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 2022 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2年11月30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四川省202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2年12月2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四川省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会议同意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2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四川省 2022 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2年11月30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四川省财政厅厅长 陈书平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受省政府委托,现就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请审查。
一、预算变动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全省预算变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未发生变动,仍为4983亿元。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1164.2亿元,加上中央增加下达我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289.9亿元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370.6亿元、结转资金决算数较快报数增加的88.6亿元,减去新增上解3.8亿元,全省支出预算增加1745.3亿元,按预算法规定变动为12909.5亿元。
中央增加下达我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204.6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91.4亿元;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187.1亿元;补充县区财力转移支付181.5亿元;其他退税减税降费转移支付125.1亿元等。
2.省级预算调整。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未发生调整,仍为950亿元。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3449.3亿元,加上中央增加下达我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289.9亿元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370.6亿元,减去增加下达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340.3亿元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645.8亿元、结转资金决算数较快报数减少的17.5亿元以及新增上解3.8亿元,省级支出预算减少346.9亿元,按预算法规定调整为3102.4亿元。
省级增加下达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182.4亿元;补充县区财力转移支付145.2亿元;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39.2亿元;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121.6亿元;其他退税减税降费转移支付90.4亿元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省预算变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未发生变动,仍为2424亿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5296.7亿元,加上中央增加下达我省转移支付补助、结转资金决算数较快报数增加、调入资金等,全省支出预算增加35.3亿元,按预算法规定变动为5332亿元。
2.省级预算调整。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未发生调整,仍为61.4亿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的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21.3亿元,加上中央增加下达我省转移支付补助、结转资金决算数较快报数增加等11.2亿元,减去增加下达市县转移支付补助65.7亿元,省级支出预算减少54.5亿元,按预算法规定调整为66.8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省预算变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未发生变动,仍为126.8亿元。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为102.2亿元,因结转资金决算数较快报数增加,全省支出预算增加6.8亿元,按预算法规定变动为109亿元。
2.省级预算调整。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未发生调整,仍为21.9亿元。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为11.3亿元,因清算收回相关市县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省级支出预算增加3.9亿元,按预算法规定调整为15.2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全省预算变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5557.8亿元,受参保人数较大幅度增加等因素影响,全省收入预算增加127亿元,按预算法规定变动为5684.8亿元。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5135.2亿元,受待遇变化等因素影响,全省支出预算减少31.8亿元,按预算法规定变动为5103.4亿元。
2.省级预算调整。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3539.4亿元,受参保人数较大幅度增加等因素影响,省级收入预算增加32亿元,按预算法规定调整为3571.4亿元。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3540.7亿元,受待遇变化等因素影响,省级支出预算减少30.3亿元,按预算法规定调整为3510.4亿元。
以上202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批准。
二、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和省委“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按照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以及关于预算的有关决议,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提升积极的财政政策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不断加强预算管理,着力保障重点支出,有力防范化解风险,持续深化财税改革,切实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总体上看,1至10月全省财政运行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
1至10月,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65.3亿元,为预算的77.6%,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以下简称“同口径”)增长5.6%;其中:税收收入2480亿元,为预算的69.7%,同口径增长0.7%。支出9394.1亿元,为拟变动预算的72.8%,增长7%。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6.5亿元,为预算的69.1%,同口径增长2.9%;其中:税收收入541.7亿元,为预算的66%,同口径增长1.3%。支出1964.2亿元,为拟调整预算的63.3%,增长25.8%。
需要特别报告的是,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预算后,国家新增出台了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等一系列减税政策,税收收入出现大规模减收,预计无法完成年初收入预算。由于执行中中央财政新增下达我省转移支付能够弥补上述政策性短收,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对收入预算不作调整。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至10月,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2934.4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647亿元),为预算的121.1%。支出4813.2亿元,为拟变动预算的90.3%。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67.3亿元,为预算的109.6%。支出 24.5 亿元,为拟调整预算的36.7%。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至10月,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4.6亿元,为预算的50.9%。支出39.8亿元,为拟变动预算的36.5%。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5亿元,为预算的80%。省级未实现支出,主要是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工作尚未完成,待上缴完成后将根据收入安排支出。
需要特别报告的是,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进度较慢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市(州)为保证国有企业现金流,将国有资本收益集中在第四季度上缴,目前各市(州)正在组织开展上缴工作;支出进度较慢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市(州)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补充方案尚未明确,待明确后将根据方案安排支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至10月,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633.8亿元,为拟变动预算的81.5%。支出4163.9亿元,为拟变动预算的81.6%。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987.8亿元,为拟调整预算的83.7%。支出2902.6亿元,为拟调整预算的82.7%。
三、今年后一个多月重点工作
今年后一个多月,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按照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和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提升积极的财政政策效能,全力支持“拼经济、搞建设”,为“决战四季度、大干一百天”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狠抓执行管理确保收支平衡。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持续加强收入分析调度,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收监测力度,全力推动盘活自然资源、国企资产和政府股权等非税收入。动态实施支出结构调整和绩效跟踪监督,提前收回无需使用的资金,统筹用于能够立即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坚决过好紧日子,分类分层压支出、调结构、盘存量,避免年底突击花钱。做好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
(二)充分释放稳增长政策效能。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分配下达各项转移支付,保持财政支出强度。全面落实财政激励引导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稳工业、扩投资、促消费积极作用,增强经济恢复发展动能。用好新增发行的356亿元专项债券,切实保障四季度项目资金需求。加快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设备更新改造贷款等政策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全力以赴保障运行安全。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严格落实政府债务偿还责任,确保到期政府债务按时足额偿还。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有序稳妥化解存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优先夯实“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支出预算来源,强化库款资金保障,加强“三保”执行动态监测,持续开展对口帮扶指导,切实兜牢“三保”底线。严格按照支出序列,区分轻重缓急调度资金,做好疫情防控、灾后过渡安置等资金保障,确保不出现支付风险。
(四)持续推动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全面贯彻国家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立足我省实际,评估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转移支付结构、收入划分等方面情况,研究我省推进方案。持续推动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地落实,加快制定重点领域支出标准体系,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结果运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推动“互联网+政府采购”。持续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引导省属金融企业聚焦主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四、2023年预算安排的初步考虑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预算安排的初步考虑报告如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重大决策部署,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预算编制的原则和程序要求,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科学合理编制2023年预算。
收入预算方面:明年财政经济形势存在较多不确定性,我们将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按照实事求是、科学预测的原则,合理编制收入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根据当前经济运行态势,结合收入政策等因素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国际国内形势和疫情影响,充分衔接财政中长期规划,初步预计2023年财政收入运行与经济发展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支出预算方面:按照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的原则,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安排支出,保持适度支出强度。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要事,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突出绩效导向,强化结果运用,严控一般性支出,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凝心聚力、担当实干,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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