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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邓川 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2007年1月28日)

来源:20070206四川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9-05-23 10:16:0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06年,全省检察机关在中共四川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省政府的支持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四川、和谐四川,按照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深化对刑事犯罪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稳定是发展的前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履行职能,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去年批捕37779人,起诉41924人。其中,批捕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19人,起诉13人;批捕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5492人,起诉6144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毒品等多发性犯罪21517人,起诉23225人;批捕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村稳定的犯罪4525人,起诉4712人。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3949件;依法追捕1080人,追诉408人,分别上升10%和45.2%。

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团伙犯罪839人。坚持除恶务尽,对涉黑涉恶案件立案监督14件,依法追捕追诉19人。何崇刚、张红林、王建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杀人、抢劫、绑架、伤害等犯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和民主权利。认真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依法不捕5357人,不诉696人;对举报失实的60人予以正名;依法纠正原处理错误的案件23件,给予刑事赔偿46件,支付赔偿金92万元,返还财产27万元;立案查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破坏选举等犯罪17人。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律师会见、权利义务告知等制度,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

二、深化对经济犯罪的法律监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服务第一要务。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对破坏金融证券管理、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批捕917人,起诉893人,分别上升35.7%和15.5%;对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集资诈骗等犯罪批捕636人,起诉696人;积极参与了打击制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犯罪专项治理。

深入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立案查办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181人;依法查办违法干预经济活动滥用职权犯罪49人;查办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37人。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省人民检察院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中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意见》。全省检察机关共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1889次,监督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52件,通过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177件,增强了监督实效。

三、深化对职务犯罪的法律监督,维护廉洁规范的政务秩序

开展反腐败斗争,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和谐社会建设的紧迫任务。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736件2080人,挽回经济损失1.86亿元。通过专项行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98人。省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工作会上介绍了查办职务犯罪的做法。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查办大案1088件,县(处)级以上要案208人,其中厅级干部19人。省攀西川南地区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原副组长骆玉祥在任凉山州委书记期间涉嫌受贿,省企业工委监事会原主席廖冬冰在任省旅游局局长期间涉嫌受贿,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李文华涉嫌受贿,均被省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办。农行原达川地区分行行长黄锦江、宜宾市人防办原主任余连泉等人涉嫌受贿,数额巨大,均被立案查办。

突出查办商业贿赂中的职务犯罪。共查办632件688人。其中,工程建设、医药购销、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等领域388人;查处行贿案件125件。省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突出查办危害新农村建设的职务犯罪。深入农业资金拨付、专项资金使用、农村基础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等环节和领域,查办危害“三农”的职务犯罪150人。

突出查办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查办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扶贫优抚等领域的职务犯罪250人。查办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改革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93人。查办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116人。

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教育、卫生、国土、交通、资源开发等领域,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帮助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深化预防工作。完善廉洁准入制,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按规定提供查询202次。结合查办危害新农村建设、商业贿赂中的职务犯罪,积极开展预防调研,提出预防建议787件,被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采纳651件。

四、深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对侦查机关有罪不究的监督立案929件,对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监督纠正270件。开展了对捕后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的专项检察。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25件,对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119件。对因犯罪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11件,居全国第一。支持提起民事诉讼181件。全国民行检察工作会推广了四川的经验。依法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等36人;通过专项检察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等596人。

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结合。在强化诉讼监督的同时,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抗诉不当的16件案件依法撤回抗诉。对原处理正确的104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法予以维持。对不符合国家赔偿条件的12件案件依法不予赔偿。对原处理正确的947件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不予立案或抗诉,并做好释法解惑工作。依法打击妨害司法的各种刑事犯罪,批捕824人,起诉1257人。

坚持纠正诉讼违法与查办司法腐败相结合。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纠正620件。依法查办司法人员执法犯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156人。川西监狱原监狱长巫邦志为多名罪犯提供便利受贿,立案查办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四川召开了监所检察查办职务犯罪经验交流现场会。

五、深化对社会矛盾的司法调处,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是司法活动的主线,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依法维护国家、社会和群众的利益。

准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对初犯、偶犯、从犯、过失犯,因邻里、家庭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对没有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捕185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诉377人;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处理1874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不捕961人,不诉96人。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有53个单位被评为全国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展涉检案件“零上访”争创活动和联合接访、带案下访,专项清理到省进京访、缠访老访等案件55件,已办结48件。18个市州实现了涉检案件进京“零上访”。检察长接待群众4572人,交办1390件,办结1032件。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21543件,审查处理率为99.8%。在全国检察机关涉检信访座谈会上,省人民检察院介绍了做法。

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努力推进社会防控机制建设。结合办案,对刑事案件高发的部位和领域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机制、加强管理。积极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置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乱点等的集中整治,防范和减少犯罪。坚持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六、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增强法律监督的活力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检察改革的部署,从适应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出发,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取得新的成效。

积极完善接受外部监督制约的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94次,邀请代表视察庭审、参与调研408次。省人民检察院受理省人大常委会交办议案和转办案件39件,已办结29件,其余正在办理之中。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共向政协通报工作401次,邀请委员民主评议检察工作158次,对37件转办案件和提案全部办结。特约检察工作得到加强。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对390件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拟撤案或不起诉的案件全部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拓展了对干警违法违纪、有案不立等情形的监督。率先在广安市开展了聘任人民监督员检察体制外试点。省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认真开展死刑案件二审出庭工作。省人民检察院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和规定着力规范死刑第二审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工作,强化收集审查证据能力,从源头上提高死刑案件质量。

深入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强化检验鉴定运行机制改革,全年提供鉴定性证据材料11718件。又在5个监狱进行了驻狱检察室由县级检察院改为市级院派驻。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制定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初步建立了基层检务保障的长效机制。

七、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班子队伍建设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保证。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线,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对市级检察院检察长进行了集中培训。组织对口援助三州基层检察院。开展了对脱岗脱管人员专项清理、干警书面承诺其家属子女也不违规经商办企业、上级检察院领导与下级院班子成员对口谈话活动。把法治理念教育与专项整改、荣辱观教育、党章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查摆和整改突出问题。通过教育,涌现出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法警陈军、简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刘惠琼等一批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有18个单位或个人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模范检察官、优秀青年卫士。

以深化专项整改活动为载体,着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查找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围绕执法规范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深化执法质量评查,建立干警执法档案,拓展执法公开,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

以解决检察官断层为重点,着力改善结构提高素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省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200余期;组织司法考试集中培训,司法考试合格率上升3个百分点,高出全省7.7个百分点。公开招录大学生488名,选调优大生44名重点充实基层检察院。选聘2名法学教授到德阳市、眉山市检察院挂职任副检察长。开展了自侦和公诉干警、司法警察岗位练兵。

以落实从严治检为关键,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结合市州换届,省人民检察院会同市州委组织部对市级检察院班子成员进行了考察。省市两级检察院分别组织对9个市级院、98个基层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督查。对231件信访举报全部核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5件。内江市检察院原检察长陈世中在任达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涉嫌受贿,被省人民检察院立案、逮捕。对24名市级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长拟任人选进行了任前考试。组织了对市级检察院的财务大检查。

各位代表,全省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加强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和全省检察干警表示衷心地感谢!

2006年,全省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和法律监督工作实效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有差距。有的对检察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承担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认识不足、把握不准,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工作标准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的存在就案办案的倾向,不善于依法协调利益关系,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还不强。有的依法追诉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性还不够;有的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监督乏力;有的对侵害国家、社会和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查处还不及时;有的对诉讼监督中的深层次问题研究不透,解决的措施办法不多,监督实效还不够理想。二是队伍素质、监督能力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新要求有差距。特别是队伍的文化专业结构地区差异较大。基层检察院检委会成员中还有37.2%为大专及以下学历。民族及边远贫困地区检察官“断档”问题比较突出,后备人才储备不足,留住人才难。三是检务保障水平与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有差距。一些基层检察院特别是民族地区、贫困山区、革命老区的基层检察院,预算偏低、经费紧张、装备缺乏、基础落后等问题仍然突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07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全省工作主题,以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着力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上下功夫,着力在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上下功夫,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第一,深刻认识和谐社会的本质,准确把握工作的努力方向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途径。必须通过强化对刑事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围绕树立正确政绩观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根本标准。检察机关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又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要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并以此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围绕落实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树立保护公益和保护私益并重的理念,更加重视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做到司法为民、司法护民、司法便民。

围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把司法公正作为工作生命线。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和谐的基础。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是检察执法办案的最高价值追求。必须强化法律监督,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使每项执法办案活动都成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

围绕建设和谐社会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作为着力点。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宽严都要落实,宽严都要依法。必须坚持区别对待、宽严适度,保障执法办案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二,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为建设和谐四川提供司法保障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稳定社会治安大局。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毒品犯罪、危害“三农”犯罪。严厉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从严查办利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司法权、人事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严肃查办发生在新农村建设、就业就读、社会保障、国企改革、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为全省“十大惠民行动”的实施提供司法保障。

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要围绕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执法犯法等问题,加强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加大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力度,纯洁司法队伍。突出解决群众的涉检信访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第三,深入推进检察机制改革,增强工作发展的创新力
  

  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司法需求出发,进一步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改革和完善对刑罚执行的监督。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范化和法治化进程。大力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的机制建设。

第四,着眼于建设和谐社会,大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把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主线,贯穿于法律监督的全部实践。坚持学习与实践、治标与治本、立制与落实并重,把法治理念教育与荣辱观教育、核心价值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和政治鉴别力,自觉以社会主义法治观指导工作。

全面加强各级院领导班子建设。要结合换届,加大干部协管力度,配齐配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建立健全确保领导干部在法律和制度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的机制。落实巡视督查、诫勉谈话、对口谈话、下级院领导班子向上级院党组述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内生活和领导班子工作制度。

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认真实践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好作风,引导检察干警特别是各级检察院的领导班子成员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自觉弘扬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好学风,心系群众、执法为民的好本色,正派廉洁、公正执法的好操守,艰苦奋斗、顾全大局的好传统,激情拼搏、求真务实的好状态,团结奋进、情趣高尚的好品行。
 
  大力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进程。组织实施全省检察人才工程,不断改善队伍的年龄、文化和专业结构,尽力缓解检察官“断档”和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着眼于建设和谐社会,围绕提高执法办案的公信力、化解矛盾的高效力、群众工作的说服力、桥梁纽带的亲和力、协调配合的聚合力、语言文字的表达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始终把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作为战略任务来抓。

着力完善接受内外监督的制度。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特约检察工作和专家咨询工作。继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经常性监督。

各位代表,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任务新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决心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为动力,激情拼搏,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为构建法治四川、和谐四川,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20070206四川人大网

来源: 20070206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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