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藏族民歌
本文载《巴蜀史志》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刊
藏族民歌
级别:国家级
类别:传统音乐(川西藏族山歌)
公布时间:2008(第二批)
藏族民歌是藏族地区主要的民间音乐形式,产生并流传于甘孜藏族自治州的炉霍县等地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马尔康、金川等部分地区。分为山歌、劳动歌、爱情歌、风俗歌、诵经调等类型,是藏族人民在放牧、伐薪、田间劳动过程中为驱散疲劳、抒发感情而创作的歌曲。
川西藏族山歌历史久远,早在8世纪以前就出现了名为“鲁”的民歌体裁,这就是藏族山歌的最初形态。
节奏自由是川西藏族山歌的典型特征。旋律结构基本上采用分节歌的形式,一般以上下两个乐句或两至三个乐句构成乐段,第二乐句在演唱中不断重复或变化重复。藏族山歌常见的调式为羽、商、徵调式,旋律均为五声音阶,音域非常宽广,音程起伏也很大,有“云的飘逸,风的潇洒”之评。其歌词多为三段,前两段常采用比拟手法,直到第三段才点出主题。
川西藏族山歌的演唱看似简单,其实颇有难度,要真正唱好藏族山歌,不仅需要有一副高亢甜美的好嗓子,还需要具备灵活娴熟的演唱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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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供稿:巴蜀史志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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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唐志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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