整个志书编纂过程中起着指导和规范性作用,也可以帮助读者了解和掌握志书的基本内容和编纂方法。所以,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必须严格按照“凡例”的要求组织实施,绝不能说―套,做一套,把“凡例”当成一种摆设。一般来说,凡例对于修志的目的、指导思想、年代断限、编纂原则、体裁与结构、文体与文风、数字的书写、数据的要求、地名和专用名词术语的书写、资料的出处、人物的立传原则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有的县市明文规定,县(市)志不能超过100万字,结果是突破100万字的比比皆是,有110万字的、也有120万字的,甚至还有130万字、140万字的,少数县(市)志还超过150万字。这种现象显然是把“凡例”当儿戏的结果,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在今后的修志工作中应当明确规定:凡是超出“凡例”规定字数的志书(志稿),每超出10000字,扣0.5分。除此之外,在数据的使用、地名的书写、专用名词术语的表述、少数民族人名和外国人名的书写上,凡是不按“凡例”要求撰写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第二,看体裁是否完备。志书的体裁恰恰是一种“述、记、志、传、图、表、录”缺一不可的“综合体”。述,即“概述”、“综述”之意。在志书中增设“概述”的方法,最早见于中华民国时期的《川沙县志》(黄炎培主纂),其内容一是说明志书的概要,二是阐明义例,―般放在志书之首和各分志之前。全志的概述犹如一个地区历史与现状的鸟瞰图,能够起到总揽全局、“钩元提要”的作用,是读志用志的最佳切入点。记,即大事记。它是按时间顺序记载本地区自然、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卫生、民族、宗教等各个领域所发生的重大事件为主的一种特殊形式,常被誉为志书之“经”。大事记的编写一般采用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大事记可放在志书之首,也可以置于志书之末。志,即专业志。它是一部志书的主体部分,常被称作志书之“纬”。传,即人物传。可分为全传、传略、人物简介、人物名录等。图,即各种地图、照片、绘画、统计图、拓片、印影件等。在志书中编排适量的图片,可以起到直观、形象的阅读效果,从而弥补文字表述之不足。表,即各种统计表。在志书中随文插入或单独附上一些必要的统计表,能够与文字表述起到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作用。录,即附录。设置“附录”的目的在于收录不便载入志书正文而又有较高参考价值、史料价值的原始资料,以起“存史”的作用。一部完整的志书,应当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等组成,每缺一项,应扣5分。    

    第三,看篇目设置是否合理。志书篇目是志书体例的具体体现和实际运用。篇,是指组成志书的各大部分,即各个分志;目,是指各分志之下的章、节、目等层次。古代志书多用卷、篇的层次构成,而新编地方志一般采用编、章、节、目的形式,简称编目结构。篇目是志书的设计蓝图,是收集资料的向导,也是整理资料的提纲和分工编撰的依据。篇目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志书质量的高低,所以,志书篇目的拟订,历来为方志学家所重视。实践表明,志书篇目的设置应当坚持“五项原则、四个步骤”。所谓五项原则是指:一是志书篇目的确定和取舍,应从现代社会分工和科学分类的实际出发;二是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篇目,以符合科学性和时代特点为原则;三是有些节、目的增删,应体现地方特点特色;四是各篇目内容应适当分工,前后照应,简繁适当,力求避免重叠;五是篇目的排列,应体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做到“事以类聚,类为一志”,准确把握事物的本质属性和逻辑性。四个步骤是指:第一步,认真研究前志篇目,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借鉴其他同类名佳志的篇目设计,然后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起草篇目。第二步,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形成篇目初稿。第三步,在初稿的基础上进―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力求精益求精,形成正式篇目。第四步,在编纂过程中不断修改、补充、完善,使其更加科学合理。除此之外,标题与志书的体例也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志书不同于文学作品,切忌用华而不实的诗文作标题。志书的标题只要做到准确揭示所写内容,给人以醒目、简明扼要的感觉即可。篇目设置这部分,除了明显的归属不当或该入志的没有入志,不该入志的反而入志等错误现象和标题不够贴切、逻辑不够严密、结构不够严谨的地方,可以酌情扣分之外,一般情况下不必过分责难。    

    四、特色标准(10分)    

    由于风俗习惯、自然环境、历史沿革、社会经济状况以及编者的品德和常识等存在着较大差别,这种差异就是人们常说的地方特色。是最能吸引读者的地方。所以,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必须突出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行业特色和主编的文风特色。修志的时限性,即人们常说的断限,决定着地方志必须突出时代特色;普遍的多民族杂居与主体民族相对聚居的人口分布状况决定着地方志必须突出民族特色;主编的品德、修养、学识等决定着地方志必然要体现主编的文风特色;工业、农业、国防、文化、教育、卫生等行业性质的差别,决定着地方志必须突出行业特色。一句话,特色鲜明,是新编地方志一条重要的质量标准,是广大修志工作者特别是主编和总编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综上所述,衡量一部志书是否独具特色,只能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把握:    

    第一,看它是否突出时代特色。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领导下开展工作,都在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所以,仅就横向比较而言,省、市、县三级志书的时代特色仿佛只有共性。譬如,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的“三讲”教育活动,全国各级各部门都在搞,而且在各级各类志书里都会有所反映;又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两免一补”政策、退耕还林(草)政策,以及一系列惠农政策,有的是全国范围内都在搞,有的是整个中西部地区都在搞,有的是整个长江中上游一带都在执行,换句话说,这些时代特色你有、我有,全都有。这种普遍存在的东西,不写不行,但写得再多也无法真正体现一个地方的时代特色。所以,我认为突出时代特色,只能在纵向比较上做文章。要通过不同时代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的显著变化。譬如,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包括凉山彝族人民在内的各少数民族同胞普遍羞于买卖,严重轻视经商行为,致使少数民族地区的商业经济长期处于萎缩停滞状态。而今,百分之百的少数民族青年男女都乐于经商,并且涌现出许许多多成功的企业家,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甚至有亿万家产的少数民族商人可以说不胜枚举,民族地区的商业经济更是如火如荼,到处都能看到红火兴隆的生意场景。在一部志书里,能够将这种深层次的变化反映出来,我认为就是突出时代特色的最好的表现形式。总之,突出时代特色必须在纵向比较中挖掘出有本质区别的具有历史借鉴意义的东西来。“时代特色”这部分,满分为2分。特色比较突出鲜明的,可以给满分;特色不够鲜明,不能很好地把握时代脉搏,不能准确地揭示各个历史时期的本质区别的志书(志稿),可酌情扣减分数,但最多只能扣2分。    

    第二,看它是否突出地域特色。在理解地域特色的时候,应当从横向比较中发现本地区的优势,一切人无我有、人有我精、人小我大、人少我多、人晚我早、人慢我快、人旧我新的物质或精神的东西,都可以列为地方特色之中。衡量一部志书是否突出地域特色,首先要全面了解该地区的河流、山川、矿产、作物、人文景观、名胜古迹等诸方面的特色,每漏掉一项特色,扣0.2分,但最多只能扣2分。其次,要看突出特色的方式是否科学合理。“突出特色”是一个技巧或技术问题,同样的“特色”,表现的方式不同,产生的效果也会不同。有的志书善于用文字表现“特色”,有的志书喜欢用照片表现“特色”,无论采用什么方式来表现特色,都必须讲究一个“度”。懂得适可而止,过度、过头的“突出”,只会使人对所谓的“特色”产生怀疑。那种“亩产上万斤,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突出”方式,每发现一处,应扣0.5分,直到扣完“特色标准”(10分)分为止。    

    第三,看它是否突出民族特色。翻阅任何―部省志、市志、县志,最能吸引眼球的亮点总是那些异彩纷呈的民族文化。歌舞、服饰、风俗等一切民族独有的东西,都可以作为“民族特色”来反映。所以,突出民族特色必须坚持“重点反映主体民族,兼顾特色鲜明的民族”的原则。譬如,编纂《凉山彝族自治州志》,应当重点反映彝族特色,同时也要反映汉族、藏族和蒙古族、回族、傈僳族以及摩梭人等具有代表性的民族的特色。其他的少数民族,有的只有几百个或几十个在机关单位的城镇人口,有的虽然分布在全州各县市的城镇和乡村,但总人口不过几千人或几百人,而且早已被其他民族同化,或者说在他们的身上已经很难找到本民族的特色,对于这样的民族,我们就没有必要再去挖空心思来突出他的特色了。此外,突出民族特色并不是全方位介绍一个民族的历史与现状(那就成了编撰民族志),能够把一个民族极具魅力的东西展现出来就行了。是否突出民族特色,应该说一目了然,只要没有违反上述原则,就可以得满分,即2分。    

    第四,看它是否突出专业特色。省、市、县三级志书作为一种综合志,涵盖的内容可谓包罗万象,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宗教、军事、自然、地理等,无所不及。每―篇分志的撰写都必须体现自身的行业(专业)特点,唯有这样,综合志才能给人一种“百花齐放”、“赏心悦目”的感觉。突出专业特色并不难,只要选好分志(专志)主编就行。如果分志(专志)的主编(副主编)不了解不熟悉该专业的基本知识,不能准确地把握该专业的主要特点,“突出专业特色”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当然,作为总揽全局的总编,也应该是―个知识面比较广泛的人,至少能够把握各行各业的基本特点,能够运用“插花艺术”手段将五彩缤纷的专业特色完美地结合起来,才能从整体上突出专业特色。譬如,农业志最大的特点在于作物栽培和病虫害防治;风俗志最大的特点在于形形色色的禁忌文化;统计志最大的特点在于各种各样的表格;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志最大的特点在于决议多、任命多。“专业特色”这部分满分为2分,评审人员可根据志书的总体效果和各分志的实际情况,酌情给分或扣分。    

    第五,看它是否突出主编或总编的文风特色。有人认为,“人人都可以写志书,人人都可以担任志书总编,只要找到―部志书作蓝本,依样画葫芦的事情,小学生也会做。”说这番话的人,要么别有用心,要么愚昧无知,但不管怎样,修志工作者特别是主编和总编,应当引以为戒,决不能让内行人笑话。一部志书的编纂成功,是几十个,甚至几百个专志、分志编写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主编或总编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几十个,甚至几百个“自以为是”的部门志主编和位高权重的上级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的立场、观点和文风进行科学的消化吸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按照自己的思路统―大家的思想,从而形成自己特有的文风。这不能不说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这种综合素质要求极高的工作,不仅需要有渊博的学识,巧舌如簧的口才,而且善于做说服工作,才能使对方尽快理解和赞成自己的观点,否则,就会无休无止地争论下去。人们常说,文如其人,只要我们对主编或总编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性格特点有所了解,他的文风特色也就显而易见了。主编(总编)的文风特色这部分占2分,只要没有明显抄袭他人的痕迹,各分志之间不存在千篇一律的现象,从头到尾,语言流畅,结构严谨,富有开创性和独创性,就可以给满分。反之,则应酌情扣分,但最多只能扣2分。    

    五、出版印刷标准(10分)    

    出版印刷是编修地方志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最容易出现差错的地方,稍有不慎,就会前功尽弃。志书的出版印刷质量应当从以下儿个方面去衡量:    

    第一,参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图书编校的质量分级标准》的有关要求,志书差错率低于十万分之二的为优秀,可以给5分;差错率超过十万分之二,低于十万分之四的为良好,可以给3分;差错率超过十万分之四,低于十万分之八的为合格,可以给2分;差错率超过十万分之十的为不合格,应当酌情扣分,但最多只能扣5分。差错的计算方法是:    

    1.文字差错的计算标准    

    凡正文、目录、出版说明、前言(或序)、后记(或跋)、注释、索引、图表、附录、参考文献中的―般性错字、多字、漏字、倒字,每处计一个差错;前后颠倒字,每处计一个差错;书眉(或中缝)中的差错,无论有几个,1条计一个差错;行文中的数字错,每处计一个差错;页码(包括边码)错,每处计一个差错;封面(包括书脊)、封底、勒口、扉页、版权页上的文字错,每处计2个差错;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差错,每处计2个差错;人名、地名、国名和国际音标、汉语拼音的错,每处计一个差错。    

    2.标点符号和其他符号差错的计算标准    

    标点符号的一般错用、漏用、多用,每处计0.5个差错;小数点误为中圆点,或中圆点误为小数点的,每处计0.5个差错;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乐谱等符号的差错,每处计0.5个差错;图序、表序等序列性差错,每处计0.5个差错。    

    3.格式差错的计算标准    

    影响文意,不合版式要求的另页、另面、另段、另行、接排、空行,每处计0.5个差错;连续在一起的字体、字号方面的错,每处计0.5个差错;同在一个页面上几个同级标题的位置、转行格式不统一的和肩题与正文之间未空格的,每处计0.5个差错;图、表的位置不恰当或图、表的内容与说明文字不相符合的,每处计2个差错。    

    第二,看它的装帧设计是否美观大方,版式是否合理规范。对于志书来讲,只有做到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结合,才能称得上名志、佳志。修志工作者必须高度重视志书的装帧和版式设计工作,积极配合出版部门的相关人员,努力提高志书的装帧设计质量和版式设计水平。由于版式和装帧设计没有固定、统―的模式,这部分的得分标准只能由评审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般来讲,那种美观大方,视觉效果良好的志书,可以给3分,而那些设计粗糙、毫无创意,很不顺眼的志书,应当酌情扣分,但最多只能扣2分。    

    第三,看它的纸张和印刷质量如何。纸质好比志书的肌肤,洁白、细腻、华贵、厚实的纸张会给读者带来一见钟情、爱不释手的感觉,从而大大提高志书的使用率,也有利于志书的长久保存。所以,出版志书必须严把纸张质量关,一般来说,印刷志书所用的纸张不得低于70克双胶纸或70克书写纸,达到这个要求的,给1分,低于这个标准的,扣1分。此外,印刷时油墨太浓,会给人以一片漆黑、极不舒服的感觉;油墨太淡,若隐若现的样子,也会影响阅读效果,容易造成视觉疲劳。出现这种现象,应当扣1分。对于油墨浓淡适宜,字迹清晰的志书,应当给1分。    

    六、附加分(10分)    

    当上述要求彼此都能基本达到,难分伯仲的时候,可以从精装与平装、是否随书刻录光盘、是否用英文翻译目录和概述,以及发行量的多与少来衡量志书之间的质量差异。在同等条件下,精装本比平装本多得2.5分;刻录光盘的比没有刻录光盘的多得2.5分;有英文翻译的比没有英文翻译的多得2.5分;发行量大的比发行量小的多得2.5分。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徐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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