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23年1月11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四川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1月11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四川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四川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和省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实施一揽子稳住经济大盘财税政策措施,严格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收入符合预期。全省各级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疫情、自然灾害等超预期冲击,严格落实退税减税降费等政策,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82.2亿元,较年初预算短收100.8亿元,同口径(剔除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等影响,下同)增长7.5%。其中:税收收入3151.1亿元,同口径增长4.3%,收入形势好于全国。省级收入888.6亿元,短收61.4亿元,同口径增长9.4%。
财政支出稳步增长。面对巨大的增支压力,全省各级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多渠道筹集资金,保持了较高支出强度和合理支出结构。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14.7 亿元,增长 8.2%。其中:省级支出2257.5亿元,增长8.1%。全省民生保障支出7805.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5.5%;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152亿元,占18.1%;行政成本支出1957.3亿元,占16.4%。
财政支出稳步增长。面对巨大的增支压力,全省各级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多渠道筹集资金,保持了较高支出强度和合理支出结构。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14.7 亿元,增长 8.2%。其中:省级支出2257.5亿元,增长8.1%。全省民生保障支出7805.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5.5%;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152亿元,占18.1%;行政成本支出1957.3亿元,占16.4%。
收支实现总体平衡。面对增值税留抵退税导致的较大规模政策性短收,全省各级开源节流、挖潜增效,全力筹集资金确保预算平衡。特别是争取到中央转移支付6483.7亿元,规模居全国第一、为历史最高,较2021年增加908.3亿元,全额覆盖了一般公共预算短收,对实现收支平衡起到了重要作用。2022年,全省在积极组织收入基础上,通过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发行一般债券等,共筹集资金14571.5亿元;在上缴中央、偿还债务等相关安排后,还有13639亿元可供统筹使用。其中:全年支出了11914.7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05.8亿元,还有1018.5亿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省级共筹集资金9397.5亿元;在上缴中央、补助市县、偿还债务等相关安排后,还有2731.9亿元可供统筹使用。其中:全年支出了2257.5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4.4亿元,还有220亿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4780.5亿元,下降3.5%(其中:土地出让收入4297.4亿元,下降3.2%);支出6596.8亿元,增长15.4%(其中: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583.5亿元,增长9.8%)。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83.6亿元,增长9.7%;支出36.7亿元,下降13.4%。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2.7亿元,增长11.2%;支出81.5亿元,增长24.8%。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1.7亿元,增长74.4%;支出15.2亿元,增长39.1%。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684.9亿元,增长4.6%;支出5102.6亿元,增长4.1%;执行完毕后,历年累计结余达7490.6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571.4亿元,增长2.2%;支出3509.8亿元,增长3.6%;执行完毕后,历年累计结余达3917亿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
2021年末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237.5亿元。2022年发行新增债券2657.4亿元、再融资债券1215.6亿元,举借外债5亿元,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1409.2亿元和外债0.9亿元(剔除汇率影响)后,债务余额为17705.4亿元,较2021年末增加2467.9亿元,控制在国务院批准的18507亿元限额内,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分类型看:全省一般债务限额7640.9亿元,余额7177.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866.1亿元,余额10528.1亿元。
分级次看:省本级债务限额1585.1亿元,余额1285.3亿元;市县级债务限额16921.9亿元,余额16420.1亿元。
2022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务重点投向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林水利等方面。
分类型看:全省一般债务限额7640.9亿元,余额7177.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866.1亿元,余额10528.1亿元。
分级次看:省本级债务限额1585.1亿元,余额1285.3亿元;市县级债务限额16921.9亿元,余额16420.1亿元。
2022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务重点投向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林水利等方面。
以上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四川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查批准。
二、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2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和省委“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严格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超过1700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1059亿元。建立财政激励引导政策体系,实施高质量发展成效总体激励和分区分类分月激励,引导全省真抓实干拼经济、搞建设。发行新增政府专项债券2270亿元,积极用于组合融资和项目资本金,带动社会投资超过6000亿元。加快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落地,已开工项目新增实物工程量1314亿元、增长31.3%。支持565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开工建设,争取国家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218亿元。发挥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功能,累计投资项目254个、金额242.4亿元。出台助企纾困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包”,引导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超过9400亿元。
(二)加强分类指导帮促,推动高水平区域协调发展。下达市县转移支付5584.1亿元,增长18.8%,占市县支出的比重达57.8%、提高6.3个百分点,不断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加大对困难地区财力倾斜,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和盆周山区获得财力性补助超过总量的70%。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在税费征管、科技攻关、会计管理等方面加强川渝财政协作,集中资源支持川渝毗邻地区协同发展,加快推进成渝中线高铁等项目建设。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投入17.6亿元实施全国百强县区和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考评奖励。通过专项资金、债券资金、引导基金等多元渠道,全力支持四川天府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省级新区、省级百强中心镇等重点区域高质量协调发展。
(三)强化资金资源统筹,集中财力支持高质量发展。助推新型工业化,投入363.8亿元建设制造强省,支持实施“贡嘎培优”计划,落实电煤电力等生产要素保供财政奖补,推进重点技术改造和产业园区建设等。加快服务业发展,投入102.8亿元培育一批消费中心城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强县,引导发放消费券,支持开展商品促销活动等。助力农业农村发展,投入1262.6亿元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巩固脱贫成果,建设高标准农田450万亩,梯次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加快弥补基础设施短板,投入931亿元推进成达万高铁、乐西高速公路、向家坝灌区等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投入229.5亿元支持战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营等,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超过2200项。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投入17.9亿元全面落实“开放10条”,建设“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等。
(四)精准聚焦群众期盼,支持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投入2067.4亿元办好30件民生实事。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投入41.3亿元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投入1863.8亿元支持学前教育提升计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强基工程、高校“双一流”建设、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等。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连续第18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将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至610元/年,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提高65元/月,及时兑现抚恤优待和退役军人困难帮扶等政策。加快建设卫生健康强省,投入1171.6亿元支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至84元/年,落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政策,全力保障新冠疫情防控等。发展繁荣文化旅游事业,投入202.8亿元支持博物馆、纪念馆等免费向社会开放,高质量打造天府旅游名县和文旅融合示范项目等。做好群众住房保障,投入387.6亿元实施城镇老旧小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等。投入25亿元支持“9·5”泸定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五)巩固优势弥补短板,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壮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实施财政“百千万”引导行动计划,推动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力度,采购规模占同类产品比重超过96%。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投入51.4亿元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川渝长江干流、川甘黄河干流和省内沱江、岷江、嘉陵江、安宁河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高质量国土绿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4项国家示范项目。强化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投入74.5亿元支持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和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和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投入17.5亿元提升灾害防治能力,开展专职监测、风险调查、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排危除险,消除地质灾害隐患7822处,避险转移群众超过112万人次。
(六)加强风险防范化解,确保财政稳健运行。全面落实政府债务偿还责任和资金来源,按时足额偿还政府债务本息1990.7亿元,全省法定债务率为95%左右,继续保持绿色等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逐项细化措施有序化解存量。压实各级“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责任,专项调拨“三保”资金2074亿元,动态监测“三保”执行情况,全省财政负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基本民生资金实现应保尽保。防范化解基层国库资金运行风险,实施最低库款兜底保障、资金运行双控监管和大额支付先核后支等机制,对存在阶段性、临时性支付困难的地方给予适当帮扶。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出台严禁铺张浪费、严防财政资金跑冒滴漏等有关规定,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切实防范资金管理风险。
(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提升管理效能。分类启动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调研评估。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应急救援、公共文化领域改革实施方案。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框架,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完善省属国有企业特别利润上缴长效机制,制定新版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优化预决算公开标准体系,全面推进预算一体化管理。不断完善地方税体系,在国家授权范围内优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制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办法,出台省属金融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各位代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里,面对错综复杂的内外环境和持续加大的经济下行压力,面对一系列历史罕见的超预期因素冲击,面对艰巨繁重的财政改革发展任务和空前的收支平衡压力,全省财政部门践行初心使命,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在治蜀兴川各项事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年来,财政收支规模持续壮大。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持续增长,2019年突破4000亿元关口,年均增长8.2%,规模连续五年居全国第七位、中西部第一位。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保持强度,2019年首次迈上1万亿元台阶,年均增长8.7%,规模连续五年居全国前五位、中西部第一位。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成效显著,累计获得转移支付2.8万亿元,居全国第一位;获得政府债券额度9848亿元,居中西部第一位。
五年来,支持发展强度不断提升。国家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退税和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超过4000亿元。出台财税10条等一揽子措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支持政策更加健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得到优先保障,跨区域财税利益分享制度框架逐步完善。累计投入4669亿元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投入5017亿元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较上一个五年增长33.1%,全省高质量发展基础更加稳固。
五年来,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累计达3.6万亿元,是上一个五年的1.5倍,持续办好了一大批民生实事。累计投入3623亿元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奋力实现全面小康。不遗余力支持新冠疫情防控,有效守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稳住了就业基本盘。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领域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五年来,财政治理体系日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11个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稳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过程管控、基础支撑和考核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四川银行挂牌开业,国有金融资本整体实力加速提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扎实推进,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基本完成。地方财税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依法理财能力不断提升。过紧日子要求全面落实,“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
五年来,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全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国库运行管理进一步强化,市县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防范化解基层国库资金运行风险等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直达资金实现了从分配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在全国率先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和整治,财经纪律更加严明,财经秩序更加规范。
(一)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超过1700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1059亿元。建立财政激励引导政策体系,实施高质量发展成效总体激励和分区分类分月激励,引导全省真抓实干拼经济、搞建设。发行新增政府专项债券2270亿元,积极用于组合融资和项目资本金,带动社会投资超过6000亿元。加快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落地,已开工项目新增实物工程量1314亿元、增长31.3%。支持565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开工建设,争取国家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218亿元。发挥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功能,累计投资项目254个、金额242.4亿元。出台助企纾困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包”,引导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超过9400亿元。
(二)加强分类指导帮促,推动高水平区域协调发展。下达市县转移支付5584.1亿元,增长18.8%,占市县支出的比重达57.8%、提高6.3个百分点,不断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加大对困难地区财力倾斜,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和盆周山区获得财力性补助超过总量的70%。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在税费征管、科技攻关、会计管理等方面加强川渝财政协作,集中资源支持川渝毗邻地区协同发展,加快推进成渝中线高铁等项目建设。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投入17.6亿元实施全国百强县区和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考评奖励。通过专项资金、债券资金、引导基金等多元渠道,全力支持四川天府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省级新区、省级百强中心镇等重点区域高质量协调发展。
(三)强化资金资源统筹,集中财力支持高质量发展。助推新型工业化,投入363.8亿元建设制造强省,支持实施“贡嘎培优”计划,落实电煤电力等生产要素保供财政奖补,推进重点技术改造和产业园区建设等。加快服务业发展,投入102.8亿元培育一批消费中心城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强县,引导发放消费券,支持开展商品促销活动等。助力农业农村发展,投入1262.6亿元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巩固脱贫成果,建设高标准农田450万亩,梯次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加快弥补基础设施短板,投入931亿元推进成达万高铁、乐西高速公路、向家坝灌区等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投入229.5亿元支持战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营等,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超过2200项。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投入17.9亿元全面落实“开放10条”,建设“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等。
(四)精准聚焦群众期盼,支持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投入2067.4亿元办好30件民生实事。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投入41.3亿元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投入1863.8亿元支持学前教育提升计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强基工程、高校“双一流”建设、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等。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连续第18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将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至610元/年,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提高65元/月,及时兑现抚恤优待和退役军人困难帮扶等政策。加快建设卫生健康强省,投入1171.6亿元支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至84元/年,落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政策,全力保障新冠疫情防控等。发展繁荣文化旅游事业,投入202.8亿元支持博物馆、纪念馆等免费向社会开放,高质量打造天府旅游名县和文旅融合示范项目等。做好群众住房保障,投入387.6亿元实施城镇老旧小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等。投入25亿元支持“9·5”泸定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五)巩固优势弥补短板,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壮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实施财政“百千万”引导行动计划,推动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力度,采购规模占同类产品比重超过96%。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投入51.4亿元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川渝长江干流、川甘黄河干流和省内沱江、岷江、嘉陵江、安宁河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高质量国土绿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4项国家示范项目。强化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投入74.5亿元支持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和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和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投入17.5亿元提升灾害防治能力,开展专职监测、风险调查、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排危除险,消除地质灾害隐患7822处,避险转移群众超过112万人次。
(六)加强风险防范化解,确保财政稳健运行。全面落实政府债务偿还责任和资金来源,按时足额偿还政府债务本息1990.7亿元,全省法定债务率为95%左右,继续保持绿色等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逐项细化措施有序化解存量。压实各级“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责任,专项调拨“三保”资金2074亿元,动态监测“三保”执行情况,全省财政负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基本民生资金实现应保尽保。防范化解基层国库资金运行风险,实施最低库款兜底保障、资金运行双控监管和大额支付先核后支等机制,对存在阶段性、临时性支付困难的地方给予适当帮扶。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出台严禁铺张浪费、严防财政资金跑冒滴漏等有关规定,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切实防范资金管理风险。
(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提升管理效能。分类启动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调研评估。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应急救援、公共文化领域改革实施方案。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框架,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完善省属国有企业特别利润上缴长效机制,制定新版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优化预决算公开标准体系,全面推进预算一体化管理。不断完善地方税体系,在国家授权范围内优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制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办法,出台省属金融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各位代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里,面对错综复杂的内外环境和持续加大的经济下行压力,面对一系列历史罕见的超预期因素冲击,面对艰巨繁重的财政改革发展任务和空前的收支平衡压力,全省财政部门践行初心使命,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在治蜀兴川各项事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年来,财政收支规模持续壮大。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持续增长,2019年突破4000亿元关口,年均增长8.2%,规模连续五年居全国第七位、中西部第一位。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保持强度,2019年首次迈上1万亿元台阶,年均增长8.7%,规模连续五年居全国前五位、中西部第一位。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成效显著,累计获得转移支付2.8万亿元,居全国第一位;获得政府债券额度9848亿元,居中西部第一位。
五年来,支持发展强度不断提升。国家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退税和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超过4000亿元。出台财税10条等一揽子措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支持政策更加健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得到优先保障,跨区域财税利益分享制度框架逐步完善。累计投入4669亿元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投入5017亿元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较上一个五年增长33.1%,全省高质量发展基础更加稳固。
五年来,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累计达3.6万亿元,是上一个五年的1.5倍,持续办好了一大批民生实事。累计投入3623亿元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奋力实现全面小康。不遗余力支持新冠疫情防控,有效守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稳住了就业基本盘。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领域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五年来,财政治理体系日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11个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稳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过程管控、基础支撑和考核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四川银行挂牌开业,国有金融资本整体实力加速提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扎实推进,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基本完成。地方财税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依法理财能力不断提升。过紧日子要求全面落实,“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
五年来,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全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国库运行管理进一步强化,市县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防范化解基层国库资金运行风险等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直达资金实现了从分配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在全国率先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和整治,财经纪律更加严明,财经秩序更加规范。
过去五年的成绩,是省委、省政府统揽全局、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级人大监督指导、政协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和全省人民踔厉奋发、苦干实干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财政收支规模总体较大,但人均收支水平仍然偏低;财政支出结构仍需优化,支出绩效亟待提高;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财政支持方式需要加快转变;基层财政平衡面临较大挑战,部分市县“三保”压力加大;个别地区债务风险不容忽视,隐性债务化解压力仍然较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三、2023年预算草案
2023年,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财政收入稳步较快增长面临诸多挑战。刚性支出持续增长,各领域新增保障需求不断扩大,财政资金保重点、保急需任务艰巨,全省各级收支矛盾将更加突出,紧平衡状态仍将持续。
(一)2023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关键一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四川现代化建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总牵引,以“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为总抓手,坚持“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勤俭节约过好紧日子,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提升财政促发展效能,科学合理推进资金投向结构调整,加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一)2023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关键一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四川现代化建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总牵引,以“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为总抓手,坚持“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勤俭节约过好紧日子,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提升财政促发展效能,科学合理推进资金投向结构调整,加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具体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收入预算科学合理、积极稳妥,与经济发展态势基本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适应。二是支出安排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投入力度,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集中财力办大事要事。三是预算管理提升绩效、严格约束,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优化财政支持发展方式,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使用各类财政资金。四是财政运行加强监控、守牢底线,合理适度举借政府债务,既发挥带动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又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二)2023年财政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2023年预算的有关要求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23年财政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落实税费等支持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完善减税降费政策,增强精准性和针对性。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优化营商环境,突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特困行业的支持。优化各项税费支持政策的落实机制,提升政策实施效果,支持扩大消费需求,带动扩大有效投资。
二是支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新型工业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整合优化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政策,建立重点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继续实施财政“百千万”引导行动计划,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健全碳达峰碳中和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完善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体系,引导带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发展。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激励奖补。
三是支持高水平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全面提速,优先支持区域内重点项目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继续实施财政激励引导政策,鼓励各地高质量发展。健全县域经济发展激励政策体系。实施省级新区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对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和盆周山区的财力倾斜。精准定制“政策包”,支持市县通过发展解决财政困难。
四是支持城乡融合发展。不断加大省级财政对乡村振兴的投入力度,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保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总体稳定,继续支持相关地区按规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完善保障粮食安全财政支持政策,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实行高标准农田差异化补助政策。推进新型城镇化,支持建设一批海绵城市示范市县和省级百强中心镇。
五是支持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做好重大项目建设筹资平衡。优化财政支持方式,对具备稳定收益的项目通过专项债券、财政贴息、融资担保、风险分担等多种政策手段支持,实现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完善重大项目投融资机制,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比例,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六是支持强化教育科技和人才支撑。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完善财政支持科技创新方式。优化企业创新支持政策体系,完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机制,提高科学技术奖奖励标准。健全学前教育激励奖补机制,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高中教育投入机制。健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财政激励政策。
一是落实税费等支持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完善减税降费政策,增强精准性和针对性。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优化营商环境,突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特困行业的支持。优化各项税费支持政策的落实机制,提升政策实施效果,支持扩大消费需求,带动扩大有效投资。
二是支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新型工业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整合优化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政策,建立重点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继续实施财政“百千万”引导行动计划,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健全碳达峰碳中和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完善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体系,引导带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发展。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激励奖补。
三是支持高水平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全面提速,优先支持区域内重点项目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继续实施财政激励引导政策,鼓励各地高质量发展。健全县域经济发展激励政策体系。实施省级新区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对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和盆周山区的财力倾斜。精准定制“政策包”,支持市县通过发展解决财政困难。
四是支持城乡融合发展。不断加大省级财政对乡村振兴的投入力度,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保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总体稳定,继续支持相关地区按规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完善保障粮食安全财政支持政策,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实行高标准农田差异化补助政策。推进新型城镇化,支持建设一批海绵城市示范市县和省级百强中心镇。
五是支持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做好重大项目建设筹资平衡。优化财政支持方式,对具备稳定收益的项目通过专项债券、财政贴息、融资担保、风险分担等多种政策手段支持,实现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完善重大项目投融资机制,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比例,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六是支持强化教育科技和人才支撑。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完善财政支持科技创新方式。优化企业创新支持政策体系,完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机制,提高科学技术奖奖励标准。健全学前教育激励奖补机制,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高中教育投入机制。健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财政激励政策。
七是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完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增强支持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合理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适当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不断完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实施财政支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重点工程。
(三)2023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23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和重点任务,合理编制2023年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5358亿元,同口径增长6.5%;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上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发行一般债券等,预计筹集13506亿元供安排使用。其中:拟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38.9亿元,增长7.5%;拟偿还一般债务985.5亿元;拟上缴中央81.6亿元。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988亿元,同口径增长2.9%;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上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发行一般债券等,预计筹集8315.6亿元供安排使用。其中:拟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32.1亿元,增长7.1%;拟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3679.4亿元;拟转贷市县一般债券943.1亿元;拟偿还一般债务179.4亿元;拟上缴中央81.6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为2400亿元;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上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发行专项债券等,预计筹集5192.7亿元供安排使用。其中:拟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4093.1亿元;拟偿还专项债务925.2亿元;拟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174.4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为85.4亿元;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上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发行专项债券等,预计筹集2188亿元供安排使用。其中:拟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142.5亿元;拟转贷市县专项债券2045.5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为118.2亿元;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上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等,预计筹集171.5亿元供安排使用。其中:拟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6亿元;拟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55.5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为25亿元;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上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等,预计筹集36.5亿元供安排使用。其中:拟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亿元;拟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1.7亿元;拟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13.8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为6108亿元;加上转入社保关系划入资金、历年累计结余资金等,预计筹集13669.4亿元供安排使用。其中:拟安排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478亿元;拟上缴中央97亿元;拟安排转出社保关系划出资金20.6亿元;执行完毕后累计结余8073.8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为4010.5亿元;加上转入社保关系划入资金、历年累计结余资金等,预计筹集8085.1亿元供安排使用。其中:拟安排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807.8亿元;拟上缴中央97亿元;拟安排转出社保关系划出资金18.9亿元;执行完毕后累计结余4161.4亿元。
5.地方政府债务
(1)新增举借债务
财政部已提前下达我省部分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56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2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339亿元。为筹措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拟在限额内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新增举借债务156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27亿元,省级使用70.3亿元、转贷市县156.7亿元;专项债务1339亿元,全部转贷市县。按此举借债务后,全省政府债务规模达到19271.4亿元,距我省政府债务限额20073亿元尚有801.6亿元的空间,债务风险继续处于可控范围。
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市县政府负责偿还转贷债券本息并支付相应发行费,省级用款部门(单位)负责筹集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省级财政负责支付本级发行费。发行政府债券筹集的资金将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重点支持交通基础设施、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
(2)政府债务偿还
2023年全省到期政府债务1910.7亿元,拟向财政部申请发行再融资债券1623.1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916.6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706.5亿元)、通过预算安排和调入债务单位自有资金等方式筹集偿债资金287.6亿元(一般债务偿债资金68.9亿元、专项债务偿债资金218.7亿元),确保到期政府债务按时足额偿还。其中:省级到期政府债务179.4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拟申请发行再融资债券130.2亿元、通过预算安排和调入债务单位自有资金等方式筹集偿债资金49.2亿元。
我省2023年全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将由财政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正式下达。收到全年限额后,省政府将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方案。我省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上限将由财政部核定下达,财政厅将在上限内组织发行。
6.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支出安排
(1)教育发展方面安排资金332.6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7%。其中:
安排学前教育资金19.4亿元。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民族地区“一村一幼”学前辅导员劳务报酬补助标准。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
安排义务教育资金58.4亿元。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学校落实“双减”政策,有序开展课后服务。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财政激励奖补机制,深入推进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支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引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安排普通高中教育资金16.4亿元。支持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加快改善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推进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完善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提升普通高中财政保障水平。继续实施高中教育强基工程,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引导激励各地提升高中办学水平。
安排职业教育资金64.8亿元。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构建与职业学校改革发展挂钩的绩效拨款机制。做好公办职业学校生均经费保障,支持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推进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引导职业教育布局结构优化调整,继续实施中职“三名工程”、高职“双高计划”、产教融合等重大项目。
安排高等教育资金128.1亿元。实施以绩效为导向的省属本科高校生均经费拨款制度,持续稳定支持在川部省属高校“双一流”建设,引导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落实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财政激励机制,加大对基础学科、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
(2)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方面安排资金53.5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6%。其中:
安排文化旅游发展资金19.7亿元。支持文旅行业纾困发展,提振文旅消费市场,促进文旅深度融合。实施天府旅游名县创建激励奖补。支持历史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利用。支持三星堆遗址考古发掘和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支持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四川段)。支持省属文艺院团建设。
安排宣传文化发展资金7.6亿元。支持新时代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繁荣文化文艺创作生产。支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进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转型升级,培育文化龙头企业,打造知名文化品牌。支持音乐产业持续繁荣发展。设立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支持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支持媒体融合发展。
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6亿元。积极发展公共文化事业,推进公共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向社会开放。支持应急广播体系和智慧广电实验区建设,实施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等试点示范。落实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实施振兴川剧系统工程。支持实施古籍保护利用工程。
安排体育发展资金8.2亿元。支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实施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发展体育消费,丰富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三大球”振兴发展。
(3)社会保障方面安排资金1241.6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6.2%。其中:
安排就业创业资金12.7亿元。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全力做好“稳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灵活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支持设立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
安排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资金4.1亿元。支持省属国有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发展。
安排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1132.1亿元。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支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
安排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资金73.7亿元。持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统筹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康复、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未成年人保护等。全面稳妥落实抚恤优待和退役安置政策,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统筹推进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建设。
(4)卫生健康方面安排资金159.8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7%。其中:
安排医疗保险(救助)补助资金65亿元。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稳定住院保障水平,减轻门诊费用负担。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切实减轻医疗费负担,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安排公共卫生服务资金37.2亿元。合理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支持开展全省100万名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支持加强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重点支持凉山州开展艾滋病、丙肝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攻坚第二阶段行动和甘孜州结核病综合防治攻坚行动。
安排卫生健康能力建设资金24.1亿元。落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继续支持医疗卫生领域重点项目,着力补漏洞、防风险,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化解机制,支持做好新阶段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支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中医药强省建设。支持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支持省属医疗机构设施设备购置,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安排计划生育资金11.2亿元。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政策,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实际困难,改善计划生育家庭基本生活。扩面开展省级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支持3岁及以下儿童托育机构建设。
(5)生态环保方面安排资金143.7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2%。其中:
安排污染防治资金56.3亿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监测能力提升,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支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实施。全力打好臭氧、移动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地下水协同防治。
安排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资金66.9亿元。支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生态廊道。加强长江、黄河上游生态治理和修复。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支持政策。加快发展竹产业、油茶等特色林草生态产业。支持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和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支持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常态化治理。注资参股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对长江经济带、大熊猫国家公园等区域小水电清理整改。支持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分类退出。
安排地质灾害防治资金17.1亿元。持续推进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搬迁安置与地质灾害隐患预警监测,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6)乡村振兴方面安排资金238.2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9%。其中:
安排现代农业体系建设资金102.9亿元。支持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推动粮食生产、耕地保护、种业振兴、农机装备能力提升等,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种粮农民积极性。做好生猪、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分类实施乡村振兴激励和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巩固产业发展成果,提升乡村振兴成效。
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83.3亿元。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以及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方面。
安排政策性保险补贴资金26.2亿元。继续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政策,提高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
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20.4亿元。实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持续开展省级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7)工业转型升级方面安排资金130.7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8%。其中:
安排工业发展资金69.2亿元。围绕新型工业化、信息化,集中支持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重点产业化和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促进重点领域产业加快集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加快建设数字四川,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实施财政“百千万”引导行动计划,推动四川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设立运营,支持重点园区、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安排中小企业发展资金5.2亿元。支持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促进中小企业科技研发创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
安排科技资金53.6亿元。支持落实“科创10条”政策,推动完善科技创新体系。集中力量保障国家实验室、成渝(兴隆湖)综合性科学中心、天府实验室等战略科技力量、重大科技创新区域和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省级跨高校院所新型中试研发平台建设,支持中央在川和省内各类研发机构实施重大科技成果在川转化。
(8)服务业和开放发展方面安排资金83.9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4%。其中:
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19.7亿元。围绕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加快培育产业链条健全、专业协作完善的服务业产业集群。支持建设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实施“三品一创”消费提质扩容工程,推动四川特色产品市场拓展。支持成都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进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聚焦重点领域支持大宗商品消费、新型消费及服务消费等,助力打造“成都消费”品牌,全面激发消费市场潜力和市场主体活力。
安排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资金28.3亿元。支持落实“开放10条”,大力发展通道经济和枢纽经济,支持成都高标准建设国际航空枢纽、构建亚蓉欧国际班列快速通道、培育高能级开放市场主体、建设高层次开放合作平台。支持“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建设,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开展“万企出国门”等市场拓展活动。
安排财政金融互动专项资金22.3亿元。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在支持做优做强金融产业、推动金融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健全融资服务配套体系、促进直接融资发展等方面,发挥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协同效应,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安排养老服务发展资金8.6亿元。重点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与改造提升、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安排招商引资激励奖补资金5亿元。支持优化投资环境,改善商事服务,落实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扶持政策,引导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成效。
(9)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安排资金449.8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3.1%。其中:
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65亿元。支持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主(干)线机场、科技创新平台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等重大民生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省级新区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标本兼治,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
安排城镇建设发展资金19.6亿元。推进新型城镇化,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和中心镇建设。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
安排交通建设资金283.9亿元。支持纳入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范围的公路建设及大中修工程、公路客货运输场站建设、内河水运航道建设等项目。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安排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1.3亿元。支持引大济岷工程、向家坝灌区一期二步工程等国家骨干水网工程建设,推动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支持乡村水务发展。继续支持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山洪灾害防治等。
(10)改善住房条件方面安排资金12.6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4%。支持租赁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1)保障机构运转和加强社会治理方面安排资金553.7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6%。按政策保障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行。支持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教育、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承办中国质量大会。支持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和能力,加快引进高端人才。
(12)安排省级预备费32亿元,主要用于预算执行中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需要特别报告的是:省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4亿元,较2022年下降1.2%。
以上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及省级预算草案,请予审查批准。除涉密单位外,省级108个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草案已全部报送大会,请予审查。全省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是根据2022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收支政策代编的预算,待各级预算编制完成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将汇总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1.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5358亿元,同口径增长6.5%;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上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发行一般债券等,预计筹集13506亿元供安排使用。其中:拟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38.9亿元,增长7.5%;拟偿还一般债务985.5亿元;拟上缴中央81.6亿元。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988亿元,同口径增长2.9%;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上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发行一般债券等,预计筹集8315.6亿元供安排使用。其中:拟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32.1亿元,增长7.1%;拟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3679.4亿元;拟转贷市县一般债券943.1亿元;拟偿还一般债务179.4亿元;拟上缴中央81.6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为2400亿元;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上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发行专项债券等,预计筹集5192.7亿元供安排使用。其中:拟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4093.1亿元;拟偿还专项债务925.2亿元;拟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174.4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为85.4亿元;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上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发行专项债券等,预计筹集2188亿元供安排使用。其中:拟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142.5亿元;拟转贷市县专项债券2045.5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为118.2亿元;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上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等,预计筹集171.5亿元供安排使用。其中:拟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6亿元;拟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55.5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为25亿元;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上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等,预计筹集36.5亿元供安排使用。其中:拟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亿元;拟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1.7亿元;拟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13.8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为6108亿元;加上转入社保关系划入资金、历年累计结余资金等,预计筹集13669.4亿元供安排使用。其中:拟安排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478亿元;拟上缴中央97亿元;拟安排转出社保关系划出资金20.6亿元;执行完毕后累计结余8073.8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为4010.5亿元;加上转入社保关系划入资金、历年累计结余资金等,预计筹集8085.1亿元供安排使用。其中:拟安排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807.8亿元;拟上缴中央97亿元;拟安排转出社保关系划出资金18.9亿元;执行完毕后累计结余4161.4亿元。
5.地方政府债务
(1)新增举借债务
财政部已提前下达我省部分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56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2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339亿元。为筹措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拟在限额内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新增举借债务156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27亿元,省级使用70.3亿元、转贷市县156.7亿元;专项债务1339亿元,全部转贷市县。按此举借债务后,全省政府债务规模达到19271.4亿元,距我省政府债务限额20073亿元尚有801.6亿元的空间,债务风险继续处于可控范围。
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市县政府负责偿还转贷债券本息并支付相应发行费,省级用款部门(单位)负责筹集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省级财政负责支付本级发行费。发行政府债券筹集的资金将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重点支持交通基础设施、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
(2)政府债务偿还
2023年全省到期政府债务1910.7亿元,拟向财政部申请发行再融资债券1623.1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916.6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706.5亿元)、通过预算安排和调入债务单位自有资金等方式筹集偿债资金287.6亿元(一般债务偿债资金68.9亿元、专项债务偿债资金218.7亿元),确保到期政府债务按时足额偿还。其中:省级到期政府债务179.4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拟申请发行再融资债券130.2亿元、通过预算安排和调入债务单位自有资金等方式筹集偿债资金49.2亿元。
我省2023年全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将由财政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正式下达。收到全年限额后,省政府将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方案。我省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上限将由财政部核定下达,财政厅将在上限内组织发行。
6.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支出安排
(1)教育发展方面安排资金332.6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7%。其中:
安排学前教育资金19.4亿元。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民族地区“一村一幼”学前辅导员劳务报酬补助标准。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
安排义务教育资金58.4亿元。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学校落实“双减”政策,有序开展课后服务。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财政激励奖补机制,深入推进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支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引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安排普通高中教育资金16.4亿元。支持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加快改善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推进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完善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提升普通高中财政保障水平。继续实施高中教育强基工程,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引导激励各地提升高中办学水平。
安排职业教育资金64.8亿元。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构建与职业学校改革发展挂钩的绩效拨款机制。做好公办职业学校生均经费保障,支持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推进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引导职业教育布局结构优化调整,继续实施中职“三名工程”、高职“双高计划”、产教融合等重大项目。
安排高等教育资金128.1亿元。实施以绩效为导向的省属本科高校生均经费拨款制度,持续稳定支持在川部省属高校“双一流”建设,引导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落实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财政激励机制,加大对基础学科、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
(2)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方面安排资金53.5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6%。其中:
安排文化旅游发展资金19.7亿元。支持文旅行业纾困发展,提振文旅消费市场,促进文旅深度融合。实施天府旅游名县创建激励奖补。支持历史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利用。支持三星堆遗址考古发掘和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支持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四川段)。支持省属文艺院团建设。
安排宣传文化发展资金7.6亿元。支持新时代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繁荣文化文艺创作生产。支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进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转型升级,培育文化龙头企业,打造知名文化品牌。支持音乐产业持续繁荣发展。设立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支持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支持媒体融合发展。
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6亿元。积极发展公共文化事业,推进公共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向社会开放。支持应急广播体系和智慧广电实验区建设,实施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等试点示范。落实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实施振兴川剧系统工程。支持实施古籍保护利用工程。
安排体育发展资金8.2亿元。支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实施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发展体育消费,丰富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三大球”振兴发展。
(3)社会保障方面安排资金1241.6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6.2%。其中:
安排就业创业资金12.7亿元。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全力做好“稳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灵活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支持设立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
安排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资金4.1亿元。支持省属国有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发展。
安排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1132.1亿元。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支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
安排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资金73.7亿元。持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统筹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康复、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未成年人保护等。全面稳妥落实抚恤优待和退役安置政策,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统筹推进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建设。
(4)卫生健康方面安排资金159.8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7%。其中:
安排医疗保险(救助)补助资金65亿元。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稳定住院保障水平,减轻门诊费用负担。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切实减轻医疗费负担,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安排公共卫生服务资金37.2亿元。合理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支持开展全省100万名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支持加强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重点支持凉山州开展艾滋病、丙肝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攻坚第二阶段行动和甘孜州结核病综合防治攻坚行动。
安排卫生健康能力建设资金24.1亿元。落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继续支持医疗卫生领域重点项目,着力补漏洞、防风险,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化解机制,支持做好新阶段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支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中医药强省建设。支持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支持省属医疗机构设施设备购置,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安排计划生育资金11.2亿元。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政策,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实际困难,改善计划生育家庭基本生活。扩面开展省级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支持3岁及以下儿童托育机构建设。
(5)生态环保方面安排资金143.7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2%。其中:
安排污染防治资金56.3亿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监测能力提升,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支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实施。全力打好臭氧、移动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地下水协同防治。
安排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资金66.9亿元。支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生态廊道。加强长江、黄河上游生态治理和修复。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支持政策。加快发展竹产业、油茶等特色林草生态产业。支持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和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支持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常态化治理。注资参股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对长江经济带、大熊猫国家公园等区域小水电清理整改。支持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分类退出。
安排地质灾害防治资金17.1亿元。持续推进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搬迁安置与地质灾害隐患预警监测,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6)乡村振兴方面安排资金238.2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9%。其中:
安排现代农业体系建设资金102.9亿元。支持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推动粮食生产、耕地保护、种业振兴、农机装备能力提升等,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种粮农民积极性。做好生猪、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分类实施乡村振兴激励和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巩固产业发展成果,提升乡村振兴成效。
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83.3亿元。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以及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方面。
安排政策性保险补贴资金26.2亿元。继续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政策,提高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
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20.4亿元。实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持续开展省级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7)工业转型升级方面安排资金130.7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8%。其中:
安排工业发展资金69.2亿元。围绕新型工业化、信息化,集中支持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重点产业化和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促进重点领域产业加快集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加快建设数字四川,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实施财政“百千万”引导行动计划,推动四川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设立运营,支持重点园区、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安排中小企业发展资金5.2亿元。支持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促进中小企业科技研发创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
安排科技资金53.6亿元。支持落实“科创10条”政策,推动完善科技创新体系。集中力量保障国家实验室、成渝(兴隆湖)综合性科学中心、天府实验室等战略科技力量、重大科技创新区域和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省级跨高校院所新型中试研发平台建设,支持中央在川和省内各类研发机构实施重大科技成果在川转化。
(8)服务业和开放发展方面安排资金83.9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4%。其中:
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19.7亿元。围绕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加快培育产业链条健全、专业协作完善的服务业产业集群。支持建设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实施“三品一创”消费提质扩容工程,推动四川特色产品市场拓展。支持成都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进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聚焦重点领域支持大宗商品消费、新型消费及服务消费等,助力打造“成都消费”品牌,全面激发消费市场潜力和市场主体活力。
安排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资金28.3亿元。支持落实“开放10条”,大力发展通道经济和枢纽经济,支持成都高标准建设国际航空枢纽、构建亚蓉欧国际班列快速通道、培育高能级开放市场主体、建设高层次开放合作平台。支持“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建设,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开展“万企出国门”等市场拓展活动。
安排财政金融互动专项资金22.3亿元。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在支持做优做强金融产业、推动金融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健全融资服务配套体系、促进直接融资发展等方面,发挥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协同效应,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安排养老服务发展资金8.6亿元。重点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与改造提升、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安排招商引资激励奖补资金5亿元。支持优化投资环境,改善商事服务,落实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扶持政策,引导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成效。
(9)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安排资金449.8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3.1%。其中:
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65亿元。支持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主(干)线机场、科技创新平台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等重大民生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省级新区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标本兼治,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
安排城镇建设发展资金19.6亿元。推进新型城镇化,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和中心镇建设。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
安排交通建设资金283.9亿元。支持纳入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范围的公路建设及大中修工程、公路客货运输场站建设、内河水运航道建设等项目。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安排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1.3亿元。支持引大济岷工程、向家坝灌区一期二步工程等国家骨干水网工程建设,推动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支持乡村水务发展。继续支持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山洪灾害防治等。
(10)改善住房条件方面安排资金12.6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4%。支持租赁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1)保障机构运转和加强社会治理方面安排资金553.7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6%。按政策保障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行。支持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教育、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承办中国质量大会。支持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和能力,加快引进高端人才。
(12)安排省级预备费32亿元,主要用于预算执行中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需要特别报告的是:省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4亿元,较2022年下降1.2%。
以上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及省级预算草案,请予审查批准。除涉密单位外,省级108个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草案已全部报送大会,请予审查。全省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是根据2022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收支政策代编的预算,待各级预算编制完成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将汇总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预算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上一年度结转支出以及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按此规定,2023年1月1日至1月8日已安排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亿元,主要用于保障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
四、2023年财政工作
2023年,全省财政部门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按照省人大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把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的财政支撑。
(一)增强财政调控能力。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协同,依法依规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加大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力度,落实国有企业特别利润上缴机制,全面清理盘活政府资源资产和沉淀闲置资金,夯实宏观调控财力基础。加强资金使用统筹,从年度、区域、行业等不同维度,统筹安排存量增量,做到动态平衡。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注重财政政策与金融、产业、科技、社会政策协调配合。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调度资金,优先保障重点支出需求。转变财政支持方式,减少分散安排、增加整体激励;减少事前补助、增加事后奖补;减少直接补助、增加间接引导。
(二)精准施策促进发展。推动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继续落实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企业纾困发展。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设立成渝协同发展基金。支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实施制造强省战略。加快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建设高能级研发平台。加快推进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优化整合,打造省级投资基金2.0版本。深化财政金融互动,提升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
(三)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加大民生领域投入,扎实办好民生实事,确保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占比稳定在65%以上。聚焦与全国差距大、区域不均衡的民生领域,对标对表、小步快走“补短、补软、补缺”。加强就业领域资金保障,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支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持续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继续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优化救助福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支持推进健康四川建设,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政策体系和筹资机制,有序推进芦山、马尔康、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守住债务风险防线,发行更多长期债券缓释财政支出压力,防范违法融资和高息融资,将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足额纳入预算,压紧压实市县和省级部门偿债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变相举债;探索隐性债务化解新路径,建立化债激励奖补机制。守住安全运行底线,最大限度下沉财力,确保“三保”预算逐项足额编制,实施“三保”支出全流程管理;持续防范化解基层国库资金运行风险,稳步推进存量暂付款分类处置;有效防范社保基金支付风险,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守住财经纪律红线,将严肃财经纪律作为基本要求常抓不懈,加快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做好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健全政府资源配置体系。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健全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分享体制,逐步规范收入分享比例和分享方式。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统筹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优化地方税体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深入实施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全面绩效管理。构建更加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财政科技经费管理体制,分类突出支持重点,优化资金配置结构。
(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贯彻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有关规定,落实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各项要求,改进预决算草案编报工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开展“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支持人大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工作。积极主动回应人大代表关切,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意见,更好服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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