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志·技术监督篇-综合管理志》
《四川省志·综合管理志》-技术监督篇概述
中国现行的技术监督工作主要包括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它所涉及的业务领域有产品、工程、服务,渗透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是中国行政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
四川的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起源很早。计量可以追溯到商代,公元前316年,秦统一巴蜀的度量衡制度。标准化可以追溯到李冰兴修水利工程都江堰时制定的技术规定。质量概念在《唐律》中即将商品质量问题分为“行”“滥”“短狭”三种(“不牢谓之行”“不真谓之滥”“短狭”指短少尺寸),销售行滥短狭商品“杖六十”。
民国时期,四川经济落后,标准化、质量工作很少开展,主要是管理度量衡。1912年以前,一直设置有度量衡管理机构。1912年,四川实业司兼理全省度量衡事宜。1913年,四川行政公署设度量衡局。1935年,省政府设四川省度量衡检定所(兼管工业标准化),专区设度量衡检定分所,县设度量衡检定室,管理机构逐步健全。省政府颁发了《四川省各行政督察专员区暨市、县度量衡检定分所章程》。
度量衡检定员由省政府委派。所有检定员均经过全国度量衡检定人员养成所或四川省度量衡检定人员训练班培训,毕业考试合格者由四川省度量衡检定所呈请四川省建设厅转呈四川省政府发给毕业证书并委派到各县管理度政,检定员列为县政佐治人员。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并规定各地所收检定费,不许任意动支,按时上缴省政府。
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主要工作是推行新制度量衡。1929年1月,国民政府颁布《度量衡法》。次年1月,国民政府工商部颁发《全国度量衡划一程序》,全国分3期推行新制度量衡,1933年终,为全国完成划一期限。四川省列为第2期,规定1932年底以前完成全省划一工作。四川省于1941年制定全省度量衡划一程序。因当时四川“政局不稳,军事方殷,无暇计及新政”,咨请国民政府核展期限。但鉴于全国各地已实行度量衡新制,四川省政府于1934年召开的生产会议上又议决速办,先从全省公用度量衡与重庆、成都两市民用度量衡着手,首先推行新制,再渐次推及其他县、市。为推行度量衡新制,从1935年起,四川省政府先后颁布了《推行全国度量衡大纲》《划一全省度量衡暂行办法》,1941年起又先后颁发《彻底划一度量衡办法》《四川省各级机关表报使用度量衡单位统一办法》《四川省各级机关购用量器办法》《各县推行乡村度量衡注意事项》以及《四川省各级田赋粮政机关收交粮食量器使用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至1943年8月,全省有75个市、县完成城镇度量衡划一工作,乡村推行新制度量衡的有62个县。重庆市于1944年3月宣布全市完成度量衡划一工作。
二
50年代四川的标准计量工作主要是管理度量衡,全省由省商业厅主管,市、地、州、县由工商部门主管;度量衡的量值传递由重庆市计量检定所和成都市计量检定所分片负责。工业计量主要在部属企业和军工企业开展,并由部分部属企业计量机构承担云南、贵州、四川部分工厂的量值传递和监督管理。重庆机床厂计量室兼为西南区域计量室,负责云、贵、川3省一机部部属工厂的量值传递和监督管理(一机部1956年2月决定)。重庆建设机床厂中心计量检定室兼为西南区域线值计量站,理化室兼为西南区域应力计量站,分别负责云、贵、川3省二机部部属工厂的线值、应力计量的量值传递并指导其计量工作(二机部1955年决定)。重庆长安机器厂理化计量站兼为西南地区高温及化学计量站,负责云、贵、川3省二机部部属工厂的高温和理化计量工作(二机部1956年决定)。电工仪表的量值传递工作由四川电力中心试验所承担。标准化方面,根据国家科委标准局的布置,各省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主要是由各企业按照国务院各部的部署各自开展工作。质量监督主要限于开展锅炉、压力容器、药品检验、纤维检验(主要是棉花)等专业检验,分别由劳动、卫生、纺织等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的要求组织进行。
50年代末至1989年,四川的标准计量工作由省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统一领导。从1959年开始,四川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全省标准化和计量工作,各级计量机构逐步健全,省级计量机构兼管标准化工作。从1979年开始,省标准局、省计量局分别领导全省标准化、质量监督和计量工作。1983年,省计量局、省标准局合并为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对全省计量工作,标准化和质量监督工作行使统一领导和管理职权。各级标准计量部门实现了对标准化、计量和质量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1978年后,12个地区和140个县相继建立了标准计量机构。1981年后,各市、地、州陆续建立了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站)。
50年代末,省科委即强调标准化、计量工作为工农业生产服务,1960年在重庆市召开了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会。1971年,省革委、成都军区批转省革委国防工办、省科技局《关于加强我省计量工作的报告》,强调计量工作“对于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核实科研成果、保障安全生产等都起着重要作用”。1974年9月和1975年7月全国标准化、计量工作为农业服务现场会议以后,全省各级标准计量部门广泛开展了为农业服务、为“五小”工业服务的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省政府强调计量“是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标准化“是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产品质量,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工业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1984年1月,顾金池副省长在全省标准计量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标准计量工作要紧密围绕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素质来进行”。接着,省标准计量管理局领导成员带领机关干部分别到12个市(地州)的67个县(市),就标准计量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进行调查研究,同年11月召集各市、地、州及部分县标准计量部门负责同志和省级有关厅局的同志进行专题讨论,提出四川省标准计量工作的业务指导思想是:“必须紧紧围绕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以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推动标准水平的提高,全面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证计量单位制的统一,从质量监督入手,加速标准计量事业建设,充分发挥标准计量技术基础的作用,为四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强调“产品质量与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三项业务工作有密切的内在联系。从抓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入手,就抓住了‘牛鼻子’,抓住了主要矛盾,就可以把标准化、计量和质量监督工作都带动起来”。
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先后发布了贯彻《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的指示和《四川省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于1977年、1979年先后颁布以后,四川省即抓紧进行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计量方面,省政府先后颁发了《四川省计量管理办法》《四川省商用计量器具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厂矿、港口计量工作的通知》《关于生活用气、电、水限期装表计量收费的紧急通知》《四川省查处违反计量法规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省计量行政部门对建立计量标准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加强厂矿计量工作,生产、修理计量器具管理,医药企业计量工作,能源计量管理以及计量检定收费等,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标准化方面,省政府于1981年颁发了《四川省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对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审批、发布、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厂矿企业标准化工作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等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1985年起,四川省制定的与《计量法》《标准化法》相配套的地方行政管理办法共22个。质量监督方面,省政府于1982年颁发了《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984年颁发了《四川省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逐步形成技术监督体系。
《四川省志·综合管理志》-技术监督篇.pdf(13.7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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