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 2023 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3年5月23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关于四川省 2023 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3年5月23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四川省财政厅厅长 陈书平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受省政府委托,现就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请审查。
一、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举借规模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我省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57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8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190亿元。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为筹措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拟使用全部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举借债务。扣除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举借的1566亿元(一般债务227亿元、专项债务1339亿元)后,此次拟新增举借1009亿元(一般债务158亿元、专项债务851亿元)。具体方式为:通过中央政府直接转贷向国际组织借款新增一般债务9.6亿元,全部转贷市县;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48.4亿元,省级留用22.8亿元,其余全部转贷市县;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851亿元,全部转贷市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在限额内举借债务,报省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以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1009亿元,请予审查批准。
(二)再融资债券财政部确定我省2023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上限1672.2亿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965.7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706.5亿元。省政府拟在规模上限内发行再融资债券1623.1亿元。其中:1至4月已发行再融资一般债券284亿元,省级留用46.2亿元,转贷市县237.8亿元;发行再融资专项债券234.5亿元,全部转贷市县。再融资债券按规定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总额。
(三)债务余额2022年末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7705.4亿元,加上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新增举借的地方政府债务1566亿元、本次拟新增举借债务1009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1623.1亿元,减去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务1910.7亿元后,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将增加至19992.8亿元,距目前我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1082亿元还有1089.2亿元的空间,债务风险继续处于可控范围。
2022年末省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285.3亿元,加上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新增举借的地方政府债务70.3亿元、本次拟新增举借债务22.8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130.2亿元,减去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务179.4亿元后,省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将增加至1329.2亿元,距目前省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678.2亿元还有349亿元的空间,债务风险继续处于可控范围。
二、2023年预算调整变动情况
(一)收入预算调整变动情况因市县预计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计提上缴省级财政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较年初预算增加17.2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按预算法规定由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85.4亿元调整为102.6亿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变动情况1.一般公共预算。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2438.9亿元,加上新增一般债务收入158亿元安排的支出,全省支出预算按预算法规定变动为12596.9亿元。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3432.1亿元,加上新增一般债务收入22.8亿元安排的支出,省级支出预算按预算法规定调整为3454.9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4093.1亿元,加上新增专项债务收入851亿元安排的支出,全省支出预算按预算法规定变动为4944.1亿元。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42.5亿元,加上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调增17.2亿元安排的支出,省级支出预算按预算法规定调整为159.7亿元。
以上202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批准。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关键一年。举借政府债务筹措资金,将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下一步,财政厅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持续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查意见和相关决议决定,有效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债务风险保持总体可控,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聚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将抓项目促投资作为稳增长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会同省级部门持续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精选优质项目纳入债券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全力推动预算资金、债券资金、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协同发力,统筹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将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充分发挥债券资金撬动作用。
(二)做实债券前期准备工作。持续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库管理,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推动省市县各级协同做好项目要素保障,促进专项债券项目加快熟化。加强项目审核,债券资金优先安排用于在建项目和前期准备充分的新开工项目,提高债券安排精准度。坚持债券发行节奏靠前,准备成熟一批、及时发行一批,优化债券期限结构。
(三)提升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强化债券资金穿透监管,开展专项债券资金支出情况常态化核查,规范债券资金使用。将专项债券资金全面纳入财政重点绩效管理范畴,完善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和激励约束,提升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扎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开展偿债资金纳入年初预算情况核查,严格落实政府债务偿还责任。拓宽化债路径,通过经营权转化、资产资源转化、债务项目转化等方式依法依规化解隐性债务,建立化债奖补激励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格开展隐性债务闭环问责和集中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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