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青铜时代(巴蜀时期)的文物概述
广汉中兴乡三星堆古遗址的重要发现。1980~1981年先后两次对遗址进行了发掘,出土大量陶片、石器和18座房屋基址,以及灰坑3个和墓葬4座。石器以锛、斧、凿、纺轮最多,加工精整。陶器的器形以高柄豆、小平底罐和鸟头形把勺为基本组合。三足器仅见陶盉。建筑遗址均属地面木构建筑。第一期文化的房址平面呈圆形或方形;第二期文化的房址,平面均是长方形。遗址的文化层堆积延续时代较长,即从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商末周初。其文化层可分为四期:第一期为新石器时代晚期;二期大致为夏至商代早期;三期相当于商代中期或略晚;四期为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
1986年7月和8月先后在星堆遗址发现两座大坑,出土了大批极为珍贵的文物,有金器、铜器、玉器、石器和陶器等类,还有象牙和宝贝。据两坑发掘《简报》推断,一号坑“年代的下限不会晚于三星堆遗址第三期后段”,即商代晚期;“二号坑的时代大致相当于殷墟晚期”,应为三星堆遗址第四期的前段——商代晚期,所以两坑的年代应是基本同时。两坑的性质,推断为祭祀坑;从出土的海贝、象牙均被火烧过来看,可能是燎祭。另外有的学者则认为是“墓葬陪葬坑”和异族入侵后对宗庙“扫庭”埋葬的结果。
三星堆遗址的文化遗存,对于研究早期蜀文化及其与夏、商、周和秦、楚等文化的关系问题将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在这个时期的遗址中,略晚于三星堆遗址的有新都新繁镇水观音遗址、成都的十二桥遗址和方池街遗址等。这些遗址的发现对于探讨蜀文化的发展和分布均具有极高的价值。如成都十二桥遗址中出土的大型商代木构建筑遗存,是蜀地先民采用打桩法、竹篾绑扎法、榫卯联结法所创建的一种具有独特风格的建筑形式。大型建筑的地梁,柱洞纵横对应整齐,可据以推测其上部已形成较为规矩的梁架。就结构而言,它较中原地区同时期的大型建筑所用的纵向梁架先进。是对中国建筑史商代部分的补充。
与三星堆遗址文化类型相同的遗址,在阆中城郊、汉源背后山的麻家山等处均有发现。
殷末周初的文化遗物在四川虽发现不多,却十分重要。1929年在广汉原中兴乡月亮湾发现的玉石器窖藏坑,出土了大批精致的玉石器,其用途应是祭祀的礼器。1956年在成都羊子山发现的土台遗址,不仅是研究当时建筑艺术的重要实物,还可以从而了解当时居住在成都平原的蜀人的一些习俗。因为土台的用途可能是作为祭祀、集会之用,是目前发现的先秦时期唯一的礼仪性建筑。1959年、1980年先后两次在彭县竹瓦街发现的青铜器
窖藏,两者相距约25米,均盛于大陶罐内。两次共出土青铜器40件,有觯、尊、罍、戈、矛、戟、钺等器,多有浓厚的地方色彩,当为本地铸造。此外,西周文物尚有一些零星发现,如成都市西郊出土的蚕虾纹铜戈和铜罍等。此后,周代时期的文物有了缺环,直至战国才有大量的发现。
战国时期的文物,较早的是1980年在新都马家乡清理的大型木椁墓。此墓多次被盗,破坏严重。值得庆幸的是腰坑内成套的大批重要铜器未被盗墓者所发现而得以全部保存下来,其中九器成组:每器两件的有敦、豆、缶、盘、鉴、甑、甗、匝、勺。此墓用九器殉葬,当时表明墓主人的身份是君王地位。从《易·乾》云:“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九”这个数目字在阶级社会里主要是王者使用;同时这也是蜀人接受中原文化的证明。五件成组的有二十器34组,共170件。这样用五件成组的铜器来殉葬,不仅表明它是阶级社会的殉葬制度问题,而且是蜀开明氏接受了中原五行之说的物证。另外,在五件成组的铜器中有戈、矛、钺、刀、剑等五种兵器,墓里用五兵的现象亦当属于王者大丧之礼。《周礼·夏官》云:“大丧廞五兵”。墓里还出土一件特别值得注意的方形铜印章,印文是由巴蜀图语组成。它分上下两层,据研究认为,上层中部有一似竹笼的符号,这一符号在墓里出土的不少铜器上均有,应是蜀人某一氏族的“族徽”,其两侧各有一口向上的铎,当是用于军事的金铎和用于文事的木铎,下层中置一罍,这应是蜀人以罍作为象征最高权力的重器的物证;两侧各立一人,共抬一长方形物,物上并列三个“○”型符号,这可能是三辰的图像,其义应为《左传·桓公二年》疏云:“三辰之光照临天下,故画以旌旗,象天之明也。”因此这方印是具有“玺”的作用,绝非一般官吏之物。该墓的主人为王者无疑,而且可能是开明氏九世至十一世三世中的一世。关于此墓的文化内涵问题,据研究;除巴蜀文化和中原文化因素外,尚有浓厚的楚文化因素和一些秦文化因素。
船棺葬是四川地区战国时期的墓葬,因葬具为独木舟形而得名。这类墓葬是1954年在巴县冬笋坝和广元县宝轮院(原属昭化县)首次发现,共清理70多座,其中船棺墓30座,计冬笋坝21座,宝轮院9座。这两处葬地除船棺墓外,还有狭长的坑墓、长方坑墓、方坑墓和砖室墓。前三类墓葬的出土文物中陶器有釜、罐、壶、豆、盆、盘、拍(制陶工具),可分为炊爨器、容盛器、生产工具、装饰物等类,这可反映当时人们的实际生活情况。但是方坑墓出土的陶器,其形式除前者外,更多了三脚釜、圈足和平底甑、平底罐、鼎、案、耳杯、盆等。原有的几种器形也均有变化。这些陶器表明:巴蜀两地区的文化
面貌,从早一些的其他考古资料来看是有区别的,但到了这批墓葬的时期(公元前4世纪末到公元前1世纪末)已经很相同了。铜器有兵器、容器和杂器等,还有铜印章21枚。其中“巴蜀”字类印章为13枚,印文均不能识,内有似汉字而又非汉字者两枚,这类印文可能是本地区由巴蜀符号到接受使用汉字的过渡时期的符号文字。汉字印章8枚,印文有“高”、“杆×”、“福”、“中人”等汉字,此类吉语在印谱中颇多,当为战国及秦汉间物。印形有正方复斗形、近方扁形、长方扁形、扁圆形和圆柱形5种。铜钱币有秦半两和两甾钱,以及西汉四铢半两钱、五铢钱、大布黄千、大泉五十、货泉等较晚的钱币。铁器有削、斧、鍪、矛、刀、钁、镞等,分别出于较晚的船棺墓以及西汉墓里,这表明四川地区在这一时期已进入铁器时代。在两地墓葬中还出有竹、漆、木、琉璃、玉、砺石,以及麻、丝织品等物。关于船棺葬的族属有三种看法:一、认为是巴人的文化遗存;二、因为取代杜宇氏统治蜀国的开明氏,即所谓“荆人鳖灵”,实应是巴人;昭化宝轮院的船棺葬,很可能是被封在当地的巴族一支苴侯的遗物;三、认为船棺葬时期巴人势力已很微弱,早已放弃江州——重庆,退处川东北的阆中一带,而近年又在当时属于蜀的势力范围的蒲江、绵竹、广汉、双流、芦山、彭县和成都等地发现船棺墓。因此这类墓与蜀人的关系较大。总的来看,这群墓葬出土的大批文物,可以部分地说明这一地区公元前4世纪末到公元前1世纪末的历史概况,尤其是对研究古代巴、蜀两族的活动和文化的发展,以及它和汉族文化的影响关系,均有较高的价值。
四川地区战国中晚时期的墓葬,还有不少重要发现。绵竹发现一座战国中期的墓葬,葬具可能是船棺,出土有数以百计的巴蜀式兵器和许多东周的典型礼器。成都百花潭10号墓葬具已朽,亦可能是船棺,所出水陆攻战铜壶与汲县山彪镇所出水陆攻战铜鉴,虽然风格一致,但就其铸技和质地而论,此铜壶应是摹仿外地的本地产品。成都羊子山172号木椁墓,规模比新都马家乡木椁墓小得多,但秦楚文化的影响更为浓厚,其时代应在秦举巴蜀后。另外,在峨眉、犍为、荥经、简阳、郫县、新津等地,均发现一些规模不大的土坑墓,其时代为战国到汉初。郫县发现的两件铜戈和新都、万县发现的两件铜戈,铸有一行不同于殷周金文,又不同于一般巴蜀图像符号的奇特铭文,现尚不识,疑其为巴蜀地区性文字。
巴人墓葬。1972年在涪陵小田溪的三座竖穴土坑墓里出土文物一批,其中以铜器最多,有巴蜀式的兵器、刻有巴蜀符号的錞于和钲两种乐器,还有四川地区战国墓中常见的甑、壶、奁、灯台、斤、胄顶等铜器。在1号墓里出土了一套14件错金编钟和3件圆腹的缶,形制与战国中期楚墓所出相似,当是巴楚文化交流的证明。在3号墓里出土的一件有刻铭文“廿六年”的长胡四穿戈,据考二十六年当是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全国之年。该墓应是秦代时期的巴人墓葬。但其他两墓均未出长胡戈,其年代可能略早一些,应是战国时期的巴人墓葬。
在青川县城郊郝家坪发现清理的一批战国竖穴土坑木椁墓,其棺椁形可分为一棺一椁、有棺无椁、无棺有椁和无棺无椁等四类。随葬器物中特别值得重视的是一件秦木牍(M50:16),牍文大意是:“王命丞相(甘)戊(茂)、内史匽”更修田律,律令内容:修改封疆,修道治浍,筑堤修桥,疏通河道等六件大事。这是研究先秦田律,探索商鞅变法及当时土地制度都很有价值的材料。这一墓群大概可分为早、晚两期,早期的相当于战国中期,陶器以中原的组合鼎、豆、壶为代表,有较浓的楚文化因素;晚期的相当于战国晚期,陶器组合多为鼎、盒、壶,有浓厚的秦文化因素。墓群出土的文物是研究巴蜀文化与秦、楚及中原等文化的关系,以及秦并巴蜀进而统一全国所采取的政治措施诸方面的实物资料。
四川地区的秦代墓葬与战国晚期墓葬,时间前后相接,其葬制和文化内涵并无明显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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