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志·金融志》
《四川省志·金融志》概述
一
清代的货币制度是不完整的银铜平行本位制度,即银两、制钱都作为货币同时流通,但银两不是本位币,制钱不是辅币,彼此之间没有固定的法定价值联系。清代币制有下列特点:制钱的铸造大体上有一定的法定标准,银两的成色、单位、重量则随时随地不同;制钱的铸造和销毁,其权属于政府,民间私铸私销,照律治罪;银锭铸造,政府不加干涉。
清代自始至终采取分散铸币政策,各省可随时奏请设局铸钱。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四川奏设宝川局铸钱。民间日常流通使用的货币主要为制钱,纹银多作为国家财政和大宗交易的计算出纳单位及富厚人家的储藏手段。因清政府对银两的重量和成色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对银两铸造采取放任政策,各地在比较小的范围内形成了各色各样的银两流通。清政府规定以库平银两为户部出纳、钱粮征收的单位,以漕平银两为漕折征收的单位,以关平银两为海关税收单位,所有这些银两均称为“实银两”;另一方面,地方的商品交易计算单位又有趋于一致的必要,而这些计算单位的银两又无法用统一的标准铸造出来,因此,仅作为价值符号的“虚银两”单位就在各处发展起来,五花八门,不能划一。
清咸丰年间,太平天国革命爆发,长江水运阻塞。作为制钱铸造材料的滇铜无法外运,以致铜荒、钱荒严重。咸丰同治以后,民间私铸私毁制钱风气日炽,市面通行的制钱极为纷乱。清政府因支付巨额军费和对外赔款,度支竭蹶,于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发行“官票”“宝钞”,并铸行大钱。当年,四川成立官钱局,专司推行。因通货膨胀,民间拒用,发行、流通不畅。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奉令停发。
光绪十七年(公元1891年),重庆开埠。英、美、日等国商人,相继来川开洋行,办保险,倾销商品,掠夺资源,同时也推进了四川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据重庆海关统计,光绪十六年,通过重庆海关的对外贸易总值685万海关两(其中出口货值204万两),到了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即增至3231万海关两(其中出口货值1549万两)。随着商品交换规模的扩大,外国银币和广东、湖北、安徽等地铸造的银元、铜元,相继流入四川。光绪二十一年,四川总督鹿传霖奏准,设蜀通官钱局,发行银票,发商生息。光绪二十七、二十九年,四川先后设立银铜元局,铸造银元、铜元。光绪二十五年和三十四年,中国通商银行与大清银行先后在重庆发行银两票、银元票。在此前后,四川各地的商号、票号,亦发行银票、钱票,代替现银、现钱流通市面,银两与制钱并行的货币制度受到严重冲击。省内各地已形成银两、制钱、银元、铜元、纸币等混合流通的混乱局面。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清政府度支部颁布《币制则例》,规定银元为本位货币。次年,爆发辛亥革命,《币制则例》未付诸实施。
清末,四川各地的金融机构以票号、典当、钱铺、因利局等旧式融资业为主,其中票号最具实力。据光绪十七年重庆建立海关时调查,重庆已有票号23家。宣统二年出版的《成都通览》记载,成都有票号34家。自流井(自贡)、内江、万县、顺庆(南充)、嘉定(乐山)等城市,均有票号的分号或代理机构。票号除主营汇兑业务外,兼营存放业务。当时四川票号每年承汇的公私款项高达二三千万两。典当铺、质押店遍布城镇,专营实物抵押放款业务。钱铺、钱店除主要从事银钱的兑换业务外,也兼营小额存放业务。政府虽倡导各地绅商筹资创办低利借贷的因利局,但势单力薄,发挥不了扶贫济困的作用。
重庆开埠后,现代金融业开始在四川出现。外商首先在重庆成立保险公司,开办保险业务。光绪二十五年,中国通商银行重庆分行开业,这是四川第一家中国人创办的现代金融机构。宣统元年在江津县成立的晋丰银行,是川商最早开办的商业银行。光绪三十一年至宣统三年先后开业的浚川源银行、大清银行重庆分行,寰通商业储蓄银行、重庆探矿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是四川早期的现代金融业。此期,外商保险公司垄断了重庆的保险业,商业银行业务尚无大的发展。
二
辛亥革命后,票号衰败,钱庄、银号代之而兴。民国初年,重庆钱庄发展到50多家,上下货帮的款项收交和城市商贩的资金周转多由钱庄汇兑融通。当时钱庄每年吸收的存款约合白银1000万两,贷给货帮的款项则高达1500万两。嗣后由于四川军阀混战,政局动荡,钱庄业时盛时衰,发展缓慢。
民国4~23年(1915~1934年)中国、交通、殖边、金城、江海等国内大银行先后来川设立机构,同时,由四川官、商创办的四川、华川、铁道、浚川源(复业)、聚兴诚、美丰、大中、川盐、川康、重庆、四川工农、四川建设、和成、裕商等一批银行相继开业,重庆的保险业也有较快的发展,四川现代金融业初步兴起。至民国23年,总行(处)设在四川的商业银行已有15家,省内外各主要城市均设有分支机构。重庆市已有保险公司17家(另外还有4家洋行兼营保险业务)。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货币制度,是清末币制的延续。银两、银元、铜元、制钱、各种纸币仍然同时流通使用。由于政治上的分裂和连年军阀混战,使货币的地方色彩更浓,地方金融机构基本成为地方军阀筹措军费的源泉。从民国初年到川政统一时期是四川币制最混乱的时期,也是人民受害最惨烈的时期之一。货币种类之多,发行数额之巨,金融市场之混乱,堪称全国之冠。金融业投机之风盛行,金融风潮频发。
民国19年,国民政府在北伐后加强了对全国的控制。民国22年,实行币制改革,宣布“废两改元”,银两退出流通领域。民国24年1月,蒋介石基于“反共图川”的双管齐下策略,派行营参谋团入川指挥“剿赤”军事,财政部亦派员到重庆调查、整理四川财政金融。2月,中央银行重庆分行在渝成立,受命整理地钞,同时通告各商业银行停止发行并收回所发纸币。11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重庆行营正式成立,重庆成为国民政府在西南的政治军事和经济金融的支撑点,川政至此统一。11月4日,国民政府宣布实行法币政策,结束了中国长期实行的银本位货币制度,集中了货币发行,从根本上改变了各省币制混乱的局面。四川货币金融长期紊乱的局面至此方告终止。
民国26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11月,国民政府迁都重庆。沿海各大城市的工厂、企业、金融机构等相继内迁,大量资金涌入四川。“四行”“两局”①(①四行即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银行;两局即中央信托局,中华邮政储金汇业局)的总行,总处相继迁渝,并在四川各主要城市设分支机构。“南四行”“北四行”“小四行”①(①南四行指浙江兴业、浙江实业、上海商业储蓄、新华信托储蓄四银行;北四行指盐业、金城、中南、大陆四银行;小四行指中国通商、四明、中国实业、中国国货四银行。)及一些资力雄厚的私营商业银行,各省、市地方银行,均来四川设行。四川省银行迅速在各市、县普设分、支行(处);市、县银行、合作金库亦普遍组建。川省商绅也积极集资兴办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组织。据重庆中央银行调查,抗战结束时,川、康两省共有各类金融机构1163家(其中总机构380家),约占全国金融机构总数的四分之一。形成了一个以重庆为中心、遍布川、康各大、中、小城市的金融网络。
抗战时期,各类金融机构均能大体遵循国民政府战时经济金融政策,开展各类融资活动,支持工农商各业发展。抗战时期,中、中、交、农四行对大后方工商业放款814亿元(含扶持国际贸易贷款);投资18.4亿元。这些放款和投资以四川所占比重最大。民国34年,农行农贷余额95.2亿元;投资农业2亿元,其中川、康占农贷总额的三分之一。同年,省市银行工商放款余额总计70亿元。省银行对工商企业投资2400万元。在抗战期中,各私营商业行庄对工商业也有大量的贷款和投资。多种保险业务的开展,使工农商各业在遭受战争及意外灾害损失后得到经济补偿。
抗战爆发初期,大片国土沦陷,国民政府主要财政收入的关、盐、统三项税款大量减少,法币发行量亦因战争支出增大而增长,但通货膨胀速度较缓。时值四川农业连年丰收,市场物价波动不大,币值、金融尚属稳定。民国29年,政府收入每况愈下,军政各费开支不断攀升,只能靠增发货币应付,法币发行量因而增加4.58倍。由于物资严重匮乏,物价涨幅加速,较战前增长9.94倍。民国30年,太平洋战争爆发,中国对外通道中断,外援与出口同时受阻,大后方物资益形短缺,政府财政经济进一步陷于困境。民国31年4月,关金券开始作为中额法币加入流通领域,货币急剧贬值,物价高涨,人民生活更加困难。国民政府为抑制日趋严重的通货膨胀,采取发行公债、推行储蓄和出售黄金等回笼货币的措施,但成效甚微。民国32年,国民政府从美英借款中动用2亿美元购买黄金,开放国内黄金市场,大量抛售,举办法币折合黄金存款,共出售黄金330余万两,回笼法币837亿元,占当时法币发行总额的21%。但政府增发货币的行为愈演愈烈,造成大量游资冲击黄金市场,刺激黄金价格不断上扬,导致物价急剧上升。民国34年8月抗战胜利时,法币发行量较战前增长394倍,四川零售物价总指数增长了2978倍。给工农业生产和民众生活造成极大困难。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各内迁工厂、企业也纷纷迁回,各类金融组织的总机构多迁往上海等沿海城市,川帮银行也到上海设行。资金大量外流,市场游资锐减,各类融资活动均呈萎缩状态。民国35年6月,蒋介石发动大规模反共内战,国民政府继续无限制发行纸币,导致通货恶性膨胀。民国37年8月,法币制度崩溃,政府虽连续采取换发金圆券、银元券等“币改”措施,亦无法挽救其货币政策的彻底破产。在金圆券、银圆券流通期间,因印钞速度赶不上通货恶性膨胀速度,钞荒现象严重,中央银行竟签发百万元、千万元大额本票投放市场,代替现钞流通。钞水、洋水不断高涨,买卖黄金、银元的黑市活动猖獗,货币金融市场极度混乱。法币崩溃时,市场活期存款利率已暴涨至720~1020‰。商业行庄存款业务萎缩,放款虚盈实亏,正当的存、放、汇业务无法开展。银行资金多不愿投向周期长的生产领域,大量资金投向买卖金银、外币以及囤积物资等商业投机活动。商业行庄多设暗帐,牟利自保,金融资本蜕变为商业资本。国家银行也紧缩了对工农商业的贷款和投资。保险公司在机构未减、承保能力下降的情势下,业务日趋萎缩。四川的金融行业经两次“币改”,
元气大损,私营金融机构大量停业、倒闭。四川解放前夕,全省仅存国家行、局11家,商业行庄97家,保险公司29家,比抗战胜利时减少三分之二。这些名义上尚存在的商业行庄和保险公司,多数只挂牌,不营业,等待时局变化。
三
1949年12月,川、康相继解放。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边接管、边建行”的方针,迅速组建起西南区行和重庆、川东、川南、川西、川北、西康省6个分行。
1950年上年,完成对原国民政府的“四行、两局、一库”(即中央合作金库)和官僚资本金融机构的清理接管工作,与此同时,组建了20个专区中心支行、157个县(市)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组建了西南区公司和6个分公司、4个中心支公司、32个县(市)支公司。原中国、交通两银行,经清理改组,在成、渝两市恢复营业。1952年9月,各行署区分设的国家金融机构分别合并组成人民银行、交通银行、保险公司的四川省分支机构。同年,完成对私营银钱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4~1955年,先后成立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的四川省分支机构。至此,社会主义的金融业体系在四川已基本确立。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揭开了中国历史发展的新纪元。多年的战争,旧中国十分薄弱的经济基础,使新生的人民政权面临严重的经济困难。长期的战争使城乡、内外交流阻滞,城市物资严重匮乏,市场投机活动猖獗;人民生活十分困苦,城市失业工人、手工业者和失业知识分子急待政府救济,数百万旧军政人员需要“包下来”,当时,解放战争还在进行,新生的人民政权还必须承担巨额的军费和其它必要的开支。这些使1949年全国财政支出的近二分之一不得不靠增发货币来弥补。1949年10月下旬,上海市场物价突然猛升,并波及全国各大城市。
1949年11月1日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一方面部署短期紧缩通货,一方面在全国范围内调集粮食、棉纱等物资,部署了一场稳定物价的总体战。11月底,全国物价平均回落30~40%。为解决财政赤字问题,1949年12月2日,中央决定自1950年1月起发行1亿分折实公债。①(①折实公债即以实物为计算标准的公债,其单位定名为“分”,每分折合实物为:大米3公斤,面粉0.25公斤,白细布1.33米,煤炭8公斤。)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统一全国财经,争取财政收支接近平衡,以彻底稳定物价。通过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统一全国贸易,统一全国现金管理,精简机构,减少开支等措施,初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财政收支统一,保证了军费开支与重点恢复经济的需要。1950年底,四川匪患基本肃清,社会秩序空前安定。当年秋后,胜利完成征粮任务,不仅保证军需民食,还支援了上海、华东等地,供应了进藏部队。国民经济开始恢复。四川当年存款年末总余额为1.99亿元,其中城镇储蓄仅1398万元。各项贷款年未余额1615万元。财政总收入4.42亿元,总支出1.01亿元,节余3.41亿元。四川长期存在的货币贬值、物价飞涨的金融混乱局面基本结束。
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军费及与战争有关的费用迅速增加,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又接近二分之一。1950年12月,美国对中国冻结资金,实行禁运,使国内经济恢复和发展受到很大打击。社会上存钱不如存货的心理重新抬头,占当时国家银行存款余额90%以上的机关、部队、团体开始大量提存,抢购物资,农村秋粮丰收,农民购买力有较大提高,这些因素都影响市场物价的稳定。1950年11月5日,中央下令采取紧急措施,暂时冻结机关、部队、团体等“小公家”的银行存款,并将这笔存款全部抵作1951年各单位预算拨款。这一措施清除了市场的最大潜在威胁,使国家银行不必再应付提存和垫借财政借款而大量增加货币发行,也不必向国营贸易部门索回贷款,从而支持了农产品收购,可谓一举数得。1952年,银行存款余额达到5.3亿元,比1950年增长166%;各项贷款余额为1.08亿元,比1950年增加5.7倍。1950~1952年,四川省的财政收入从4.42亿元增加到8.17亿元,预算内基建投资从0.33亿元增加到2.28亿元。在极其困难的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四川省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共达4.33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21.9%。1952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19.11亿元,扣除物价变动因素,比1950年增长42.2%,人民生活有了一定提高,广大人民从物价飞涨的恐慌中解脱,基本生活有了保证。在国家经济尚未完全恢复又投入抗美援朝战争的情况下,四川人民与全国人民一道,依靠自己的力量,聚集了可观的建设资金,稳定了经济,在中国历史上是极为罕见的,是了不起的重大成就。
1955年3月,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命令,发行新版人民币,按1∶10000的比例回收旧人民币,解决了在长期战争环境下形成的人民币面值过大问题,为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面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封锁和中国经济落后的现实,四川人民以高涨的劳动热情投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1953~1957年“一五”计划期间,四川省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重大成绩。1957年实现社会总产值118.6亿元,国民收入73.0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52年分别增长94.4%和69%。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08.19亿元,5年平均年递增12.86%。1957年,银行各项存款余额达到8.07亿元,比1952年末增长52.03%,其中城镇储蓄存款增长2.5倍。各项贷款余额增加到16.54亿元,比1952年末增长14.3倍。商业贷款增加到14.21亿元。市场货币流通状况正常,每1元货币流通量有12.86元的商品零售额,有7.66元的商品库存。市场持续繁荣,物价稳定。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社会就业人数大增。1957年职工人数达302.51万人,比1952年增长2.32倍。城乡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全省农民入均年纯收入达67.5元;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均工资由1952年的325元上升到498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提高36.3%。
1958年,“大跃进”开始。由于违背客观规律,追求不切实际的计划和指标,导致四川整个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经济遭受严重挫折。在以后的三年困难时期,财政收支出现严重不平衡,物资、信贷、计划也出现很大缺口。在高指标、浮夸风影响下,贷款急剧上升。投入多,产出少,效益差,导致资金周转缓慢,贷款积压,浪费严重,不得不靠多发货币来弥补,造成通货膨胀。工农业生产全面下降,又使市场供应十分紧张,物价急剧上涨。城镇储蓄额大幅度下降。1959年1~4月份,全省储蓄余额下降5000万元,为同期全国下降数的四分之一。
三年“大跃进”时期。财经工作出现了财权过于分散、财经纪律松弛、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1959年,为配合“以钢为纲”的中心工作,中央决定改变财政、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在财政方面采取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的政策;在银行信贷管理方面,实行存贷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由于基建项目上得过多,资金使用监控机制削弱,许多地方和单位乱挪乱用国家资金,随意占用财政收入,逃税、漏税现象比较普遍,出现投资规模过大、信贷投放失控、货币发行过多的局面。1961年末,全省银行和信用社各种贷款余额59.89亿元,比1957年增加2.5倍。后经财政部门审核报损的工商贷款12亿元。豁免农贷2.4亿元。1961年末货币流通量比1957年末增长了近2倍,市场每流通1元货币,只有5.37元商品零售额和3.38元的商品库存。商品供应严重不足,物价上涨,市场货币偏多,这些已成为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5.93亿元,扣除物价变动因素,比上年下降31.4%;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30.1,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上升29.7。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平均名义工资虽比上年有所上升,但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下降11.2%,比1957年下降40.2%,为解放以来最低点。农村人均留粮当年只有129公斤(原粮),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9.9%。人口连续第4年负增长。这是四川解放后经济最困难的时期。
从1961年起,全国开始全面贯彻以调整为中心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0年,中央决定从12月25日开始,各机关、团体、学校的存款,国营企业的专项存款,基建单位的结余存款和自筹存款一律不许动用,增售高价商品以回笼货币和调剂人民需要。1962年3月10日,中央作出《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收回几年来下放的银行工作权力,银行业务实行完全彻底的垂直领导,严格信贷和现金管理,严格结算纪律。196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控制财政管理的决定》,要求扭转企业亏损严重状况,对不能限期转盈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重申不准挪用财政资金的10项禁令;坚决制止各单位之间相互拖欠货款,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并切实加强财政监督。
1962年,四川省贯彻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执行“坚决退够”的方针,全面调整经济。1964年,四川基本完成国民经济调整任务,重新走上发展道路。1965年,生产全面超过1957年水平,全年实现社会总产植183.23亿元,实现国民收入101.1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57年分别增长29.6%和4.9%。
1962~1965年,银行存款增加38200万元,贷款减少32800万元,前三年净回笼货币3.69亿元,市场货币流通量基本恢复正常。1965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0.83亿元,扣除物价变动因素,比上年增长16.7%,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下降3%,连续第三年下降。每1元货币有8.67元商品零售额和5.3元商品库存,货币流通基本恢复正常,市场物价趋于稳定。
在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四川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再次遭到严重挫折。1968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比1966年下降了32.3%。11年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按可比价格计算,虽增长76.5%,却付出了经济效益降低的沉重代价。此期银行贷款余额增加115%,但1976年万元农贷所能增加的农业产值仅17.4万元,低于1965年的26万元;百元地方工业产值占用流动资金达62.7元,高于1965年的24元。11年中,货币大量投放,1976年,全省货币流通量比1965年增长1.3倍,大大超过生产和流通的正常需要。1976年末,每1元货币流通量只有6.46元商品零售额和4.07元的商品库存。市场再次出现商品严重匮乏、物价上涨的局面。
金融工作受到极大干扰。恢复不久的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机构被撤并,许多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受到批斗和排斥;银行的管理和宏观调控职能被严重削弱。在“利息是剥削”的错误理论压力下,数次调低存放利率,使利率基本失去调控经济的作用。1972年,中共四川省委根据中央指示精神,重申党委对银行工作的一元化领导,决定成立中共四川省银行党委。这对于遏制混乱,排除干扰,保证银行工作的基本运转起了重要作用。在整个“文革”期中,由于中央三令五申,严禁群众组织冲击银行,使银行的基本工作制度尚能在困难中坚持。广大银行职工在严重社会动乱的环境下,坚守岗位,坚持工作,主要的存、放、汇和结算业务没有陷于停顿,货币投放仍然受到一定的控制,为支持三线建设、支持工农业生产和商品流通做了最大的努力。
1976年10月,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四川省抓紧有利时机,拨乱反正,银行的各级领导班子经过调整,得到加强,金融业务工作进行了整顿。至1978年底,全省金融工作秩序基本上恢复正常。
四
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我国开始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进入加速发展的新时期。四川的经济体制改革,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地方实际,起步早,成效显著,中外瞩目。1978年,四川开始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入手,改革不合理的经济体制,在计划体制、流通体制、财政体制、金融体制、物价体制、工资体制等方面,都进行了一系列收效显著的改革。
四川的金融体制改革,以配合企业扩权,改革银行业务和管理为开端。1980年,四川地方工业进行扩权试点的企业已增至422户,扩权企业在安排生产、销售产品、利润分配等方面享有一定的自主权。这一变化对过去按高度集中统一原则建立的国家银行体系和一整套“吃大锅饭”式的资金供应体制,是一个巨大冲击。在此情况下,金融体制改革,于1979年末正式拉开序幕。1980年5月,省人民政府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银行体制改革试点意见的报告》,把四川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推开。
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按过去的规定,银行只能对企业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涉及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资金供应。为适应企业扩权后进行自我发展的需要,以有偿信用方式增强企业的自我改造能力,省人行在1979年向宜宾天原化工厂发放了解放后全国第一笔中短期贷款。在发放中坚持择优扶持原则,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由企业以贷款项目投产后所增加的利润和固定资产折旧费归还本息。银行还对旅游、科技、文化、个体工商业的部分项目试行发放贷款。试点开办了居民购买商品住宅等消费性贷款。这些改革,扩大了银行的信贷范围,提高了银行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对于促进企业发展,加强经济核算,注重经济效益,调整产品结构,都起到了积极作用。银行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在银行体制改革中,起到了突破口的作用。截至1985年末,四川各银行发放的中短期设备和基本建设贷款,总余额已达60亿元。国家预算内基建拨款的97.50%,改为贷款形式。
(二)改革信贷计划管理体制。改变过去信贷资金统收统支,分项目下达贷款指标和计划的制度,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办法。在坚持银行业务集中统一和不突破上级下达的控制差额前提下,多吸收存款就可以多发放贷款;各项贷款指标之间可以灵活调剂使用。这项改革,使扩权企业在计划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方面的资金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同时,大大调动了全省各级银行吸收存款的积极性,开始把组织存款作为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注意抓紧组织储蓄存款,使全省存款余额和放款规模同步增长。
(三)改革利率制度,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50年代以来,银行习惯于“大锅饭”的资金供应体制,基本上没有发挥利率的调节作用。1979年以后,四川省各级银行严格执行国家扩大存款计息范围、调高储蓄存款利息对工商业贷款利率适当浮动等改革措施。1981年初,重庆市人民银行率先试行“以流动资金周转为基础管理贷款和实行浮动利率”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把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情况作为贷款择优扶持的一项重要指标。省人行据此制定了新的贷款管理办法,于1982年在全省推广。
(四)在银行内部进行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经济核算;实行利润留成和费用包干;建立职工奖励制度。
80年代初,四川的银行体系是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柱挺立。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成立四川省保险公司。同年,中国银行成都分行同时挂出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分局牌子。各专业银行都自成体系,人民银行集中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的业务于一身,地方更难对这几家国家银行协调统筹。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银行、金融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日益重要,银行体系的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
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并决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担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的要求,四川省人民银行、工商银行的分设在全国先行一步,以便摸索总结经验。1984年6月28日,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与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正式分设。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从1985年11月起将其信贷计划正式纳入四川省人民银行的综合信贷计划之内。与此同时,还建立了金融部门协调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
1984年末,四川同全国一样,出现信贷资金增长过猛的“失控”现象,随之而来的是1985年的银根大紧缩,造成资金供求上的巨大压力。这一严峻的金融形势,在一定程度上又形成金融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动力。只有进一步的金融改革,才能加速资金周转;只有以多种方式进行融资,才能更大限度地运用一切暂时闲置的各种社会资金,一钱多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货币、信用、资金融通等一系列金融活动,已经越出了原国家银行的系统范围。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出现,不通过银行的直接融资活动的出现,开放金融市场的提出和试点,都标志着改革已从银行改革发展到内涵更为广泛的金融体制改革。
1985年1月1日起,在原来的“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管理办法基础上,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新办法。这一办法的最大特点是把计划和资金分开,中央银行不包专业银行的资金供应。专业银行可向其他金融机构横向融通拆借资金,以弥补资金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开始改变资金供给制状况,突破了过去指标管理的纵向直接控制体制,为实现横向融资和间接控制创造了条件。
由于新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的实行,四川各种形式的融资网络开始出现,开始建立短期资金拆借市场。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与三省四市①(①三省即云、贵、川;四市即成都、重庆、贵阳、昆明。)建立了固定的融资关系;重庆市工商银行与长江沿岸城市订立了横向融资协议;省内成都、德阳、绵阳、乐山、自贡、渡口、雅安、内江等10城市建立了横向资金调节网。这有助于缓解资金供求紧张的矛盾,弥补资金分配的不足,改善资金的使用效益,发展经济的横向联系。
1985年底,各专业银行扩大支票的使用范围,推广使用期票、汇票及收购农副产品的定额转账支票,在成渝两地开办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股票、债卷等社会集资活动也有所进展。这些都增加了流通工具和信用手段。
1985年一季度,四川省人民银行发布《城市合作信用社管理暂行办法》。到年底,全省成立各种形式的城市信用社共30多个;还成立了一批国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为全省的金融体制改革增添了新的活力。
1985年末,各国家银行和保险公司系统在四川各地已设机构4849个,有固定职工63484人,比1980年分别增加4.8%、4.4%。全省有农村信用社38229个,从业人员48848人,比1980年分别增加2.83%、2.64%。金融事业有了重大发展。
1985年,在工资改革和物价改革双出台的情况下,全年净投放货币8.5亿元。比上年减少24.8%。市场货币流通量58亿元,比1980年增加2.1倍。1981~1985年,市场货币流通量年平均增长幅度,虽大大高于同期工农业生产总值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每年平均增长9.2%和12.5%的速度,但人平持币量仍为全国最低水平。1985年末,银行各项存款总余额221亿元,比1979年末增加1.39倍,其中城镇储蓄余额61亿元,比1979年末增加4.36倍。各项贷款余额307.55亿元,比1976年增长2.7倍。各金融机构都积极拓宽融资领域,增加融资渠道,开拓资金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托业务。信贷资金的营运效益也有明显提高。
1985年,中行成都分行已同43个国家和地区197家银行的486个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重庆分行也同41个国家和地区银行的345个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1980~1985年共收入外汇8.58亿美元(其中出口收汇7亿元),支出外汇5.81亿美元(其中进口付汇4.25亿美元)。1985年末,外汇存款余额2710万美元,贷款余额16000万美元。
1980~1985年,全省共收入保费3.69亿元(不含美元550万元),赔款2.4亿元(不含美元125万元)。
四川省金融事业的面貌虽然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在许多方面仍不能适应城乡经济进一步发展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金融事业必须继续深化改革和加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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