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3年5月23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3年5月23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四川省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后,省人大预算委员会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政府提出在国务院批准我省的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新增举债2575亿元,扣除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已批准举借的1566亿元(一般债务227亿元、专项债务1339亿元)后,此次拟新增举债1009亿元(一般债务158亿元、专项债务851亿元)。具体方式为:通过中央政府直接转贷向国际组织借款新增一般债务9.6亿元,全部转贷市县;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48.4亿元,省级留用22.8亿元,其余全部转贷市县;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851亿元,全部转贷市县。同时,市县预计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计提上缴省级财政的资金较年初预算增加17.2亿元。
上述事项,将使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全省预算和批准的省级预算发生变动调整:(一)一般公共预算:全省支出预算由12438.9亿元变动为12596.9亿元;省级支出预算由3432.1亿元调整为3454.9亿元。(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全省支出预算由4093.1亿元变动为4944.1亿元;省级收入预算由85.4亿元调整为102.6亿元,省级支出预算由142.5亿元调整为159.7亿元。
预算委员会认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按照省委“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发挥债券资金扩大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推动巩固我省经济回升势头。此次举借债务后,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将增加至19992.8亿元,在我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1082亿元内;省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将增加至1329.2亿元,在省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678.2亿元内,符合国务院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预算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意本次全省新增举债1009亿元;同意省政府提出的关于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为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预算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做好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并将其中的优质项目纳入债券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加强项目审核,严禁将专项债券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指导市县提升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比例,充分发挥债券资金撬动作用。综合考虑市县财力情况、债务风险等因素,合理分配并抓紧下达新增债务限额,督促其依法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合理把握债券发行节奏,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
二、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抓紧安排已发行新增债券资金投入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并做好与此次拟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的衔接。持续加强债券资金穿透监管,推进专项债券收支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范围,避免“以拨代支”“一拨了之”等行为,防止资金挪用。加强债券资金绩效管理,将专项债券资金全面纳入财政重点绩效管理范畴,强化绩效结果激励约束作用。做好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管理责任,避免债券资金沉淀闲置。
三、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严格落实政府债务偿还责任,确保到期债务及时足额偿还。扎实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杜绝虚假化债、数字化债等现象。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分类转型发展,逐步剥离政府融资功能,防范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加大违法违规举债查处力度,严格开展隐性债务闭环问责和集中公开。加强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对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进行重点监督,扎实筑牢风险防范底线。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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