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21年省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2年7月26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21年省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2年7月26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四川省2021年省级决算的报告》和《关于四川省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22年7月1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结合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先审查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对2021年省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了关于省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财政厅对预算委员会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了研究反馈,初步审查意见和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已印发会议。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1年省级决算草案反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4.1亿元,为预算的103.9%,增长8.7%,加上中央补助、上年结转、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等,收入总量为8512.9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87.6亿元,完成预算的89.8%,增长9.3%,加上补助市县、转贷市县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偿还地方政府债务、上缴中央等,支出总量为8276.8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省级结转资金236.1亿元。省级实现收支平衡。省级累计下达市县转移支付补助4701.8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4071.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630.2亿元。2021年末,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286.6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6.2亿元,为预算的146.2%,加上中央补助、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上年结余等,收入总量为2551.5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2.3亿元,完成预算的60.9%,加上转贷市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补助市县、调出资金等,支出总量为2524.4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省级结余资金27.1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2亿元,为预算的114.5%,加上上年结余、中央补助,收入总量为24.2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亿元,完成预算的73.1%,加上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市县,支出总量为20.2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省级结余资金4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494.6亿元,为预算的108.6%,加上上年滚存结余、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收入总量为7723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387.2亿元,完成预算的99%,加上转移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支出总量为3829.8亿元。省级年末滚存结余3893.2亿元。
截至2021年底,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5237.5亿元,省级债务余额为1095.8亿元,控制在核定的全省、省级限额之内。
2021年省级决算草案与提交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的省级预算执行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433万元,支出增加12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12万元,支出减少3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因尾数收舍增加1万元,支出未发生变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增加12.1亿元,支出增加82万元。
预算委员会认为,2021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省经济保持较好发展态势,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2021年省级决算情况总体较好,符合预算法规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四川省2021年省级决算的报告》,批准2021年省级决算草案。
预算委员会认为,审计厅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依法对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乡村振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教育、就业等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开展审计,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提出了审计建议,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建议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和建议,扎实做好整改工作,今年1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
预算委员会认为,2021年省级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还反映出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有待提高,预算约束不够有力;部分地方收入质量不高,收支矛盾比较突出;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严控一般性支出的力度有待增强;绩效评价质量有待提升,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加强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决算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预算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助力扎实稳住我省经济增长
按照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和省委关于“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抓细抓实抓好已经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实施好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精准帮扶力度。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加快转移支付分配进度,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统筹使用好结转结余资金,建立健全常态化统筹使用机制。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组织储备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
二、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积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科学合理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强化政府收入预算管理,加快健全非税收入征管体系。严禁将财政收入规模、增幅纳入考核评比。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建立健全直达资金监控体系。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规范预决算草案编制工作,进一步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确保国有资本安全和保值增值。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提升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积极配合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三、强化绩效管理理念,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加强财政政策执行评估评价,加大项目源头绩效管控力度。加强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分类明确转移支付绩效管理重点,强化引导约束。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强化绩效管理基础。扩大绩效自评范围,严格部门自评报告质量要求。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持续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制度。
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
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依法依规举借政府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累积风险。加快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全过程监管,硬化预算约束,加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结构、资金使用、偿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评估与预警工作。强化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有效前移风险防控关口。持续开展暂付款清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往来款规模。
五、完善审计整改机制,不断增强审计监督实效
认真贯彻新修改的审计法,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强化对预算绩效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政府债务、直达资金等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的主体责任。建立整改责任清单,健全审计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并将整改工作纳入督察督办、绩效考核范围,严肃追责问责。落实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及时向省人大预算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提供单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以及专项审计报告,加快形成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工作合力。加大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信息的公开力度。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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