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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1 15:49:58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四川省地方志学会关于认真做好四川省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四川省第十七次地方志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四川省地方志学会 发布时间:2016-04-26 16:04: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暨地方志学会、省级各部门地方志机构:

根据四川省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我省地方志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拟开展四川省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方志类)初评暨四川省第十七次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014年11日至201512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地方志书、旧志整理成果、译著及其他地方文献,公开发表或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省级以上内部刊物发表的志鉴论文等,均属本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地方志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地方志奖)评奖范围;公开或内部出版的各类年鉴,内部出版的地方志书、旧志整理成果、译著及其他地方文献,可申报本次地方志奖评奖。

二、成果申报

(一)“社科奖”方志类成果申报

根据省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方志类优秀成果直接由省地方志学会受理申报、初评”的意见,本次“社科奖”方志类成果由省地方志学会统一掌握初评指标,并根据各地申报成果数的百分比确定评奖数额,不向市(州)和省直部门下达指标分配数。 

申报者进入 “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http://118.123.249.131/),点击系统主页面右下方“申请人使用手册”,仔细阅读后按照提示进行实名注册、填写并打印《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简称《申报评审表》)、扫描上传佐证材料(包括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或党政机关采用、推广所出具的证明,已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证书,与成果有直接关联的文章、书评等)、线上提交初评单位——省地方志学会。

申报者于2016年4月20日之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地方志学会:

1.申报成果一式五份,至少有2份原件,其余可复印;

2.申报者经“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打印的《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需本人或单位(集体成果)签章;

3.已上传“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的佐证材料打印装订成册提交1份。

(二)“地方志奖”成果申报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学会)组织所辖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进行申报,并作资格审查,签署推荐意见。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集体与个人成果(集体成果须按程序审批)直接向省地方志学会申报。

申报者于2016年5月20日之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地方志学会:

1.申报成果一式五份,至少有2份原件,其余可复印;

2.《四川省地方志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请登录四川地方志网站http://www.scdfz.org.cn/ 下载)一式三份,需本人或单位(集体成果)签章。

(三)其他事项

凡属本次“社科奖”“地方志奖”评奖范围之成果均可单项或兼项申报参评,缴纳申报评审补偿费100~300元(单项申报:论文100元,其他成果200元;兼项申报:论文150元,其他成果300元)。

本次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多头申报,一位作者只可申报一项,与他人合作成果增报一项;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除同种年鉴选报一项(即2014卷和2015卷选其一)外,其他原则上不限项数。

三、评奖日程安排

2016年3月30日至4月20日为“社科奖”申报阶段,4月26日至5月20日为“地方志奖”申报阶段。由省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方志类)初评小组负责受理成果申报,进行资格审查,收取申报评审补偿费。

4月20日至6月20日为“社科奖”初评推荐阶段。由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方志类)初评小组根据评审标准和省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推荐数额进行民主评议与投票表决。6月20日前,对入选初评成果写出评语,连同成果原件或复印件报省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乃至最终审定。

5月20日至6月30日为“地方志奖”初评筛选阶段。由省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成果总数确定的评奖数额进行分类评议,初步提出获奖项目等级。

7月至8月为“地方志奖”终评阶段。由省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对分类初评获奖项目进行复议评审与投票表决,提出获奖项目等级建议,提交省地方志办、省地方志学会审查公示。

9月至10月为“地方志奖”公示阶段。待“社科奖”获奖项目公示之后,省地方志办、省地方志学会将在媒体上公示“地方志奖”获奖项目。

11月至12月为“地方志奖”审定颁奖阶段。由省地方志办、省地方志学会根据“地方志奖”获奖项目公示情况予以核准后颁奖。

本次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方志类)初评小组暨省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地方志办,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申报材料报送、补偿费汇款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21楼,收件(款)人:刘忠安,邮政编码:610012。

联系人:刘忠安、李海毅(负责省级部门地方志机构联络),电话/传真:028-86522557、028-86522548;张华、王长清(负责市县级地方志机构联络),电话/传真:028-86522554、028-86522061。电子邮箱:sxzgzc123456@163.com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四川省地方志学会

 2016年4月26日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四川省地方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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