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志·审计篇-综合管理志》
《四川省志·综合管理志》-审计篇概述
审计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西周时期,就设有大宰、小宰等职官专司审计职掌。秦汉时期审计已形成独立系统,并颁行了“上计律”,建立了“上计制度”。隋唐时期,审计与会计分离,审计职权日趋扩大。宋代审计司、审计院的设置为中国审计定名之始。元代户部内设审计科,专司审计监察之权。明代都察院设都监察御史和道监察御史,对中央和地方的审计工作作了分工、都察御史市察中央财政经济,道监察御史审察地方财政经济。清代在都察院下设户科,工科和十五道,史称“科道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监察院及科、道的审计职权。晚清时期,四川的审计监督工作由四川道监察御史及朝廷派驻四川的各级官员管理。按察使亦负有审计监督责任。民国初期,北京政府颁布了《审计条例》及《审计法》等审计法规,先后设置审计处、审计院;广州临时政府也设置了审计处;南京政府又屡次修订颁行《审计法》等审计法规并设置审计院、审计处、审计部、驻审室等审计机构,形成了中央直属的全国审计组织。
1912年,四川军政府设立审计院,后改设审计处,其后,北京政府审计处成立,四川省审计处裁撤并改设分处。1914年,北京政府设立审计院取代了审计处。1912年至1935年,四川军阀混战,政权更迭频繁,无统一政令,审计机构及工作亦无法正常。1935年统一川政后,四川省政府设立了四川审计委员会,后改为审计处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民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四川通、南、巴革命根据地都设有不同形式的审计机构,对根据地的军、政之财政、财务收支实行监督和检查,为发展生产,增收节支,促进干部廉洁,巩固革命根据地发挥了重要作用。
1949年12月四川解放后即实行“财审合一”制度。1951年,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四川省财政系统内设置检查科(股)、审计科(股)或配置专门审计人员行使审计职权。
1953~1982年,政府部门的审计机构被取消,仅在财政、金融、税务部门设立了具有部分审计职能的监察、检查、稽察、稽核组织,同时组织为数不多的财税大检查代行审计活动。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政府设立审计机关。”1983年8月,四川省审计局依法成立并正式办公。随之,四川省各级政府审计机关相继建立并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
四川省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主要任务是对国家行政机关、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基本建设单位及基本建设项目、国家预算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其他单位,国家控股和参股企业及国有资本的中外合资、合营、合作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全省审计机构从1983年成立以来,全省县以上行政区划全部建立了审计机构,其中:县级审计机构219个,地、市、州级审计机构23个,计划单列市级审计机构1个,省级审计机构1个。全省建立内部审计机构6618个,配备内部审计人员16604人;建立注册审计师事务所291个,从业人员3,474人。基本形成了一支以政府审计机关为主,内部审计机构为辅,社会审计为补充的审计体系。
为保证审计监督有法可依,四川省审计系统制订了《四川省审计工作程序实施办法》《四川省审计行政诉讼管理办法》《四川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审计工作的几点意见》等一系列规定和办法,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审计执法,审计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审计的主要程序是: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和拟定审计工作方案;发出审计通知,实施审计查证并取得证据;作出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决定;建立审计档案等。审计方式主要是:一般以事后审计为主;对基本建设项目,以事前鉴证和事中审计为主;对部分专项资金、经济责任(包括承包经营)、中外合作项目等均采用事前、事中、事后审计方式;为向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加强宏观控制管理,对重点行业采取全行业的事中、事后审计及审计调查;对审计中发现的某些重点、难点事项,采取追踪审计;对财政预算、决算审计和某些重大项目审计,审计机关认为必要时,会同有关专业部门及主管部门进行联合审计。四川省审计机关在全国率先实行了“一次审两年、两年审一次”的金融保险机构轮审制度,保证了审计监督的经常性和连续性;同时,四川省审计机关也是全国开展县级财政同级审签、财政同级审计、行业审计、厂长(经理)离任和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审计及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较早的省份。审计方法主要有:审阅法、核对法、详查法、抽查法、分析法、鉴定法、审计调查等。审计原则是:依法审计,独立审计,双重领导。
为加强审计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干部培训工作,四川省审计局于1984年6月成立了审计科研培训中心。编辑并公开出版发行了《现代审计》杂志双月刊,《四川审计报》。
自1983年以来,四川省审计机关共审计了129,280个项目,查处违纪违规金额1,351,927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171,465万元,已上缴财政129,173万元,减少了财政拨款或补贴13,360万元,挽回损失浪费19,816万元,促进增收节支200,913万元。查处贪污贿赂案139件,移送司法监察部门处理517人。
《四川省志·综合管理志》-审计篇.pdf(15.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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