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 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在中共四川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实施“三大发展战略”、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推进四川“两个跨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紧紧围绕建设小康四川,服务全省经济跨越提升
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省检察院及时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四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提出了16条服务保障措施。围绕服务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突出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捕1254人,起诉1935人。围绕服务“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对全省50个新开工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职务犯罪全程跟踪预防;深化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招标投标等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780人。围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依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捕165人,起诉238人。围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间金融机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的案件,办理督促、支持起诉727件,依职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17件。
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着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着眼于营造美丽清新的生态环境,与林业、国土等部门建立健全资源保护协作机制,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323人,起诉852人。着眼于促进能源资源节约,突出打击非法采矿、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犯罪,批捕64人,起诉87人。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211人。
积极参加抗震救灾和抗洪抢险,全力服务灾区重建发展。“4·20”芦山强烈地震和特大暴雨洪灾发生后,省检察院迅速反应,成立领导小组,采取有力措施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全力投入抢险救灾,严厉打击涉灾刑事犯罪,同步开展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灾区检察机关主动深入抢险救灾一线,充分履职尽责,着力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省检察院针对地震涉法涉诉问题的调研报告被中共中央办公厅采用。
二、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四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有力维护全省社会稳定。坚决打击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打击“两抢两盗一诈骗”、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平安铁路建设等专项整治。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严厉打击侵害在校学生、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的犯罪,加大对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7270人,起诉57692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576人,起诉1797人;批捕毒品、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嫌疑人21840人,起诉27160人。
坚决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的犯罪,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紧紧围绕民生热点问题,部署查办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专项行动,查办教育、医疗、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821人;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危害民生涉嫌犯罪案件401件53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52件457人;组织依法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查办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57人;深化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办理维权案件268件,帮助追付工资586万元;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发放救助金620万元。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捕535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诉2096人;对捕后无羁押必要的484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完善检调对接机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促成民事和解400件,促成刑事和解后不捕317人、不诉496人。加强12309举报电话、文明接待室建设,推行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和预约接访,健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依法办理控告申诉举报13496件。完善执法办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制度,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推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促进涉检信访矛盾化解。
三、紧紧围绕建设廉洁四川,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惩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797件2384人,同比分别上升15%和11.2%。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443件1933人,渎职侵权犯罪354件451人。查办大案1550件,上升7.1%;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21人,上升31.5%,其中厅级干部11人。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759人。查办行政执法人员648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查办196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9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亿余元。
适应查办职务犯罪的新要求,积极转变办案模式。加强举报线索集中管理、实名举报核实答复、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工作。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有效整合全省检察机关侦查力量,加强对系统案件、跨区域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强化信息引导侦查。省检察院建成情报信息综合处理系统,实现人口、工商、航班、电力等信息联网查询。
树立“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理念,不断增强预防工作效果。更加注重预防和治本,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省检察院组织宣讲团在省直机关和国有企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巡回宣讲18场,获得良好反响。全省检察机关向机关、企业发出预防建议186件,深入行业系统提供预防咨询、开展预防调查211件,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4949人(次)。坚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促进预防成果转化。
四、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四川,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11件,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364件;纠正漏捕716人、漏诉860人;提出刑事抗诉221件;组织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书面纠正监管活动违法行为1491件(次);省检察院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律监督,对原正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假暂”案件和因重大立功减刑案件审查监督120件。全面深化诉讼结果、过程及执行程序“三位一体”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格局,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597件;办理诉讼过程中的违法情形监督案件469件;监督民事执行案件475件;对185件违法行为启动调查。注重查处司法腐败,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67人。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意识,依法适用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严格把好审查逮捕、起诉关,完善证据审查认定制度,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加强命案和死刑二审案件审查、出庭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制定实施办法加强对死刑执行的临场监督。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全省三级检察院均设立案件管理机构,依托案件管理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案件查询、阅卷、申请会见承办人20625人(次),听取辩护人意见1244人(次)。在全国首批全面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三级检察机关全部案件全程网上运行。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在全国率先会签《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暂行办法》,依法办理妨害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控告申诉案件11件。实行案件质量分析评查通报,评查案件45099件。强化对虚假民事诉讼的监督,查办虚假诉讼案件26件。
深化“两法衔接”工作,合力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双牵头”职责,落实完善联席会议、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等机制。推进全省三级“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两法衔接”工作纳入省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综治考核。开展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同步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55件903人,公安机关已立案694件837人。
参与创新社会治理,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开展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的监督,提出强制医疗申请60人,纠正强制医疗决定和执行不当8件。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社会治理机制的检察建议。强化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对脱管、漏管等违法问题提出书面纠正2354件,上升77.3%。
五、紧紧围绕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检察院坚持开门纳谏,深入查摆检察机关在“四风”和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66条,逐项进行整改。制定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改进文风会风等相关规定,修改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制度,组织开展对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的专项督察。对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重点纠正冷硬横推、违法扣押款物、违规使用警车等问题,加强内部执法执纪力度。认真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和“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检察干警的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
突出抓好班子队伍素质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巡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任期经济责任检查、述职述廉等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深化“人才强检”工程,制定全省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加大人才培养和管理力度。新补充检察人员648名。组织基层检察人员全员轮训,培训7828人(次)。2人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13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其中2人被分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和侦查监督业务标兵。
不断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制定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组织检察干警执法规范在线考试,完善干警执法档案。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断加大自身反腐倡廉力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情况。依法及时办理人大和政协转办的案件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工作视察、听庭评议等活动892人(次)。深化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制度,健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社会各界的联系机制。开展深化检务公开改革试点工作,加强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法律文书公开、新闻发布会等12项制度,以公开促公正,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力量、精力、重心向基层倾斜,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的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11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6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四化建设”示范院或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深化内地检察院对口帮扶藏区、彝区检察工作。抓好派驻乡(镇)等基层检察室建设,全省已批准设置332个,覆盖1700多个乡镇(街道)。加快推进检察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远程视频接访、看守所远程提讯等建设,全省检察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各位代表,全省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加强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和全省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3年,全省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要求,群众工作能力还有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实效与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待还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整体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四是基层检察院工作发展不平衡,执法保障能力有待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围绕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反腐倡廉、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有新突破。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高检院有关检察改革的具体方案,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认真做好检务公开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
第二,服务四川“两个跨越”有新成效。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涉及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案件,加大对生态文明、知识产权、文化事业产业发展的司法保护,保障我省“三大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推进平安四川、法治四川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两法衔接”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
第三,服务和保障民生有新举措。依法惩治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等民生领域的犯罪。健全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机制,维护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提高服务群众工作能力,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好群众诉求。
第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有新作为。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围绕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深化职务犯罪预防,更好地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
第五,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有新提升。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切实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强化法律监督实效。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深入落实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制度,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深化执法规范化和执法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
第六,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有新风貌。结合市县两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领导班子素能,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优化检察队伍结构,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健全执法保障机制,切实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检察机关的基础建设,注重引进“双语”法律人才。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推动四川全面深化改革,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20140529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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