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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四川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9-04-18 10:49:08 浏览次数: 【字体:

2007年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8年1月24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 席义方

各位代表:

我受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常委会的工作,请予审查。

五年工作的回顾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巨大成就的五年,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不断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五年来,在中共四川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肩负历史使命,牢记人民重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的决议,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新的成绩,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保障和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地方立法取得新成绩

常委会依照立法法的规定,从四川实际出发,把立法的重点放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地方立法工作。五年来,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30件,修改法规56件,废止法规10件,立法解释1件;批准成都市制定、修改和废止法规39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修改和废止自治条例、单行条例21件(其中,2007年共立、改、废地方性法规12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人口、资源、环保、民族、宗教等方方面面,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法制保障。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着力抓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立法。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制定了一批改革发展急需的地方性法规。为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制定了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提高了国家投资使用效益。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的制定,促进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推动了我省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保证土地流转依法进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制定,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管理,保护了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在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着力抓好社会事业方面的立法,对社会建设中的重大关系和突出问题,依法进行调整、规范和引导。四川省旅游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和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的制定,对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两个重要资源,既注重保护,又合理开发利用,推进了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的制定,把我省环境的依法保护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抓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立法。通过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村民委员会选举,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涉及民生的安全生产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公共消防设施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防洪法实施办法的制定,对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全民健身条例的制定,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推动了我省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进一步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根据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批准了3个民族自治州、4个民族自治县制定、修改的自治条例及17个有关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宗教事务等方面的单行条例,保障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上位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着力抓好法规的修改废止工作。坚持立、改、废并重,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选举法实施细则等一些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我省现行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停止执行52个行政许可事项,并对有关法规进行了修改。监督法颁布后,常委会及时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与监督法不一致的条例和有关规定予以废止和修订,保证了法制统一。

积极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监督法、劳动合同法等38个法律草案或修正案草案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并将有关意见及时整理上报。

本届常委会高度重视提高立法质量。五年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总结前几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经验,在立法工作中坚持了以下原则和做法。

(一)坚持法制统一,统筹兼顾好各方面利益。严格依照地方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从四川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长远和当前、不同区域之间的利益关系,合理设置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和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既注意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和现实可行性、前瞻性,又坚定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的知情权和有序参与,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建立了由专家、学者和司法工作者组成的地方立法咨询小组,坚持向社会公开征集对重要法规草案的意见和立法建议。实行法规草案一般三审制,搞好立法调研,切实把好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

(三)完善立法制度,促进立法程序的规范化。建立了年度立法计划和重要法规草案向省委报告制度。制定了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关事项的决定,其中,对法规议案一审后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表决和争议较大条款单项表决制度,在地方立法中具有开创性,产生了广泛影响。常委会主任会议还制定了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办法等3个配套文件,修改了立法听证会规则和立法技术规定,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立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程序的进一步规范,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保障。

(四)发挥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法规起草工作的协调。本届常委会直接组织起草或主导起草的法规草案数量比以往有所增加。在制定立法计划时注意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法规统审机构和其它专门委员会两个积极性,对政府部门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提前介入,较好地防止了立法中的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

二、监督工作实效增强

常委会坚持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有计划地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严格依照监督法的规定,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五年来,先后对12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中,2007年对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进行了执法检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律师法等8件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2003年,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常委会及时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工作的专项报告,决定在全省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宣传活动,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对“一法一条例”进行执法检查,为夺取防治非典的胜利提供了法制保障。2004年沱江部分流域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给当地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困难和重大损失。常委会连续两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事故及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联组审议并通过媒体转播,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赞誉。针对我省一些河流污染严重的情况,常委会连续四年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经过全省上下不懈努力,我省主要河流水质和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有了明显改变。土地管理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民生的重大问题。常委会先后组织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依法保护耕地和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行政,2006年组织检查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要求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严格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2007年,针对我省节能减排面临的严峻形势,常委会对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督促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节能工作。

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五年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92个(其中,2007年听取和审议了16个),并坚持向“一府两院”发送审议意见书,督促其改进工作。一是着力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是促进全面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是我省工作的重中之重。常委会把“三农”问题摆在监督工作的突出位置,2003年至2007年,分别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情况报告,促进政府不断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高度关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实施,分别于2003年、2006年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稳定生育政策,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生态四川建设、节能减排工作关系到我省可持续发展。2006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报告,2007年,听取了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省政府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和工作制度,切实加快生态省建设的步伐。二是重视解决民生问题。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和教育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反映。2005年至2007年,针对我省突发人感染猪链球菌疫情,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暨食品安全工作、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等方面的情况报告,督促政府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加强防治,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2006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暨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切实解决好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促进了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的建立。常委会始终关注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2003年、2006年分别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情况和推进义务教育协调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的监管,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教育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鉴于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2007年,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移民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落实移民政策和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移民工作,促进了水电建设发展。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的报告,要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限期妥善解决拖欠问题。三是努力推进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近年来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2005年,针对社会反映较大的“执行难”问题,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推进了法院执行工作依法开展。2007年听取和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职务犯罪的情况报告,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此外,还听取和审议了有关律师出庭、法院庭审、公诉人出庭、法院民事调解、检察机关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和开展司法监督等方面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狠抓司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服务、法院庭审、民事调解和公诉工作,坚持公正司法,保障公平正义。

不断改进和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本届常委会自2003年首次要求省政府向人代会报送部门预算以来,不断推动省政府细化报送省人代会审查的预算草案内容。到2007年,向人代会送审的省级部门预算由最初的4个增至87个,代表大会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增强。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监督,2006年、2007年,省政府分别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农村沼气、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治理、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等方面73.45亿元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得到各方面的好评。

认真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06年,常委会制定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2007年又根据监督法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更加规范严谨。几年来,省政府和成都市向常委会备案的规章共103件。2007年,市、州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规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63件。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均按有关规定作了处理。

信访工作是常委会开展监督的途径,也是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常委会十分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了信访信息综合分析通报制度和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上访人员制度,多次召开信访工作座谈会,努力探索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新途径。2005年,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信访工作和重大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五年间共处理来信73515件,接待来访74434人次,与市州人大常委会一起办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案件6829件。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房屋拆迁、拖欠工程款和务工农民工资、征地补偿、企业转制等方面的问题及一批长期未解决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促“一府两院”依法妥善处理,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年来,常委会紧紧围绕增强监督实效这一中心环节,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注重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确定监督工作的重点和内容,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是五年来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突出特点,也是监督工作能够得到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

(二)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本届常委会十分注意探索改进对财政预算的监督,要求省政府细化报送省人代会审查的预算草案内容,逐步扩大送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省级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促进了部门预算编制的规范和严格执行。努力探索司法监督新形式。2005年,常委会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共同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法院庭审的试点工作,各市州人大常委会随后也陆续开展。视察以监督程序公正为重点,对提高庭审水平,规范法院执法,加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队伍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从2004年开始,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处理结果的报告,都在省内主要媒体公布,收到良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此外,常委会还有选择地组织对一些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审议情况进行专题报道,公开审议情况,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四)重视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常委会从我省实际出发,对监督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常委会组织开展监督法实施办法的立法调研,办公厅及时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常委会的监督工作遵循监督法规定的原则、内容、方式和程序开展,基本实现规范化。

(五)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都提前介入,了解情况,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事后按照常委会审议意见,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各专委会还结合各自职责,开展了一些执法调研,为加强常委会的立法、监督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代表工作和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文件精神,将发挥代表作用和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点工作,认真抓出成效。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做好常委会工作的基础。本届常委会把代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加强和改进为代表依法履职的服务工作。一是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质量及办理水平。五年来,共办理议案116件,督办建议、批评和意见3075件。通过加强培训和改进办理工作,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质量、办结率和代表满意度都明显提高。根据代表提出的议案,本届常委会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对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城市规划法、食品卫生法等进行了执法检查。二是为代表知情知政服务明显增强。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情况、重要工作安排和重要活动情况,寄送常委会公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信息资料。建立了省人大代表电子邮件服务系统。从2005年起,在人代会召开前举行情况通报会,由“一府两院”向代表通报有关工作情况。三是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五年共邀请75名全国人大代表和180名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部分代表参加常委会的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坚持每年组织一次代表集中视察。从2006年开始,还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200余篇调研报告,为代表参加人代会审议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四是为代表履职创造更好的条件。积极推动市州人大常委会设立省人大代表联络处,为代表履职服务。

认真落实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措施,尽力帮助解决代表在执行职务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从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开始,启用大会电子表决系统,对保障代表民主权利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过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完善了包括加强和规范代表活动、代表议案处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的工作程序、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加强信访工作、加强同“一府两院”工作联系协调等13个具体规定和办法。建立了重要事项向省委报告制度,保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建立并坚持每年年初制定常委会立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调查研究、学习等五个工作计划的制度。建立了主任会议成员牵头负责重点课题调研制度和机关办会、办事、办文等工作制度。通过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理顺关系,明确责任,规范程序,进一步促进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工作依法进行

在认真总结依法行使决定权的经验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明确了决定重大事项的内容、方式和程序。这一规定对于完善常委会工作制度,促进我省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五年来,常委会对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共作出决议、决定39个。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四五”普法工作情况和“五五”普法工作主要安排的报告,作出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2003年,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决议,要求审判机关依法加强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2004年,为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作出关于开展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的决议,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促进公正司法发挥了积极作用。

常委会正确处理依法行使任免权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关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完善任免程序,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建立并实施了常委会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考试制度,把任免权与监督权的行使有机结合,加强对常委会任命人员的监督。五年来,共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36人次,保证了“一府两院”工作的顺利开展。

地方人大换届选举是关系民主政治发展和地方政权建设的重要工作。为适应宪法修改后县乡人大同步换届选举的新情况,常委会就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等及时作出决定,并认真作出工作安排,多次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举办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培训班,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纠正选举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保证了各地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五、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

法制宣传教育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委会先后三次召开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常委会机关报刊、人大网站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注重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为契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宪法修正案和物权法、监督法等重要法律的颁布实施,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宪法、法律在我省的全面贯彻实施。2004年,隆重召开了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暨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25周年大会、纪念邓小平诞辰100周年民主法制建设座谈会,举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和专题电视文艺晚会,拍摄了反映省人大常委会25年历程和工作的电视专题片。2005年,省委召开了“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经验交流会,常委会认真组织开展了对依法治省先进单位和经验的宣传。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依法治省和我省民主法制建设的进展与成就。坚持每年组织新闻单位开展“四川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了跟踪报道和舆论监督。坚持邀请公民旁听省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听取他们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法制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提高了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增强了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加强对外联系和友好往来。五年来,接待国外地方议会代表团来访90多批980余人次,较好地完成了组团出访计划。邀请外国驻蓉领事馆外交人员旁听省人代会。通过对外交往,广泛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四川改革发展的成就,增进了解,推进合作。

六、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及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进行理论学习。坚持每年一次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暨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制度,定期举办法制和专题讲座。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和省党代会及省委全会精神,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党员干部中相继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等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委会成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了依法履职的能力。坚持抓好作风建设。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改进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会风、文风。坚持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人民的意见、反映群众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调查研究,2004年以来,主任会议成员牵头进行的专题调研形成了53个理论联系实际的调研成果,增强了行使职权的科学性、实效性和针对性。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工作责任,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坚持抓好组织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推行机关处级干部竞争上岗,进一步加强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常委会新设立了港澳台事务工作委员会,机关增设了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工作机构设置更趋合理。机关环境和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后勤保障能力有了增强。

常委会重视加强与市州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指导,共同推进我省民主法制建设。通过邀请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等重大活动和组织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听取基层人大的意见,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及时答复各地提出的问题,帮助提高工作水平,促进了各级人大工作的开展。与兄弟省(区、市)人大的联系和交流也有所加强。

回顾过去的五年,常委会各方面工作都有新的进展。这些成绩是在中共四川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共同努力取得的。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对常委会的工作密切配合,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本届常委会工作的时候,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虽然我们对任期内应该做的事情,努力去做了,但工作中仍有不少差距和不足。立法工作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方式需要改进,实效要进一步增强;议决重大事项仍然是薄弱环节;加强同代表联系的方式需要进一步探索;常委会自身建设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都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和完善。

各位代表: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五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有了更加深切的认识和体会。

第一,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只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人大工作才有共同的思想基础,才能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第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履行职权的过程中,要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这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政治原则。

第三,必须坚持服务大局,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人大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只有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人大工作才能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第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愿望、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常委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始终保持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依法行使好各项职权。

第五,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都要遵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做到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中必须坚持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这是人大履职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今后工作的建议

党的十七大确定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和各项任务,强调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即将选举产生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肩负着光荣而繁重的任务。省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全省工作总体取向,以富民强省全面小康为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人大工作。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要适应我省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快地方立法进程。要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统筹城乡发展,更加注重节约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注重促进开放合作和自主创新,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科学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发挥好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研究制定今后五年地方立法规划,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把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抓紧制定和完善促进协调发展、加强社会建设、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和改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和立法机制。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要依照法定程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力求使制定的法规严谨周密、切实可行,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普法工作。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省委重要工作部署,抓住关系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民生工程、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断推进依法治省进程。通过严格依法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确保国家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确保地方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进一步加强同省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认真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项调研、学习培训等活动,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努力增强活动实效。要不断改善代表工作条件,发挥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加大督办力度,不断提高办理质量。继续邀请公民旁听省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提高立法和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公民对人大工作的知情权和有序参与,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成为人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实现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

——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宪法、法律和经济、科技、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知识水平,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要坚持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人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更好地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和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各位代表,我们正站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我们肩负的使命光荣而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四川省委的领导下,团结一致,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实现富民强省全面小康而努力奋斗!

(来源:四川人大网

来源: 四川人大网​
终审:何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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